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是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还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了?如果是前者,这里先要认定一下你俩的关系,如果你俩在一起生活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你俩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形成了事实婚姻,那你俩的关系应该认定为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你想迁移户口,应该有足够的理由,否则派出所不会同意的,除非你俩离婚;
若你俩在一起生活是在1994年2月以后,那你俩的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你想迁移户口,可以先到迁入地(就是你想迁移户口的地点)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派出所审核你的资料后,符合当地规定的会开具准迁证,你拿上准迁证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派出所会开具迁移证,最后拿上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你只是想迁移出户口,不离开本地,那你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就可以。这个前提是你有房产或有亲戚在本地,就是说你有住址才可以迁移户口。
结婚迁户口需要结婚证,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步骤具体如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果没结婚证是因为未婚先孕的原因,孩子的户口在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迁走孩子户口的方式是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并向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社会抚养费缴纳凭证及其他迁入所需材料进行申请。没有结婚证可以转孩子户口,但是需要有孩子的法定监护权,抚养权。户口迁移的手续,每个地方都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主,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一般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没有结婚证不能签户口到男方。户口的迁入均可通过购房、婚姻、甚至大学毕业后的就业等方式完成。没有结婚证不可以迁移户口,但是如果其有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之后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男方家中,不然只能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能迁户口。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以下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步骤: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市内迁出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啊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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