因为近亲结婚危害是很大的,尤其是那种直系近亲,他们双方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从他们那里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近亲结婚,他们的子女更容易出现畸形和智障的儿童。
我们知道,为了防止后代产生相关健康问题或者出现畸形,尽最大可能的进行优生优育,许多国家都对近亲结婚进行了禁止,这其中也包括我国,因为据科学研究,近亲结婚确实会让遗传病的发生概率大大增加,而根据科学定义,近亲是指三代或者五代以内拥有共同祖先的两个人,如果这两个人进行通婚那么就构成了近亲结婚,因此从这方面来看近亲的范围确实太广,而不仅仅是科学研究,生活中的一些实例也告诉我们不能近亲结婚,许多近亲结婚的人的后代都容易出现许多常人不容易发生的疾病,比如白血病的出现概率逼普通人要高上135倍,智力低下的情况也很容易出现,除此之外还有先天畸形和其它的多基因遗传病,可以说是危害巨大。但是,在现如今的医学知识普及的时代,依然有国家有许多近亲结婚的事情出现,并且还发生在发达国家,这个国家就是日本,这又是何原因呢。
为了保持血统的“纯正”虽然日本从古时开始就已经有近亲结婚的传统,但是毕竟那个时候是封建王朝,许多日本贵族想要为了保持自己皇室或者贵族血统的纯正而选择近亲结婚,可能还让人有点接受,但是现在的日本依然有近亲结婚,这其中的一个原因依然是为了保持血统的纯正,我们知道日本由于制度的特殊性,其依然保有天皇制度,有着所谓的皇室,而日本的皇室不像中国的皇室那样改朝换代,其基本属于世袭制的,因此为了保持所谓的皇室血统的纯正而坚持近亲结婚,这样所孕育的后代也依然是纯正的皇室血统,而这样的做法还保存到现代,可以说让人真的是特别无语。
集中财产,使得财富不外流我们知道,我们现在结婚一般男方会给数目合适的彩礼,而女方也会出点嫁妆,作为礼尚往来。而日本也有这样的习俗,而集中到皇室这个特殊的群体上,因为其地位悬殊加上财富万贯,因此在婚礼上的彩礼之类的订金会出的特别多,而出于所谓的财富集中,肥水不留外人田的情况,只能进行近亲结婚,这样一来皇室的财富依然被集中到皇室自己的手中,使得财富不外流。
法律未明确禁止,民众效仿天皇我们知道,日本从古至今都保有天皇,虽然现在的君主立宪制和古时有所不同,但是天皇依旧是日本民众极其崇拜的人物,人们对于天皇是毕恭毕敬的,而出于崇拜和尊敬的心理,民众们一般也会效仿天皇,而对于近亲结婚这项行为,既然天皇都进行近亲结婚,而法律也因此没有明确禁止,那么普通民众自然会进行效仿,这样也就导致近亲结婚在日本从天皇到平民都是存在的。而不管怎么说,为了下一代的健康,近亲结婚这种的行为应该被明确废止,所有的近亲结婚的做法都是一种不可取且应该被抵制的行为。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婚姻都是每个人一生之中最为重要的一件事。
古代中国是礼仪之邦,“崇嫁娶之要”,婚姻在古代封建社会属于宗族大事,所谓“阴阳交合”,在古代典籍中,婚姻甚至关乎天地运行大道。
《礼记·昏义》说:“昏礼者,礼之本也。”
在崇尚礼制的古代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成为了全部社会制度的根基。
在现代,虽然离婚率年年攀升,但是婚姻依然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一段婚姻的好坏可以决定一个人后半生的生活的幸福感,而另一半的选择更是重中之重。
虽然在现代婚姻中,不再像古代一样父母包办婚姻,自由度比较大,但是除了自己的选择之外,还是有一些比较隐形、潜在的约束。
比如全世界很多地区,包括中国在内都是禁止近亲结婚的。
但是很多发达国家比如日本却非常盛行兄妹联姻。
这是为什么?其实主要原因有三点。
在我国古代,其实是不避讳近亲结婚的,甚至有些会刻意让近亲结婚,为的就是亲上加亲,譬如古代历代皇族都喜欢找表亲结婚,最著名的莫过于汉武帝刘彻和陈阿娇的婚姻。
古代经典名著《红楼梦》也谈论过,比如贾宝玉与林黛玉,虽然最后他们没有成婚,但是不是因为贾府懂得近亲结婚的不好,而是林黛玉的身体太差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现代医学越来越发达,医生们发现近亲结婚很容易导致后代患遗传病,于是新中国成立后,近亲结婚逐渐就被禁止了,而近亲结婚在日本却还依旧盛行着。
