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你的女朋友是个比较传统的女孩子,你最好尊重她的意见。
如果你不尊重她的话,很有可能破坏你在她心目中的形象。到那时就不太好了。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但是比较小)。那就是她对你还不是十分的信任,有可能你们相处的时间本身就不太长。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要对她加倍关心和爱护。等到她把你当成她的另一半了,她与你发生关系也就不需要婚姻做保障了。
如果感情真的特别成熟了我觉得还是结婚吧。
你的女朋友逼着和你结婚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觉得你们两的感情已经非常成熟了,只有这样女生才会想到结婚,不然一般的女生都不会想结婚的。毕竟结婚是一种束缚,有些女生觉得婚姻是一种承诺,所以想要和你结婚。
其实你女朋友的意思很明确,她很想要一个温暖的家。可能她的年龄已经很大了,所以想很快成家立业不想再飘荡了。毕竟谁都不喜欢在外面漂泊,如果可以尽快有一个家,那么将是多么幸福。依靠对于女人来说真的是太重要了。
你们两个的感情如果已经非常好了,我觉得你么两个还是结婚吧,毕竟婚后的生活是很幸福的。其实也不是女朋友逼你,而是真的应该结婚了。女生的年龄大了可能就只想要一个依靠所以才开始逼你。
女性在社会中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婚姻的支撑她们可能没有办法成功,或者没有在压力中生活下去的动力。但是如果你觉得现在还没必要结婚,那你就和你自己的女朋友说清楚吧,说你现在并不太想结婚,想再等一等。
其实如果你不想结婚,现在就和你的女朋友说清楚吧,如果说不清楚会闹很大的矛盾的,如果两个人的观念不合,最好还是分手吧,可能你根本就不能给自己女朋友一个温暖的家,让她去找其他的归宿吧。
其实我觉得正常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也是合理的,因为一个女人她有要求你不是婚前就直接加上她的名字而是婚后,这样的话至少也是为他以后的生活做一个保障,他肯定也是需要为自己考虑的,而且结婚之后你们两个就是一家人,既然是一家人那在共同有的房子上面加上她的名字,这并不过分。
就在今天在单位,我还听到了一个朋友说家里面的事情,他哥哥结婚女方是要求男方在结婚之前买房,而且在房产证上只能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男方家里面不同意,最后导致了这两个人分手,其实最终结果是分手也是预料当中的事情,因为没有哪个男人傻到这个地步,可以在结婚之前直接跟女方买房写上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万一这个婚没有结呢,那这个房子不就白买啦,而且是白白的拱手让给别人。
你的情况跟他们就不一样了,你是在结婚之后,这个女人能跟你结婚就证明他一辈子都能跟你在一起啦,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给她一个家给她一份安心也是正常的,你既然已经娶了人家,当然要对人家负责任,一心一意的为他想,那肯定是加上他的名字并不是什么难事!
毕竟结婚之前跟结婚之后有很大的差距呢。结婚之前你还能考虑一下,万一这段婚姻没有稳定或者说没有办法正常进行,那加上她的名字之后先不说以后好不好改,即便是能改,但是这个婚姻没有结成,再去改心里面肯定也是别扭的,如果是结了婚之后,那就不一样了,结婚以后你们就是一家人,无论是加不加她的名字,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能加上她的名字,那肯定是让你女朋友心里面更舒服一些,更觉得假你没有加错呀。
因为本来人家的要求就不过分呀,能说在婚后加她名字就证明他并不是一个多么物质的人,只是想再跟你结婚之后给自己留下一些保障而已。人家都没有做那么过分的事情,这些事情你们商量商量,我觉得还是可以同意的。
毕竟能够跟你结婚的人是真的想要跟你过一辈子,要不然谁也不可能冒着二婚的风险也要试一下能不能跟你在一起?跟你结一次婚,对不对?所以说,至少人家肯定是现在铁了心思地想要跟你在一起的呀,为自己的以后做打算,那也是正常的。
如果她是独生子女,而且她以后愿意生两个孩子,那么我同意,以后孩子跟她姓,但是一个跟她姓,一个得跟我姓,而且我不做上门女婿,我觉得这种事情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好争论的。
如果她不是独生子女,家里有哥哥弟弟了,那我就会问她为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我们的孩子跟着她的姓,如果说孩子贯以她的姓,那么她又能给我什么。
