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生育一孩,但是没有办理准生证,可以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初婚生育一孩,但是没有办理准生证,可以通过公务员政审吗,第1张

每个省份的具体生育政策不一样,如黑龙江就取消了一胎准生证。

是否为政策外生育,主要看你夫妇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和生育时间,再有就是你夫妇所在的省份,结合起来认定。

如果认定为政策外,不管是否缴纳罚款,都属于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不能通过公务员政审。

父母是普通犯罪服刑,且刑期已经结束,对子女报考公务员和政审没有特别大的影响;但如果刑期还未结束,对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是有影响的,对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无影响。

有以下几种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与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参加罢工

3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泄露国家或工作机密的

6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等活动

7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又结论的8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9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

10在国家法定考试中严重舞弊

11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12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1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15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府机关的,都视为政审不合格

1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也视为政审不合格

政审是很重要的,政审不过,以前做的都白费

男女双方在已满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未经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行为,在公务员录取前的政审中,应该没有什么影响。

许多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规定了已满法定婚龄的男女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生育子女后的三个月到六个月内(有的省规定是三个月,有的省规定是六个月)登记结婚的,可以免于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不一定,择优录取的话还是会有潜在影响的。婚姻的法律中没有什么“对早婚早育的规定”。婚姻只规定了结婚登记的最低年龄,即男的必须满22周岁,女的必须满20周岁。早育一般意义上即指不符合生育政策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属于超计划生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法律分析:应该是可以的。男女双方在已满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未经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行为,在公务员录取前的政审中,应该没有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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