日本近亲婚姻还存在的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封建主义在日本的残余,特别是天皇制度的残留。前面说了,在中国古代,近亲结婚最频繁的就是皇族,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基本上历朝历代皇帝都有表亲妃子。
而日本天皇就和中国古代封建皇帝很相似,为了亲上加亲,也为了保持所谓的皇族血统纯正,只有一代代的一家人的血脉,才能够保证皇族血脉不被混淆,这就保证了日本天皇家族的权力,他们只会代代更替,世袭罔替,而不会被什么乱七八糟的外来家族的人或血统所取代。
就算他们也知道近亲结婚会对未来的孩子有可能造成损害,他们依旧要保持血统的纯正,因为这涉及到至高权力,在一国最高权力面前,牺牲一点身体健康不算什么大事。
上行下效,日本就成了近亲结婚的国度。
第二个原因也是封建社会的残余,那就是豪族世家的财产权不能分化。对于日本那些超级豪族世家来说,皇族要保持血统纯正,才有皇族继承权;那么豪族世家也想要保证巨大的财产权握在自己家族手中,于是近亲结婚就比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不管子孙怎么闹,肉烂在自己锅里。
说白了,对于豪族世家来说,不过是从这个家里转移到另一个家里而已,归根结底其实还是属于自己这个大家族,所以日本豪族世家一向热衷于近亲结婚,这样对于巨额财产的分割具有很大的好处,甚至还有可能两个超级家族进行强强联合。
上行下效,日本就成了近亲结婚的重灾区。
第三个原因就是日本疯狂崇拜天皇。因为日本天皇历史的悠久,长达上千年,是真正的千年皇族,导致日本绝大多数普通民众都异常崇拜天皇一族,认为他们是神选之子,于是天皇一族的任何行为都会被日本贵族、世家、民众们效仿,从吃穿住行开始,甚至演变到最后,他们觉得日本天皇近亲结婚也是正确的。
加上日本古典神话传说中也是近亲结婚的多。导致日本很多民众认为近亲结婚是被神所包容,所允许的。
结语人类的历史是一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壮丽历史。
从远古时代走来的先民们,必然带有一些封建迷信或愚昧的风俗,但是经过几千年的演化,已经是现代人的我们必然要纠正一些落后愚昧的风俗,近亲结婚就是其中之一。
现代科学的大发展,证明了血脉的不可靠性。
而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普通人来说,家族财产也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但是放弃历史的进步,甚至任由历史倒退回去,也是咱们现代人所不耻的事。
不再进行近亲结婚,对自己幸福的一生、孩子健康的一生负责,才能对得住自己的小家庭。
法律分析: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这也就是有了最佳结婚年的说法,通常最佳结婚年龄比法定结婚年龄要大,但也不是越大越好!美国一位学着做过一项调查,进过数据考察发现,结婚年龄与离婚之间存在着U字型的关系。28~32岁处于U型曲线底部,先于或晚于这个年龄段结婚,离婚的风险都会上升。因此,最佳结婚年龄可以确定是在28~32岁之间。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民法典,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民法典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民法典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熟悉历史的人都知道,在古代近亲结婚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甚至民间还有类似"表哥表妹天生一对"这样的俗语,都代表了大家对于近亲结婚的态度,不仅接受,而且乐见其成。
但是,到了近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对下一代的危害。如今,近亲结婚容易使下一代患上隐性基因遗传病已经算是现代人的一个常识了。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了,禁止三代以内近亲结婚,可是日本到现在依旧盛行兄妹结婚,日本人并非不知道近亲结婚的坏处,可为何还要坚持这么做呢?这其中有什么渊源又有什么渊源呢?
