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这个赛季场均可以得到18分58助攻,投篮命中率为488%,成为了活塞首席得分手,但罗斯还陷入了交易流言。罗斯这个赛季的身体状态可以说是近些年最好的,本赛季只缺席了六场比赛,罗斯的职业生涯只有在前三个赛季的出勤率不错,此后每个赛季最多只打了66场比赛。状元可能有水货,但MVP绝对没有。
罗斯是2008年的状元,他当年的体测数据有多恐怖呢?身高1米91,臂展2米03,原地摸高2米50,弹跳102米(40英寸),84公斤卧推10次,禁区往返跑1169秒,3/4场冲刺305秒,体脂肪率46%。这样的体测数据,在NBA后卫当中属于历史级别的。
罗斯的打法就是速度快,他就是直线加速,变向之后还可以再加速,极具观赏性,暴力美学的典范;有时候他就是把自己扔在空中,然后再想该怎么处理球。罗斯最大的杀招就是突破和中距离急停跳投,一般身体素质好的三分球都一般,在拿到MVP的那个赛季,罗斯的三分球命中率也只有332%,但关键时刻毫不手软。
由于罗斯速度太快了,打法太过暴力,导致他的伤病增多,当年就有球探说了,罗斯这样的体测数据确实惊艳,但这样的球员往往容易受伤,而且一伤都是毁灭性的伤病。我们通过几张,来感受一下年轻的罗斯是怎么打球的。
这是罗斯的变向,感觉都要摔倒了,脚踝和膝盖非常容易受伤。我们盘点一下罗斯的伤病(根据时间):膝盖交叉韧带撕裂,左膝前十字韧带撕裂,右膝内侧半月板撕裂,膝盖十字韧带撕裂,左膝半月板撕裂,其他小伤就不说了。
没有受伤之前的罗斯上天遁地,无所不能,可以从人缝中插过去,篮下在多人防守的情况下还能完成拉杆。
罗斯22岁就拿到了MVP,谁也不知道他巅峰会是什么样子,因为后卫的巅峰是在28-30岁。
第二类英雄史诗,即作为欧洲各民族高度封建化的产物的英雄史诗中最重要的作品之一,是法国的《罗兰之歌》(1080)。它在十一世纪以咏唱方式在民间流传,现在我们读到的最古的本子是十九世纪发现的十二世纪手抄本。最后一行诗提到杜罗勒都斯这个名字,他可能是民间艺人或这个本子的抄写人,也可能是在民间创作基础上加工的诗人。史诗用诺曼语写成,共291节,4002行,每行10音,尾音是谱音,不是押韵。这个形式是由诗的咏唱性质决定的。
这部英雄史诗的主人公罗兰是法兰克国王查理大帝的十二重臣之一。查理大帝在西班牙对阿拉伯人作战,萨拉哥萨山国国王马尔西勒遣使求降。查理大帝指派加纳隆作使臣,去和马尔西勒议定投降条件。叛徒加纳隆却向马尔西勒献策,在查理大帝班师回国时,袭击他的后卫部队。罗兰是后卫部队的主将,他和他的战友们以及二万精兵在英勇战斗并击毙了无数敌人后,全都壮烈牺牲。最后,查理大帝为法兰克军队报仇,消灭全部敌人,并将加纳隆处死。
《罗兰之歌》有一定的历史根据。七七八年,查理大帝从西班牙回国,法兰克部落巴斯克人袭击他的部队,把他们全部杀死。史诗说罗兰和他的战友们死于阿拉伯人的背信弃义,这是人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把他们刻画成抵抗外族、忠君爱国的英雄。人民的幻想还创造了加纳隆这个人物,为了表明如果没有这个卖国贼,阿拉伯人决不可能有力量打败法兰克军队。
