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威律师事务所手机发的律师函是真的吗

北京君威律师事务所手机发的律师函是真的吗,第1张

律师函是一种法律文件,通常由律师代表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用于表达意图或要求对方采取某些行动。北京君威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因此它发出的律师函是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人可能会伪造律师函以达到某种目的,因此需要注意甄别真假。

如果您收到了北京君威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请注意查看信头、签名、律师执业证号等信息,以确保其真实性。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者访问官方网站等方式联系该律师事务所核实。同时,如果您收到的律师函涉及敏感政治或其他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内容,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并慎重处理。

“律师,有人欠我的货款,我要发封律师函,让他尽快支付。”

“律师,我借出去的钱一直收不回来,能不能发封律师函,催对方还钱。”

在工作中,我经常接触到这样的当事人,陈述完事件后,不等律师的分析,直接要求发律师函,甚至有人开门见山就说要发律师函。

每当碰到这样的当事人,我都有点无奈。如果不客气地说,这相当于病人去医院看病,讲完病情后直接要求医生开自己指定的药,既如此,那还看什么病,直接去药店就好了。

吃药要遵医嘱,不是自己觉得能吃就能吃;运用法律手段要听律师意见,律师函也不是想当然就发。

可能很多人都有一个错觉,觉得对方收到律师函,原本不想给的钱马上就会给了,原本不想履行的合同马上就履行了。对不起,律师函并没有那么大的魔力,律师又不是国家公权力机关,根本没有强制力,如果对方存心回避,律师函能不能收到都是问题。现实很残酷,想一份函就解决问题,不是自欺欺人也是鸵鸟心理。

那些上来就要求发律师函的当事人,无非是两种类型:一是自以为不需要法律途径,凭自己就能解决问题,律师函在他们眼里,只是自己的话加盖律所印章而已;二是觉得与诉讼相比,发律师函相对省钱,如果发函能解决争议,那就赚到了,如果解决不了也就算了。

更残酷的是,我没有见过哪一次争议是仅仅通过律师函就能解决的。

说到底,律师函只是律师工作的一种工具,是否需要发函、何时发,都是围绕着既定的争议解决方案,以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一封好的律师函,并非只是单纯表达当事人“要钱的主张”,而是为了解决方案中的后续步骤而做的铺垫,要么是解除合同前的催告,要么是中断诉讼时效,又或者是重新确认某个事实,总而言之是为整个解决方案而服务的,在写律师函时就要设计好将来在诉讼中的作用。

笔者在代理案件时,经常发现当事人此前已经发过一次律师函,而这份律师函,就是当时抱着“先发个函看看”的心态,结果在诉讼中丝毫不起作用。律师函是一把双刃剑,并不都是有利于争议解决的,对于收函者而言,这是一个预警信号,给自己提了个醒,提前作好诉讼准备,发函者往往会丧失时机,结果反而不利于己。

解决争议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通盘设计解决方案,好的律师就是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有利的解决办法,而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传话筒。

既然选择了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就要相信律师的专业,在自己想发律师函的时候,不妨多听听律师的专业意见。

律师函邮寄方式如下:

1由律师来寄

律师函由律师来寄,不要客户寄。为什么?(1)客户付钱了,最好什么事情你律师都给他做了,不要再让他来做,要不然他会觉得付钱不值;(2)律师函以律师的名义来寄送更规范,更能显示律师函的严肃性。律师函在寄送过程中还是有些道道的,这些客户并不明了,所以由律师来寄也更保险。

2用EMS的形式寄

为了确保对方能及时收到律师函,律师函最好用邮局特快专递(EMS)来寄送,不要省那两个钱,用什么普通邮件或挂号信来寄送,这样显得不专业、不严肃也不安全。如果可能最好也不要用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寄送。

(1)邮局的特快专递比快递公司的快递更安全。一旦对方否认收到律师函,你可以让邮局出具对方已经签收律师函的证明,邮局出具证明的证据效力更强。

(2)有些单位对于邮局的特快专递是签收的,对于快递公司的快递是拒签的,让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自己联系收件人,这样就很麻烦,搞不好耽误事。

用EMS寄送的时候有几点注意事项:

(1)就是关于EMS快递详情单的填写。主要是EMS详情单中内件品名的填写。在内件品名栏中一定要填写详细了,不要简单就写“律师函”三个字,要把事由也写清楚。

(2)开通短信回执。在寄EMS的时候,顺便开通短息回执业务(一般邮局是不会主动开通的),这样对方一旦签收了EMS,就会有短信提醒,这都是要作为证据的。

(3)保存好EMS快递详情单,将来作为证据提供。

3采用多种方式发送

为了确保对方收到律师函,可以用多种方式发送律师函。用邮寄的方式来寄送律师函时必须的,还可以辅助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以多种方式发送以后,还可以和对方电话沟通已经向其发送了律师函,往收到律师函后及时沟通。

扩展资料

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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