近亲结婚的历史渊源为什么古代近亲结婚盛行?首先,我们要知道,自从周朝制礼以来,中国人的伦理观念就已经根深蒂固。如果是亲兄妹结婚那必定会被指责是**,但是表兄妹则不然。只要不同姓,那么血缘关系再近也是可以接受的。
造成这样近亲结婚的原因可能有多重,在更为久远的年代,我们可以认为是人们的迁徙活动少,活动范围局限,所以可以选择配偶的范围也很小,近亲结婚也算是内部消化解决了问题。
其次,在古代宗族观念十分重要,人们以家族为整体在地方上谋生存图发展,人们认为亲缘关系越近的人在一起就越团结,更能在一起振兴家族。所以近亲结婚就是亲上加亲,没有外人的利益掺和进来,家族的利益更纯粹,家族的成果不会有被外人偷去的风险。
古代近亲结婚的多是高门贵胄,尤其在皇室更为盛行。这也恰恰证明了第二点原因,高门贵胄因为其优越的社会地位或多于常人的财富因而更看重血缘亲度,外姓人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可能会偷窃家族成果,为外姓人谋取福利。在古代的大家族里,这是绝对不被容忍的行为。
如果一个家族的大少爷到了该成亲的年纪,而老爷有担心大少爷成亲以后自己的大家大业被儿媳交到外人手里,怎么办呢,没有比近亲联姻更可靠的了,既解决了大少爷的婚姻大事,又有效避免了外姓人干预家族事务。
在古代,婚姻不仅是爱情,更是家族之间利益等关系联系的纽带。联盟的牢靠度永远比不上姻亲,在官场和社会名流中,一旦两个家族联姻,就被认为他们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合作关系,永远都在同一战线上了。
有亲缘关系但又不常联系的两家想结盟,为了表示诚意避免猜测和尴尬,当然结亲是最好的选择,有了这层亲上加亲的关系,自然就统一了利益关系。综合以上多种原因,近亲结婚在古代是一桩不错的婚姻,只要不是亲兄妹,便在人们伦理接受的范围内,大家会乐见其成。
近代以来的演变近亲结婚的夫妻生下的孩子患病率和死亡率都远高于其他的正常孩子。曾经我国的康熙帝和表妹佟佳贵妃就因为是近亲结婚,所生的几个皇子无一例外都夭折在襁褓里。
而提出近亲结婚不利的达尔文也是近亲结婚的受害者之一,他与表妹所生的多个孩子无一个正常。在达尔文的这一近亲结婚会提高后代隐性基因遗传病的理论提出后,世界上近亲结婚发生的频率有所下降。
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颁布的《婚姻法》中明令禁止三代以内近亲结婚。我国这样的法律规定一是从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用法律约束避免家庭悲剧发生。
其次,也是为了社会利益,因为我国从古代以来近亲结婚并不罕见,如果依循旧俗,社会极有可能产生大量畸变婴儿,既不符合我国对于人口控制的"优生"原则,也加重了社会保障的负担。于公于私,这样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
但是在日本,到了近代近亲结婚的行为不仅没有被禁止,反而越发盛行兄妹结婚。首先在日本近代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其次,近代以来日本有不止一位天皇执意将自己的亲妹妹立为皇后。
身为天皇,这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权,但糟糕的是,因为日本的文化信仰,日本群众对于天皇有一种盲目的崇拜心理,以至于这种迎娶亲妹妹的行为也在日本民间被很多人效仿,反而使得兄妹结婚在近代日本盛行。另外,日本并不存在中国的孔孟之道,没有儒家伦理的限制,这一行为就更容易被人接受。
还存在一点可能的原因,就是日本学习欧美西方化的时间早于中国,我们知道,欧美文化比东方文化更开放,从欧美国家和中国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上就可以看出来。日本在明治维新时下狠心全盘西化,对西方文明的接受比中国更早更深,这也可能是日本对于兄妹结婚比中国更为包容的原因。
另外,如今日本社会的结婚率和生育率都极低,即便人们对这样的行为接受,真正的兄妹结婚发生的也较少。所以兄妹结婚也只是在理论上被日本人民广泛地接受了,真正的实践操作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
俗语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中日两国虽然一衣带水,但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文化个体,在社会文化现象上有所差异是再为正常不过的事情。一直以来,日本天皇都是近亲结婚,日本皇室最为追求血脉纯正。一直以来的近亲结婚也导致日本皇室有身材矮小、脊柱弯曲等一些非正常现象。
即便是知道了近亲结婚有诸多危害,在他们心里,血脉纯正依旧是至高无上、最为重要的,这是日本皇室的舍与得,也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整个日本民众对这个问题的舍与得的态度。
在我国,一方面因为传统伦理道德的限制,一方面因为人口优化的需求,近亲结婚在我国不仅是法律层面的禁止,也是人民心中的红线。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我国近亲结婚被禁止,而日本却盛行兄妹结婚。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是非法的,并会受到刑罚处罚。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因此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同姓、有血缘关系”,这两种情况在清朝是不允许结婚的,这样规定是清朝早就意识到了近亲不能结婚的道理。但是由于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应用现在这样的基因技术来判定是否可以结婚,就采取了这种简单有效的方法,不得不说当时的认知已经很超前了。对于违反法则结婚的清朝处罚也非常重。
只要我们再到了悸动的年龄,自然就会知道,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三代以内的近亲都是禁止结婚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法律也是从科学的角度来考虑的,这是为了减少基因疾病。在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的。这也是不受鼓励的。可见清朝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在清朝如果男女违反法规结婚,政府将会采取很重的惩罚措施。证婚人和结婚的男女双方会各杖六十,婚姻将被判无效,妇女也将必须回到自己原来的家庭,彩礼和结婚物品将被没收。对于有血缘关系结婚的出罚则更重,根据亲近关系不同,轻则杖百,重则处以极刑。
清朝在婚姻方面这样的考虑还是非常周到的,虽然这些当时的法律用现在的眼光看是有些荒唐的,甚至给人“一棒子打死所有人”的感觉。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的规定的确在预防缺陷儿出生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通讯不发达,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太多,这样的婚姻规定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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