恩格斯在谈到《罗兰之歌》时指出,查理大帝体现了法兰西的统一,体现了一个理想的、还不存在的封建王国。诗中的查理是新兴封建阶级统一国家的象征和理想。恩格斯又说,法兰西是骑士制度发展的中心,十一世纪末骑士制度在此首先形成。诗中把罗兰写成一个理想的骑士,他爱国、忠君,对敌勇敢作战,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阵亡时,他把脸朝向敌人,以表示其仇恨和不屈。这种刻画都体现了封建阶级上升时期的理想,也是符合人民保卫自己土地的愿望的。
诗中写罗兰同阿拉伯人作战也是为了基督教的利益,他死后被天使接到天堂,这正好说明封建统治阶级同宗教的合流。
《罗兰之歌》的描写简要确切,鲜明突出,勾画人物性格一般只用三言两语。诗中有好几处采用重叠法,例如奥利维埃三次建议罗兰吹号角,罗兰三次拒绝。作者也喜欢用对比法。查理大帝为国勤劳,爱将士胜于爱自己的生命;马尔西勒懦弱卑鄙,使他悲恸的不是将士的牺牲,而是儿子的死亡。罗兰忠心耿耿,为“可爱的法兰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加纳隆为了个人恩怨不惜出卖自己的国家。重叠法和对比法是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罗兰之歌》是中古时期法国人民的优秀作品。 和《罗兰之歌》类似的是西班牙英雄史诗《熙德》(约1140)。西班牙从八世纪初被阿拉伯人占领以后,人民长期反抗外族侵略,到十一、二世纪进入高潮。熙德就是这一斗争中产生的英雄。熙德死后出现了一系列关于他的传说和谣曲,史诗《熙德》就是其中一部杰出的作品。全诗长3700行,分为三章。第一章写卡斯提尔王阿尔芳索听信谗言放逐熙德,熙德和摩尔人(阿拉伯人的一支)作战,屡屡获胜。第二章写国王给熙德的两个女儿说亲,熙德根据封建义务勉强答应。第三章写两个女婿对妻子的暴行,熙德和两个女婿比武并战胜了他们。熙德在诗里首先是一个战胜侵略者的英雄,他向摩尔人讨索贡赋,夺取他们的城池、财货,连同俘虏献给国王,强迫各摩尔国王臣服于西班牙国王,这样来体现他的爱国思想。在熙德身上,封主封臣的观念很强。同时,他也是信奉基督教而反对异教的一个英雄。
为了突出熙德的英雄性格,作者创造了两个怯懦的女婿的形象,作为对比,他们“只想获得财富,不想去冒风险”。作者承认国王是“天然尊长”,但也反映了国王和封臣、封臣和封臣之间的矛盾。从《熙德》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封建骑士的掠夺生活。 德国的英雄史诗《尼伯龙根之歌》(约1200)共9516行,分为上下两部,上部名《西格夫里特之死》,下部名《克里姆希尔特的复仇》。尼德兰王子西格夫里特是一个有名的勇士,他早年曾杀死怪龙,并占有尼伯龙根族的宝物。他爱慕布尔艮特国王巩特尔的妹妹克里姆希尔特的美貌,想和她结婚。他帮助巩特尔打败敌人,又帮助巩特尔娶得冰岛女王布仑希尔特,巩特尔才允许他和克里姆希尔特成婚。十年后,布仑希尔特和克里姆希尔特发生纠纷,她发现巩特尔是依靠西格夫里特的力量才娶得她的,感到自己受了侮辱,便唆使巩特尔的侍臣哈根在打猎时杀害了西格夫里特。西格夫里特死后,哈根把尼伯龙根宝物沉入莱茵河。克里姆希尔特为了复仇,在寡居十三年之后,同意嫁给势力强大的匈奴王埃采尔。又过了十三年,她借故约请巩特尔等亲戚来匈奴国相聚,在一次骑士竞技大会上,对布尔艮特人大肆杀戮。最后哈根被俘,她要求他说出尼伯龙根宝物的所在地,遭到拒绝,于是把哈根杀死。她的部下希尔德布兰特不能容忍她的残暴,也杀死了她。