如果她是独生子女,因为家里就她一个,所以我也能理解她的想法,可能她父母也觉得孩子应该有一个跟着她们家的姓,毕竟谁都想要有一个姓自己姓的孩子,特别是上一代的老人家了,他们可能会更想要这样的,但如果只愿意生一个孩子,而且一个孩子还非得跟着她的姓,我就觉得我可能不会同意了。
因为第一我不是娶不起妻子,你不能因为我爱你,因为我们之间有爱情,就因此对我要求诸多,我也想有一个姓我姓的孩子,我也想我家有人,所以我不可能有让我的孩子跟着她的姓。
当然如果我娶不起媳妇,那我可能会入赘到对方家,孩子的姓我也就无所谓了,毕竟我是入赘的,所以我得理解,我没花钱找了一个媳妇儿,我就应该知足了。
所以这真的得看清况而定,这种事情最好还是两家老人商量一下,一般生二胎也就没什么解决不了的了。
从法律上来说,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如果首付全部是男方出资,且房本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则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未来离婚涉及房屋分割,女方还款的部分视为借款,男方只用把这部分款和增值部分支付女方,如果写的是双方名字,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买房属于做事范畴,我们下面来看提问者关于买房中做事的程度或限度是否有超出正常标准的举动。那么我们先来定义买房的正常标准和行为,个人理解买房的正常标准是:谁买房谁付款!
这一点相信绝大多数家庭观、教育观、价值观正常的人都会认同,自己买的房如果自己不付款还让大众来评理,那实在是说不过去。个问题我本来觉得没有任何可供讨论的必要,在我看来“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子,婚后共同还款,过分吗?”这哪能叫过分?这分明就是善解人意啊!可是看到群里其他女性群友的回答,让我对当今社会的独立女性刮目相看,同时也有了回答该问题的想法。但是,这也是一个男人要成家立业必须付出的基本支出吧。如果连首付款都不愿意出,谁还愿意跟你共同还贷啊?总得有个诚意的表示吧。
先来分享我们群友的原话:也许这里边需要注意的一个事情是,这个名字登记在谁名下的一个问题。因为它不但涉及到双方的一个观念问题,也是起到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说到结婚,大家就会想到要买房,买车。毕竟结婚了,只有把这些大的物件配置齐了,那么在婚后生活当中就会相对于安稳一些。当然也有一些人觉得没房没车,没关系,只要有爱,那就够了。所以其实结婚有房有车都不是必要条件,最重要的还是两个人能够真心相爱走到一起。
而在买房子时,有些女生会要求婚前买房子,婚后共同还款。我个人觉得这种女生没有什么好与不好。因为我没有和他一起生活,我不了解他提出这样的想法,是出于怎么样的一个情况和目的。也许这个女生只是想减轻男生的负担,她也没有想过会离婚。
我只能说,如果单凭一件事去看一个女生的为人,那是不够的。因为不论是男生还是女生,我们只有更加全面了解这个人之后,才能下定夺。不过单从这件事来说,我觉得这个女生是个好女生,她愿意在婚后主动承担房贷的债务。同样说明她是一个非常疼爱自己老公的人,她是希望两个人能够好好的生活。
我个人觉得很多女方家庭之所以要求男方买房,无非是担心男生不负责任,结完婚后,因为一些小事就离婚,离婚对于女生来说,伤害其实挺大的。自古以来,大家都会觉得离过婚的女性不容易,所以就会想办法让女性在婚姻当中具有更多的经济大权。毕竟有很多女性在婚后都会为了家庭选择做全职妈妈。
我觉得如果我作为男朋友,我会主动和女朋友说清楚,主要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房子,那么房子就写两个人的名字,或者在婚后只写女生一人的名字,都是没有问题。这是因为房子只是为了让我们两个生活过的更安稳,如果能够给予女生足够的安全感,那么房子写她的名字又有何不可?毕竟我们两个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的,又不是为了谋取财产。
先不说结婚后给不给她管着,还没见面就提这个问题,跟这女的还见什么面,两个人真心在一起过日子,钱在谁那还不是两个人一起用,有一个人想乱用钱,这日子就过不好,意见不一致,也要商量着来,还没个头绪呢,先想握住别人的钱,往好处想,你想过好日子,但这方式,十足的母老虎,不要也罢。往坏出想,就是骗钱的,更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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