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一般是结婚的时候给,当做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男方家庭条件以及当地的习俗不同,彩礼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彩礼的额度一般在5~20万之间,家庭较好的男方彩礼的额度也会较高。
2、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补贴,也能代表男方的诚意,和对婚姻的态度。彩礼一部分会当做女方父母置办嫁妆的钱,一部分会作为回礼交还给男方家庭。
3、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女方家庭会将彩礼交给女儿,当做其压箱底的钱带去婆家,也能给婚姻生活增加保障。彩礼钱是从古至今流传的传统,女方不可要求太高的彩礼金额,否则会增加男方的负担。
彩礼是我们的民间习俗,从古至今结婚都有给彩礼的这个说法。为什么要给彩礼呢?给彩礼一是为了表示男方的迎娶女方的决心,二是表示对女方家庭的养育之恩表示感谢,那结婚的时候彩礼是什么时候给女方呢?订婚的时候?还是结婚再给?很多人不懂,下面本栏目给大家分享下。
彩礼是订婚时候给还是结婚时候给
结婚准备的彩礼是订婚的时候给还是结婚当天呢?答案是订婚当天。因为彩礼是代表男方迎娶女方的决心,所以通常在订婚当天就需要给。如果没有订婚仪式的话,也最好是在婚礼日期之前将彩礼送到女方手上,方显诚意十足。
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彩礼钱给多少合适呢?其实这个是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还是看下女方当地的标准。因为我们国家每个地方讲究的彩礼都是不一样的,同一个地方农村和城市的彩礼差别也都比较大,所以需要新人自行了解,当然彩礼是双方父母谈的,至于给多少合适,按你们谈的彩礼来就行。
彩礼钱是给谁的钱
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彩礼表示男方的决心,也是对女方父母二十几年的养育之恩表示感谢。所以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当然很多父母会在结婚后会通过赠与的方式给新人,那么这个时候彩礼就属于新人们的了。
彩礼钱的吉利数字
10001——寓意万里挑一
万里挑一与一万零一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人们默认10001元的意思就是万里挑一,将之作为彩礼送给女方是为了体现女方的优秀。
10007——寓意万里挑妻
10007元与10001元意思相近,只不过一万零七元是万里挑妻,是指男方从一万个人中才挑选出了新娘,表明男方娶亲的诚意以及决心。
18000——寓意要发财
因为“8”与“发”,所以18000意思就是要发财,以此来表达男方希望女方发财的祝福之意,发财可能在一些人看来比较俗气,但是发财实际意义是生活富足,所以也是常见的礼金数额。
31800——寓意三家一起发
结婚后两个家庭就组建成了三个家庭,送给女方31800元则是希望三家一起发财,希望大家生活经济没有太大的负担。
100000——寓意十全十美
10万元有十全十美的意思,送十万元彩礼给女方则是祝福新人婚姻和和美美,也祝福两家人生活美满。
180000——寓意万紫千红
还有一些地方彩礼讲究万紫千红一片绿,是由一万张五元钱、一千张一百元、六百张50元组成的,将数字与钱的颜色结合在一起,总终总数值是十八万。
法律分析:结婚彩礼一般是在结婚前给女方。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前期准备:在去女方家里提亲前,必备的礼品是自然少不了的。常规的礼物,有四色糖八样礼之类的讲究。但是现在,更多人选择的是烟酒茶、水果零食、保健养生类的礼品。这类礼品十分实用,同时一般也是不会出错的。确定时间:礼品之类的东西准备周全之后,需要跟对方告知一下上门提亲的时间。更为讲究风俗的地方,在选择提亲日期的时候,会专门测算占卜,选择良辰吉日,然后通知女方做好被提亲的准备。商讨内容:一般到了提亲的环节,双方对于婚事本身的意愿都是比较一致的。在提亲的时候,需要商讨的内容就有婚期择选,是否要订婚,聘礼聘金多少等事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2、彩礼一般给多少钱合适在我们国家,由于区域的不同,所以在给彩礼时,多少也会存在差异。一般的地区会以一万零一为基数,上不封顶。因为一万零一,寓意着万里挑一。所以,我们在给彩礼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而定。因为没有固定的钱数限制,所以我们也可以自行决定。但是不能低于当地风俗的最低限即可。
3、其实,彩礼钱只是一种形式,我们不能因为它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所以,我们可以在乎彩礼一般给多少钱合适,但是不要在乎彩礼收多少钱合适。其实,彩礼的多少和女儿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家长,因为漫天要价而导致原本恩爱的小情侣不欢而散。其实,彩礼只是一种习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赚钱的工具。
您好,一般是婚前,首先确定一下彩礼钱是给女方自己的还是给女方家人的。一般情况下是给女方父母的。这个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家,可以双方协商。或者是通过媒人,在男方和女方父母提亲的时候就可以给了。
结婚时候给的彩礼女方一般不会主动的还回来,就算有些地方的民俗风情是结婚的时候,女方一般会把男方家所赠与的彩礼又作为陪嫁一起给女儿陪嫁回去,但这笔彩礼本质上就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的时候想要回彩礼,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女方没有返还义务。
结婚时候给彩礼会还回来吗一般女方不会主动返还的,彩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男方就给女方的,原则上来说,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返不返还在于女方自己的态度。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可以要回彩礼的适用情形是作出了规定的,主要是:(一)双方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
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紧。而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松。因为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虽未同居,但夫妻间存在扶助义务,如对于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3、尽量返还原物。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例如摩托车、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确不存在的,按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4、考虑民俗风情。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对于为了订立婚约,双方来往走动,一方家长给予的一些小额见面礼,其中消耗的食品、烟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还。
在婚姻生活中,正常情况下女方没有必须要返回彩礼的这种法定义务,而且彩礼的返还多数情况下都是以要结束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整体来说,尽管男女结婚时候的彩礼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但彩礼的支付标准等这些都不在法律制度的约束范围内,要无缘无故的让女方返还彩礼也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材料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其实,彩礼钱只是一种形式,我们不能用它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所以,我们可以在乎彩礼一般给多少钱合适,但是不要在乎彩礼收多少钱合适。事实上,彩礼的多少和女儿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家长,因为对彩礼漫天要价而导致原本恩爱的小情侣不欢而散。
三金彩礼是订婚给还是结婚后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下可以协商而定,在民俗习惯中,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的金钱的行为是可以的。收彩礼并不会犯法,法律没有禁止彩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和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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