这篇史诗的故事导源于民族大迁移后期匈奴人和布尔艮特人的相互斗争,又穿插了许多其他历史传说,和《佛尔松萨迦》的故事有共同的地方,但又有本质的不同。《尼伯龙根之歌》以氏族社会部落之间的血仇为基础,所写的是十二世纪封建社会。它围绕尼伯龙根宝物的争夺,反映了封建主之间的权势之争。更重要的是它塑造了西格夫里特这一骑士理想形象。他在接受爵位的典礼上就表示立志要把一切危害国家的外侮弭平;他忠诚勇敢,模范地遵守和克尽封建义务。诗中的哈根,就像《罗兰之歌》中的加纳隆,阴险、凶残,同西格夫里特形成对比。诗中处处强调封建等级关系,例如布伦希尔特因为她的婚姻是由“侍从”西格夫里特撮合而成的便感到耻辱。诗中反映的宫廷生活,如宴会、婚礼、丧礼;骑士道,如打猎、比武、对妇女的殷勤;宗教生活,如望弥撒、洗礼;基于政治利益的婚姻,如第十歌中巩特尔决定把妹妹克里姆希尔特许配给一位尚未宣布名字的骑士时,她就表示愿意接受;又如巩特尔向布仑希尔特求婚,埃采尔向克里姆希尔特求婚,而他们都未见过对方本人。――这一切都说明这首诗同《罗兰之歌》一样,也是反映封建阶级上升时期的生活和理想的。
这部史诗所用的诗体,后来称为尼伯龙根诗体,每四行一节,每行中有一停顿,便于民间艺人朗诵。
俄罗斯的英雄歌谣产生于早期封建社会,即从基辅罗斯到蒙古人占领时期(9-15世纪)。它是一种短小的叙事诗,流传下来的共一百余首,大都歌颂勇士保卫疆土的战斗生活。最著名的勇士是穆罗姆人伊里亚,有关他的歌谣也最多。传说他本来是个瘫痪的农民,喝了游方僧的蜜酒后,具有惊人的体力,便离家开始戎马生活。歌谣叙述了他消灭各种各样的敌人、为民除害的英雄事迹。他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人民谋幸福,曾几次冒犯王公贵族,被关进地窖。但是当敌人乘机入侵,国王请他出来迎敌时,他并不计较个人恩怨,慨然允诺。他说:
我去作战是为了正教的信仰,
为了罗斯的国土,
为了光荣的京城基辅,
为了寡妇、孤儿、穷人;
若是为了狗王符拉季米尔,
我决不迈出这地窖一步!
有些英雄歌谣则歌唱中古罗斯的和平生活,如《伏里加和米古拉》、《萨特科》等。俄罗斯英雄歌谣情节简朴,爱用夸张手法。 俄罗斯英雄史诗《伊戈尔远征记》(1185-1187)是中古时期另一部出色的史诗。作者不详。十八世纪末才发现这部作品的十六世纪抄本。全诗是根据一一八五年罗斯王公伊戈尔一次失败的远征的史实写成的,除序诗外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写伊戈尔出征和被俘。第二部分,作者通过基辅大公的“金言”,号召各王公团结起来捍卫祖国。第三部分,俄罗斯大地响应人民的呼吁,帮助伊戈尔逃出囚禁,重返祖国,象征罗斯的复兴。
当时基辅罗斯正处在内忧外患之中,王公们不断地相互残杀,而突厥族的波洛夫人则盘据在黑海沿岸,严重地威胁着罗斯人民的安全。作者指出形成民族危机的根本原因既非敌人强大,也不是神的意旨,而是王公们的争权夺利:
王公们抗击邪恶人的斗争停止了,
兄弟手足只顾争吵:
“这是我的,那也是我的!”
