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隐娶的妻子从何而来?当时只有押当夏娃和该隐3人~~?

该隐娶的妻子从何而来?当时只有押当夏娃和该隐3人~~?,第1张

4:14

至此圣经只提到四个人——亚当、夏娃、该隐和亚伯,有两个问题等待回答:该隐为甚么害怕被别人杀害?他的妻子从何而来(参4:17)?明显地,亚当夏娃有许多儿女;神要人类“生养众多,遍满地面”(1:28)。该隐因杀了自己兄弟而深感恐惧,他可能害怕自己的家人报复。他既然能杀人,别人也可以杀他。他的妻子可能是他的妹妹或侄女、甥女。初期人类的遗传基因仍然是纯洁的,所以不怕近亲结婚会带来不良的后果

圣经记载亚当夏娃离开伊甸园之后,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名叫该隐,一个名叫亚伯。后来该隐杀害了他的兄弟亚伯,夏娃又生了一个孩子叫塞特,塞特是代替亚伯的。在这三个孩子之外,亚当、夏娃另外生了许多儿女都没有记下他们的名字。圣经这样记载,目的在于要在亚当的后裔里突出两条主线,这样记载是有意义的。上帝要告诉我们,全人类都是亚当的后裔,这所有的人在神看来,只有两类人,一类是不信的恶人如该隐,另一类是信神的义人如亚伯。亚当除此之外,又生了其他众多的儿子和女儿,当时全地再没有其他人,如今全世界的人就是从他们这一家人繁衍出来的。甚至可以说,连夏娃与亚当的这第一对婚姻,也是‘近亲结婚’,因为夏娃是取自亚当的身体。亚当的后代一定是兄妹结婚。这在今天的人看来,是难以接受的。

这里面牵扯两个问题,一个是伦理问题,有反对基督教的人直接说这是**。另一个问题就是近亲结婚生下的后代,往往都会有先天缺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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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上帝是不是被迫允许**的罪。圣经说,上帝是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这种设计必定会产生今天的人们认为的所谓的**的罪。如果让我们替上帝出出主意的话,我们有个好建议:最初创造2对或2对以上的夫妻在伊甸园里,就可以避免近亲结合的问题了。但是如果这样设计,一定会带来人类更剧烈的歧视与仇恨。将来的人类社会必定永远都是血雨腥风的相互屠杀,任凭他们怎么做,也无法同归于一了,因为根源就不是出于一。

我们还要首先弄清楚一个定义,什么叫做罪?圣经说违背神的要求就是罪。那么,在人类早期近亲结合,违背神的要求了么?神禁止人类近亲间的结合,是发生在律法时代以后,在《利未记》18章里才详细记载了怎样的家庭成员之间禁止结合。也就是说,从那以后,违反这些吩咐的就算为**的罪了。在此之前,我们今天认为的某些近亲的结婚不算为罪。不但不算为罪,而且从预表的意义上来看,还是上帝所喜悦的事呢,用以预表信仰一致的结合是神所祝福的。

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妻时,千叮咛万嘱咐老仆人,一定要给以撒找个‘近亲’作为结婚,不然宁可不婚。后来,以撒和利百加生了两个儿子,大儿子以扫娶得两个可都是外人,惹得父母都不想活,他们的后裔也不蒙神的赐福。他们让老二雅各去舅舅家再去娶个近亲,老大看见父母喜悦弟弟娶近亲后,连忙又去以实马利(近亲)那里又娶了一个妻子,希望讨父母亲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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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词的定义,是随时代改变而改变,如果我们了解一些中国古籍就知道,中国古代的这种今天人看来‘**’的情况也是很多的。传说女娲和伏羲就是兄妹结婚。原始族群的早期阶段,两性关系是杂乱的性交关系。当时,还没有婚姻和家庭。既没有兄弟与姐妹婚配的限制,也没有上下辈婚配的限制。

我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恃君览》)“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列子·汤问》)这都是对当时人类社会状态的生动描述和追忆。《楚辞·天问》也透露着类似母子结婚的古老形象。文中说:“婚微求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集,负(妇)子肆情?”意思是说:“上甲微遵其父王亥*僻迹行,像繁鸟群聚棘丛一样,母子肆行奸情,弄得有狄很不安宁。”

更何况创世记中人类刚刚离开伊甸园的时间,一定远比这些中国古籍时间更早。我们不应该用今人对**的定义,去批判约束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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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就是近亲结婚生下的后代往往都有先天缺陷问题,他们是怎么解决的。

古人近亲属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当然那时代的人,也不懂近亲不可结婚这一近代的科学理论。可是,我们发现他们的后代都是非常健康的,他们有什么“秘密武器”吗?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近亲结婚的后代易得先天性的遗传病,那么,近亲结婚为什么会得基因病?那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基因,都不是完美的,每个人都存在一些基因缺陷。而这些缺陷很多都是隐性的,也就是说并不表现出来,而近亲的基因由于比较接近。带有相同的基因缺陷的概率更高,所以,近亲结合产生的后代,他们的基因缺陷就容易由隐性变为显性的缺陷,比如弱智、肢体残缺等。所以,现代的婚姻法一般都是禁止近亲结婚。

可是古人这一现象并不明显。这也引起了许多科学家的兴趣,现在有一种理论认为,基因病有累积效应,也就是说,越接近最早的人类,越是不会得基因病,因为那时候他们的基因很完美,基因的隐形缺陷不存在或极轻微。并且古人的生活环境,与现在的人也大大的不同,那时候因化学原因、辐射原因导致基因突变的情况极少,所以古人寿命一般较长,遗传病也远低于现代人。圣经中后来又记载了许多近亲结婚的事例,有兄妹结婚、堂兄妹结婚、表兄妹结婚、叔侄女婚、姑侄婚等,他们后代也都是健康的。

用现代人的准则去判别古代的人行为是否有点鸡蛋里挑骨头呢 在有法律之前行为好坏只在乎人群体的习性而行,但有了法律后才可根据法律去审判对错。没什么奇怪的,就像用古人的历史观也无法很好解释现代人大部分的行为一样,时代局限性和人的局限性所致,解不解释得了倒是其次,好坏也不是一时就能判断出来的,也是需要交由时间,交给历史来评判,不同时代,不同环境,社会需求,人民生活,都不太一样,用现在的道德价值观去评判过去,实在是有失偏颇。道德标准是随着不同的时代来变化的。古代和民国时候嫖娼还是一种风雅的。这个“**”,本来就是一个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时改变的概念,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举个例子,在以前的中国,表兄妹结婚,叫做亲上加亲,但在今天这个叫做**并且违反婚姻法。或者说,在以前的中国,同族中同姓之人不可结婚,那个叫做**,但今天只要不是三代之内的近亲就可以结婚,完全不是**了。等等。此外,当人越来越多,到了摩西的时代,上帝就颁下律法,禁止**了,请自行参考比如利未记18:6-18。那为什么最早的时候上帝没有禁止兄妹结婚呢?因为那时候人类的基因中还没有什么不良因子,人们能活到好几百岁,近亲结婚并不会有什么病变(这个是今天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原因,而不是因为“伦理”哦)。但后来不一样了,摩西的时候人能活到八十岁就不错了,基因中的不良因子越来越多,所以上帝就明确定下了关于“伦理”的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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