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分手后钻戒是否能够要回?

提出分手后钻戒是否能够要回?,第1张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这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也就是彩礼性质的。二,就是普通赠予。

那么:

一,法律上有“赠与”的概念。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赠与也是处分权之一。合同法规定:赠与是种合同关系,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与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所赠财产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房产、车辆等,还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等交与受赠人,受赠人也已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了赠与房产或车辆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二,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有如下三种:1彩礼;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3互赠小礼物。因婚恋期间的赠与是赠与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将来的婚约得以履行的则赠与生效,否则,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另外,日常交往中,也存在很多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的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还有,消费性的赠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在缔结婚姻之前由男方向女方赠与一定的彩礼,是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传统风俗,用来证明男女双方订立了“婚约”。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所以,能不能要回,要看当时您赠予时,是本着什么样的原因进行行为的。

法律分析:求婚戒指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因为求婚戒指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条件不成就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钻戒是彼此爱情婚姻的见证物,当男人把钻戒戴到女人无名指时,就预示着他们之间不再是恋人关系,而是夫妻。夫妻的意思就是你搀扶着我,我依偎着你,从黑发走到白头,如果她像马蓉一样给我戴了绿帽子,让我当了乌龟!老子会比王宝强还狠,当然要回来!别说戒子,一卷卫生纸,也会要一半!我不能当了王八,还大度地说声谢谢,慢走!当初有一位与我交往的女生,也曾经问过我一个类似的问题。她问我:“如果你与女朋友分手,花在她身上的钱你还要不要回来”,当时我听到这个首先是震惊,我在心里想,就价值而言:钻戒的价值与你自身能获得的财富相比较,如果钻戒是九牛一毛,那就算了,别要了!反之,如果当初是狠下心因为爱才才买的,那就要回来把。

离婚把钻戒要回来干嘛?难道是为了睹物思人?不可能吧!那是为了直接给下一任求婚时用?意头也不好啊!为了卖回给珠宝行止损?也就是虽然前妻先得到了好处,但我也可以通过这一点掌握其他根据地的主动权。她反对,我就可以把钻戒这码子她占便宜的事情一说,那我就可以在我想要的地方多分点。我想世界上绝大部分婚姻,是因为爱情走到一起的,所谓政治婚姻,所谓父母包办的婚姻,在现代社会毕竟是少数。当初决定在一起的时候,没有人不会想着白头偕老,

但是婚姻又是非常感性的东西,不能用财产的价值来去衡量,有的人赌气会把钻戒扔到对方脸上 这只能说明她对方因为爱的太深, 所以才会恨的太深。所以需不需要返还钻戒 别人是没有不管是谁的过错,我都喜欢好聚好散,即使做不成朋友,至少不会成为仇敌。

你和女朋友现在闹分手,之前你们关系很好,好到你送了一个钻戒给她,那么现在分手,你能否把它要回来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相信你们此前关系一定非常好,你和女方的感情也非常稳定,所以你才会送名贵的钻戒给他,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没想到后来事情的发展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顺利,感情出现了问题,钻戒这么名贵的东西能不能够要回来呢?什么方式要回来呢?关键看女朋友的态度。应该说你想把钻戒要回来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感情破裂了,但是钻戒还是有价值的。不过作为你的前女友来讲,他的心情肯定也是非常糟糕的,一段感情的结束是两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可是此前你送她的钻戒,他是不是心甘情愿的还给你呢?这并不一定。从道义上来讲,或者说从正常的心态来讲,女朋友应该把钻戒还给你,可是如果他不还,你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只能说你看走了眼。希望以后能够吸取教训,在真正的确定婚姻关系之前,最好不要产生财产上的矛盾或者纠纷。

男友求婚时送的钻戒,分手后依照法律是应该归还的,包括女方接受的礼金(彩礼)、房产、车子和其他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如果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法院,法律也会支持的。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可以要求返还。求婚戒指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般条件就是结婚,条件不成就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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