对于一些细小的事情,
王公们却说:“这是大事。”
于是他们给自己制造了内讧,
而那邪恶人便从四面八方
侵犯罗斯的国土,势如破竹。
作者通过基辅大公的“金言”和自己的呼吁,要求王公们和人民踏上金马镫,为“罗斯的国王”、为“伊戈尔的创伤”雪耻报仇。基辅大公被写成一个捍卫全罗斯利益的英明统治者,他体现了作者的理想。《远征记》表现的爱国主义思想在当时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马克思说:“这部史诗的要点是号召俄罗斯王公们在一大帮真正的蒙古军的进犯面前团结起来。”
史诗一方面谴责伊戈尔贪图个人荣誉、孤军出征的轻率行动,另一方面却热烈歌颂他敢于抗御敌人的英雄气概。“钢铁铸成的”伊戈尔不顾日蚀的凶兆,誓师出征。他的战士个个都是“在号角声中诞生,在头盔下长大,用长矛利刃进餐”的健儿。作者把这次远征看作全民事业的一部分,伊戈尔的惨败震动了整个罗斯,伊戈尔的妻子在城头上的哭诉正反映了人民的悲痛和希望:
光明的、三倍光明的太阳啊!
你对任何人都是温暖和美丽的:
神啊,你为什么要把你那炎热的光芒
照射到我丈夫的战士们身上
为什么在那干旱的草原上,
你用干枯扭弯他们的弓,
用忧愁塞住他们的箭囊
伊戈尔的远征不仅和人民有血肉联系,而且和罗斯土地也是息息相关的。不论伊戈尔出征、战败,还是逃回罗斯,罗斯大地上的飞禽走兽、树木花草甚至山川日月,都积极地分担他的命运,从而加强了史诗的爱国思想和抒情气氛。作者虽把自然万物都当作有灵之物,但基本上还是表现了基督教思想,马克思说:“全诗具有英雄主义和基督教的性质,虽然多神教的因素还表现得非常明显。”
《远征记》和民间歌谣有密切的联系,如史诗中的固定修饰语、象征、哭诉、比喻等手法都取自民间歌谣。
罗斯、瑞秋和Emma继续住在一起,直到一天他们由于当时两人的奇怪的关系争吵起来——两人住在一起,有孩子,但却不处于恋爱关系。于是瑞秋决定领着 Emma搬回到乔伊那里。 钱德勒的公司把他调职到俄克拉荷马州的塔尔萨,商量后。他决定独自前往塔尔萨。在圣诞夜,一名女职员想在办公室与钱德勒调戏,结果钱德勒辞了职,随后投身广告界。
钱德勒和摩妮卡屡次试图要一个孩子,但总是失败,因此他们来到医院检查,发现两人都有生理问题不能够生孩子,于是两人决定领养。 菲比开始跟Mike约会。后来两人决定开始同居,Mike告诉菲比由于自己之前失败的婚姻,他不打算在结婚了。而菲比却想结婚,因此两人分手了。 这一季后来,瑞秋也对乔伊产生了感觉。
最后一集,一帮人决定去巴巴多斯岛,跟要到那里作演讲的罗斯一起度假。菲比带着自己的男朋友 David,乔伊带着自己的女友Charlie。摩妮卡知道了David计划向菲比求婚,但摩妮卡深知菲比仍然爱着Mike,所以摩妮卡打电话给Mike让他赶快过来。Mike最初并不想介入,但后来他还是来到了巴巴多斯告诉菲比他仍然爱着她并请求嫁给他。菲比虽然拒绝了求婚,但答应与Mike继续关系,同时婉拒了David。
乔伊和Charlie由于两人没有共同点最终分手,很快乔伊得知瑞秋对自己有好感,起初他并不决定做出任何行动。与此同时,Charlie认定自己仍然爱着罗斯,乔伊看到了罗斯和Charlie两人的热吻,于是改变了主意来到了瑞秋房间亲吻起来,该季结束。
众所周知,俄罗斯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大国际力量。从历史上看,俄罗斯的国家起源十分复杂。史学界目前对罗斯起源的争论还在继续酝酿,并且有一发不可收拾的势头。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去认识这个问题呢?
