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送女朋友的钻戒,现在分手了,我叫她还给我,过分吗?我以为会和她结婚的,但是她让我很难过很失望

我送女朋友的钻戒,现在分手了,我叫她还给我,过分吗?我以为会和她结婚的,但是她让我很难过很失望,第1张

我觉得不过分,她应该主动归还,毕竟钻戒代表了特别的含义,和其他的礼物不同。你这个属于有条件的赠予,既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分手了应该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收回赠予物品,如果价值很大,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建议咨询律师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求婚戒指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因为求婚戒指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条件不成就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好!首先你们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双方已确定关系双方家长也同意;可以先订亲付彩礼双方互通有无之后订好婚期,这时同居也无可厚非。关于男方求婚还买了钻戒分手的话应该归还,如果不还就证明你们还会在一起;既然已分开就不要留什么念想或者得到点点东西,男方会认为还有可能复合会纠缠不休出现感情纠葛那就不好了,不如变成美好的回忆会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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