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的人可以结婚吗

同姓的人可以结婚吗,第1张

同姓的人是可以结婚的,“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不管是同姓与否或八字相合与否,只要双方都是真真心心相爱,彼此宽容真心都可以生活幸福。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止你们结婚都是不对的。

同姓不同婚始于我国西周时期,《魏书·高祖纪》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因为在当时姓是一种族号,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同姓之人可能有着同一祖先,两人有着血缘关系,也就是一家人,所以姓是古人用来“别婚姻”,那为何在古时同姓之间不能结婚呢

同性不能结婚,是因为过去人们活动范围比较小,有的人一辈子也没出过一道沟,一辈子也没迈出过一架山。而方圆一带都是沾亲带故,甚至一个居住区域内,都是一个家族的后代。同姓不能结婚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啦。

据《礼记大传》记载,“同姓不婚”是最根本的礼法,对维系人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通典》一书和《白虎通嫁娶》中,更是将“同姓结婚”视为兽行,“耻于禽兽同也”。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在古人的观念里,同姓就是血亲,同姓结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之间通婚都是有违伦理的行为。

可见,远在3000年前的中国,就知道了亲属结婚的弊端,对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现在依然还有个别近亲属通婚的现实个例来看,其后代身体或智力不健康的概率要远远大于非亲属通婚的可能。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同姓相亲,其生不蕃",意思是说同姓的人如果结亲,其子孙后代不会兴旺。这种说法,在古代经济落后,交通闭塞,人口流动性小,同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情况下,是有定道理的,因为当时姓氏相同的人往往是近亲血缘关系按照生物学的规定。这种近亲结婚是会影响后代健康的,不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的发达,人口基数倍增,而且流动性也大大增加。今天,在同姓人中遇到同族或血缘关系很近的人的概很小。

同姓是可以结婚的,《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同姓的男女之间就不能结婚,同一个姓氏不是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我国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同姓是可以结婚的,《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同姓的男女之间就不能结婚,同一个姓氏不是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条件。我国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等,只要男女双方为以上伦理关系,都是不可以结婚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没有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同姓之间,只要不是在同_家族之中的五代之内,都可以结合,你需要结合__的情况进_判断,如果你们只是单纯的同姓,并不是_个家族,这样的情况不影响你们结婚,建议你确定下__的家族关系。对于后代的影响的。_般情况下没有_缘关系是不会影响_代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随着当代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婚姻自由的观念也逐渐加强,因此只有不是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形中,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自由结婚的。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婚姻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任何人均不得胁迫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均为未婚,一旦一方有事实婚姻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方明知该种情况,仍与其结婚的,就构成了重婚,因为如果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需要保证双方均为未婚状态。

4、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是男性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早于二十周岁。

上述便是结婚的条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无论双方是否是同姓均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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