一、“罗斯”还是“俄罗斯”?
外行人提起俄罗斯的历史,首先就会被其复杂的名称界定给弄晕了。“俄罗斯、罗斯、苏俄、沙俄、帝俄、苏联”等等,这些相应的称呼数不胜数。我们今日主要来谈一谈罗斯国家的起源,因此需要辨析的最主要的名词便是“罗斯”和“俄罗斯”二者。
俄国的英文名称叫做Russia,如果按照英文版音译,我们应当称呼她为“罗斯”['r]才对。即便是国际通行的关于俄国的称呼,也都是用双音节的居多。比如,法语中俄罗斯为Russie,西语称Rusia韩语中称呼其为、日语为:ロシア(两者罗马音标皆读成:reosia)。
元朝以先的古史中,并没有对罗斯国家针对性的记载。对于在我国北方盘踞着的众多民族,尤其是在蒙古高原以北的那些偏远民族,我们常常会用“东胡”来泛指。而东胡一词,则是对古阿尔泰语“Toung-gu-s”的音译。也就是说,我们将茫茫戈壁以北的草原民族都看作是“通古斯人”。
在元朝的汉译佛经中,我们会发现当时的僧人们已经开始将罗斯民族单独标注出来。译名对照翻译为“罗西亚”,或“罗刹”。由于蒙古人自身的语言习惯与我们不同,因此才在“罗西亚”的最前面加上了O音。由此,偏重于蒙古读音的“俄罗西亚”就成了我们对罗斯国家的官方称呼了。
二、罗斯人的血统与起源谜题
谈到罗斯人的血统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先作出一些必要的说明。很遗憾的事情是,根据生物学家和遗传学家对罗斯民族谱系样本的考察发现,罗斯民族是一个混血程度相当高的民族。其中以斯拉夫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的血统为主,靠南和靠东一些的民族还有着相当的蒙古、突厥基因。
传统认为,俄罗斯人是属于斯拉夫民族中东斯拉夫人的后裔。东斯拉夫人原本是属于罗马帝国治理下潘诺尼亚省境内的蛮族,由于受到了匈奴西迁的影响而向更东的地方被迫迁徙。在14世纪中期出现的《大波兰编年史》中就记载了传说中斯拉夫人的上古来源,即认为波兰、罗斯和捷克人皆出于斯拉夫人的祖先“潘”一人。
而根据罗斯民族最传统的史诗,涅斯托尔的《往年纪事》来看,书中认为该民族的最初起源是在同北欧海盗的不断斗争中展开的。由于地处水道丰富的波罗的海沿岸,这支未成气候的小民族在7世纪以前仍旧未从部落组织中脱胎。
在一次罗斯部落的内部动乱中,大诺夫哥罗德的领袖竟“引狼入室”般地邀请居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瓦良格人”帮助他们平息纷争。这下可好,带领着全部身家和部队精锐南下的留里克大王确实帮助他们“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争斗”。从此之后,他和他的部下寸步不离地赖在了诺夫哥罗德,成为了当地的实际控制者。
随后,留里克大王的继任者奥列格成功平息了斯拉夫人的叛乱,占领了当时东欧最具战略意义的商贸中心基辅。在奥列格的经略下,东欧的一座又一座城市被他洗劫。他谋杀了斯拉夫人的一众部落领袖,甚至还率领着军队远征了君士坦丁堡,并获得了一笔不菲的赎金。至此,古代罗斯国家正式的形成了。
三、诺曼起源说对大斯拉夫说的“再征服”
综上所述,目前比较流行的关于罗斯民族起源的观点有两种:1斯拉夫说2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说(诺曼说)。看似如此两种简单的说法,其实呈现的是两种完全相反的结论。
罗斯民族自从形成以来,一直都在东罗马正教的约束下生活。在经历了蒙古入侵和东方拓殖之后,“罗斯民族”才变成了不单纯的混合性的“大民族”。这样看来,标榜罗斯民族起源于斯拉夫,更能够确立罗斯国家的“正教及正统性”。因斯拉夫人东迁是由于匈奴人的胁迫,他们便具备了同罗马人一样的命运,因此便为自身的起源塑造了一个神圣的缘由。
反观“斯堪的纳维亚论”,则将罗斯人的起源描述为一种“野蛮的、狡猾的偶然”。任哪位富有民族自豪感的绅士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祖先竟然是一伙凶残的北欧强盗。16、17世纪的罗斯史学家们大多这么认为:“这种只注重史料记载,而不考虑现实语境的推测,也仅仅是一种推测罢了。”
随着愈来愈多史料的出土,近代国际学术界多将“诺曼说”奉若圭臬。支持这种观点的论据大多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比较重要的几种材料如下:1《往年纪事》中曾经记载了瓦良格人是来自海外的瑞典人;2拉丁文本《别尔京编年史》中记载,839年曾有罗斯人与拜占庭使节一同前往法兰克觐见路易。其中罗斯人一直自称为“瑞典人”;3基辅罗斯的奠基人伊格尔大公在与拜占庭帝国签订的945年合约中,大部分所涉及的使节签名都来自于“北方方言”。
此外,在君士坦丁·巴戈利亚诺德内的著作《帝国行政管理》中提到了第聂伯河区域的支流名称。在描述这些名称时,他既用了斯拉夫语作标注,又用了河流的“罗斯”名称。因此,起码可以判断东罗马帝国对于罗斯国家的印象是:并未将其作为斯拉夫人看待。
文史君说:
参考文献:
1、曹维安:《俄国史学界关于古罗斯国家起源问题的争论》,《世界历史》,2008年第1期
2、齐嘉:《罗斯名称的起源与古罗斯国家的形成》,《历史研究》,2012年6月刊
(作者:浩然文史·瓷国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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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读完今天的文章。说到俄罗斯这个国家,不管您喜欢或者不喜欢,最近这一两百年里,这个国家都跟咱们中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或和或战,或帮或怨。甚至直到今天,咱们国家56个民族里也还有一个民族叫俄罗斯族,在东北的哈尔滨还留有很多俄式风格的建筑。俄国的移民还留下了一种别具风味的美食——大红肠!俄式红肠也成了中华老字号,可见两国联系历史之悠久了。440g只要389元,想想如今猪肉这价格,真是已经很实惠了
(1)他们好喝甜茶,即在茶里放糖、果酱或蜂蜜,还要吃一些甜食,如自制的蛋糕、甜点心、饼干糖果等。
(2)喜欢用茶炊煮茶。茶炊是俄罗斯特有的烧开水用的水壶,传统的由铜制成,现在常见的则是不锈钢的,结构类似于中国北方烧木炭的铜火锅。
(3)喜欢喝浓茶,现代人还常在茶中放些罗姆酒。
(4)俄罗斯人是比较注重礼貌的。“您好”、“你好”、“早安”、“日安”、“晚安”、“万事如意”、“谢谢”、“请原谅”、“再见”、“请”等等礼貌语言,人们不但在外面经常挂在嘴上,就是在家里亲人间也离不开口。
扩展资料
俄罗斯历史起源于东欧草原上的东斯拉夫人,混血的罗斯人是俄罗斯人和白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的共同祖先。基辅罗斯是东斯拉夫人建立的第一个国家。
988年开始,东正教(基督教的东部分支)从拜占庭帝国传入基辅罗斯,由此拉开了拜占庭和斯拉夫文化的融合,并最终形成了占据未来700年时间的俄罗斯文化。
13世纪初,基辅罗斯被蒙古人占领后,最终分裂成莫斯科公国等多个国家,白俄罗斯、乌克兰受波兰立陶宛王国统治。东斯拉夫三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都自称是罗斯文化和地位的正统继承人。
-俄罗斯人
戴安娜王妃为何会输给又老又丑的卡米拉?查尔斯王子自传道出真相
戴安娜王妃是高贵优雅的名媛,她在嫁给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前,还没有形成自己时尚的风格,她青涩的面容,清澈的美貌,稚气的笑容,婴儿肥的脸颊,是如此的清纯可爱,查尔斯王子当时也表示戴安娜王妃是一位有魅力的名媛。
既然查尔斯王子一直爱的是卡米拉,为何又要向戴安娜求婚?卡米拉全名卡米拉·罗斯玛丽·尚德,同样出身贵族,按道理身为贵族也与王子相爱,顺理成章嫁入王室无可厚非,然而这个卡米拉是当时出名的社交名媛,感情史丰富,与纯洁到恋爱都没经历过的戴安娜比起来,简直是个老司机,注重名声威望的王室自然选择后者来当儿媳妇。
在查尔斯与戴安娜恋爱之前,查尔斯就心系卡米拉,只不过当时两个人因为种种原因没能结合,所以卡米拉选择嫁给了查尔斯的朋友,而查尔斯也选择了戴安娜王妃,两个人都分别有了自己的家庭。
查尔斯王子从小接受王室贵族教育,热爱艺术、安静,一个人一张纸一支笔就可以安静的坐一整天,别看查尔斯王子总是丑闻满天飞,但他也是英国现在最杰出的画家之一。除了艺术,查尔斯还热爱马术等高雅运动。但戴安娜王妃年轻好动,她不理解查尔斯安静的艺术,至于骑马,戴安娜曾从马背上摔下来过,对于马有恐惧感,别说马术马球了。
查尔斯王子在他的自传《The Passions and Paradoxes of an Improbable Life》中,道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与戴安娜从一开始相处就并不幸福,甚至2人在度蜜月期间,都会经常吵架。戴安娜因暴食症、抑郁症,情绪非常急躁,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服用药物控制情绪;而查尔斯王子,由于被戴安娜所影响,也要经常约见心理医生,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
这就颠覆了人们心中一直存在的观点:戴安娜的婚姻不幸,是由于第三者卡米拉造成,是因为查尔斯王子婚后对她不忠,与卡米拉有婚外恋并最后导致双方离婚,才让戴安娜有了一个悲剧性的命运。
瑞秋最后和Ross在一起了。
在电视剧的最后,rach选择了去法国发展,在临出发前的一夜,rach和ross都依依不舍然后他们又睡在一起了。
第二天ross又重拾了对rach的感觉,以为rach会因此而留下,没想到rach还是觉定要去法国。ross就犹豫了半天结果追到机场去了,rach还是上了飞机,但最后她还是为了ross留了下来。
相关剧情介绍
莫妮卡和钱德在产房陪伴埃里卡,埃里卡产下双胞胎。乔伊买回新的小鸡小鸭恭贺莫妮卡和钱德乔迁之喜。阿甘向瑞秋表白。菲比陪罗斯飞车赶往机场向瑞秋表白,却搞错了机场。
乔伊的小鸡小鸭钻到足球桌里,不劈开桌子就就不出来。菲比和罗斯终于追上瑞秋,但覆水难收,罗斯对瑞秋的倾诉终于没能将她挽留。
扩展资料:
剧情简介
乔伊和瑞秋的恋情只维持了三集,当他们发现他们之间的情感一直是纯洁的友情,他们根本不适应身体上的交往,于是他们决定还是只做朋友。剧情继续,Mike决定再次向菲比求婚,并于稍后两人举行了婚礼。
钱德勒和摩妮卡向Erica申请领养她的孩子并决定从现在的公寓搬到郊外去住。最后一集,Erica生了一对龙凤胎,Jack和Erica。
瑞秋到Gucci应聘工作,但;拉夫劳伦(RalphLauren)的老板也在场,最后她因此丢掉了工作。当她离开公司时,碰到了Mark(在第三季出现过),Mark介绍了她新的工作,但地点在巴黎。
-老友记
-老友记第十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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