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悔婚,除了要求退还彩礼是否还能要求对方经济赔偿?

订婚后女方悔婚,除了要求退还彩礼是否还能要求对方经济赔偿?,第1张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关于彩礼,明确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至于你所说的经济赔偿,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被支持的。

因为要想要求一方给予经济赔偿,前提条件是一方必须受到了相关的经济损失。而对于结婚的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倡导的是男女双方结婚自由,任何一方都有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的权利,谁也没有规定男女双方一谈恋爱就必须得结婚,中途不能分手。

所以只要是正常的男女谈恋爱的关系,一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有选择是否结婚的权利的。况且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都应当在谈恋爱的时候预知到,既然是恋爱,就有分手的可能,所以一方不能基于对方不与自己结婚,而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就算有的女性在恋爱过程当中做过多次流产手术,这种情况下在分手的时候,要求男方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和损失费,都不一定能够完全得到法律的支持。法院最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一定的医疗费用。这主要是因为男女双方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结婚恋爱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何况对于男女双方的恋爱,双方都要为此付出一定的金钱或者时间精力,不能绝对的说哪一方受益,哪一方受损。所以一般这种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支持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所以男女双方在恋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不要让爱情冲昏了头脑!

婚姻本就自由,女方悔婚总是有一部分的原因在于你,也足以说明对方并不那么爱你,既然不爱,提前选择结束,这何尝不是对双方的将来一辈子的幸福负责,两个人毕竟相爱过,即使不成做夫妻,也不要互相伤害,做为男人懂得尊重,选择包容,这才是真正的男人!

在此案件中,女方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

在该案件中,小李与小燕(均为化名)本是情侣关系,两人在小燕未婚先孕后商量结婚事宜。小燕向小李索要20万彩礼,并要求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小李随后给予转账10万元,但随后小燕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在两人结婚之前,由于小李父亲病故导致家庭条件恶化,而小燕又提出购房购车等要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分手,但小燕以流产为由拒绝退还10万元彩礼费用。

女方不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因彩礼问题没有协商妥当,小李将小燕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0万元彩礼费用。小李认为这部分费用是小燕以结婚为理由所要的彩礼,现在两个人没办法结婚了,小燕应该全部返还。

在两人对簿公堂后,小李要求小燕退还全部彩礼,小燕认为两人之所以分手是由于小李家庭变故导致,双方一起生活也存在生活共同开销,而且小燕认为自己在两人交往期间做过流产手术,需要小李给予精神赔偿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小燕收取彩礼款是以结婚为目的,且数额较大,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小李要求小燕返还彩礼费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花销,小燕可以在彩礼款中扣除。但是对于小燕主张的因同居期间做流产手术造成身体伤害而要求的精神赔偿,法院方面认为该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

经综合审理,法院判决小燕退还小李6万元彩礼费用。

在本案件当中,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因而不被法院支持。这其实也给所有女生都提了一个醒,选择恋爱及结婚对象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两人在一起一定要有感情基础,否则最终可能会人财两空。

遵义此女是说男方家买的内衣尺码太小,你听说过还有迎亲时临时要求加码彩礼的吗?当初商议定好了的都有可能反悔,给男方来个措手不及,临时加要彩礼,否则不发嫁。有的男方家早己耗尽积蓄有的还有负债,突然的变挂,一时那里去凑加码的彩礼。不结婚彩礼可要求返回,可婚庆公司或预订的洒席钱能退回吗?给准新娘量身定制的衣物退回又有可用?我认为因女方不守信用,违约而造成的男方损失女方就应进行民事赔偿。

女方父亲知道错在哪里了吗?问题不在你陪嫁了多人多少,你不能在当口上为难对方。你养了一个任性的女儿,还有任性的你。

我认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长这么大,活了四十多岁,头一次听说结婚当天新娘拒不上婚车的理由是新郎给买的内衣尺码小了!大也好,小也罢,早干什么了?内衣尺码正好以后的日子就会幸福美满,内内尺码大或小以后的日子就不好?如果没严重到这程度,凑合一下是个事吗?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以前肯定就有矛盾的积累。无论以前的矛盾原因出在哪一方,但新娘不应在婚礼当天迸发。因为新郎家已经宾客盈门、摆好了婚宴。娘不上婚车,拒绝出席婚礼,是赤裸裸的打脸行为。新娘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

女方以内衣裤尺寸不符为由?那么她没有其他合身的内衣裤吗?是否光着身子等婆婆买来内衣裤?为此,这种女人及其家庭教养已经不仅仅是内衣裤的问题?以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如何相处,最简单的咸、淡、酸、甜、辣、冷、热、凉、烫、软、硬、干、稀等等等等怎么处理?所以,这种女人即使上了婚车也不能娶!所幸暴露时间来得及,否则,男方将娶来一条毒蛇?此女疑似有骗婚的动机?支持男方将其告上法庭!

遵义这起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以内衣尺寸不合身双方较上了劲。最终导致婚礼取消。并且在网上成了热议话题。

正常情况下,如果男方为准新娘买的内衣不合身,女方是能够谅解的。不会刻意把性质带偏,拿到桌面上当会事来争个输赢。只能说双方还没有达到结婚的成熟条件。

这件事如果真像女方讲的,是男方故意为之,给女方一个下马威。说明男方对女方同意结婚给的要求还是有意见的,有意给对方敲个警钟。

当然也不排除女方对男方的不满。借着内衣不合身来上纲上线。哪知男子逼急了不愿妥协,把戏搞砸了。

现在很多结婚的,在婚礼当天都存在被女方故意设置障碍的现象。女方为了亲家面前争足最后的脸面,故意搞事,给男方一个下马威。说明了女方超级不个自信。

都走到结婚这一步,马上就成了一家人,互相都不应该把事情做绝,成了亲戚互相少不了的走动。把事情逼进了死胡同,对双方父母和新人都不是件好事。

责任性质不清楚,但是我觉得应该负责任。结婚了,女方不想被睡可以拒绝,这个不可以强求是有法律的这也是两人单独的问题。但是婚礼是双方家庭家族约定好了的,已经是事实约定了就得遵守,哪方反悔哪方付主要责任。

第一:违法行为。

女方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是关键。女方是否民事违法,要怎么看了。领了结婚证,同意结婚仪式举办日期,这个可以视为民事约定。如果女方没有按照约定做出应有的行为,可以视为不作为,违约。

第二:损坏事实。男方酒店礼仪肯定有损失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不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失,仅仅是物质方面的损失,都是不可否认的,是有事实存在的。

第三:因果关系。女方拒绝男方接亲,跟男方事实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是事实。

第四:主管过错。女方明明知道,婚姻大事是两方面的,你情我愿,才能结婚。领了证,同意了结婚仪式日期而拒绝男方迎娶。女方应该非常清楚,男方已经为结婚所做出的准备和工作,如果拒绝,男方将会受到什么损失。所以,女方是有过错的。

根据以上情况,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想女方要求赔偿,起码可以要求女方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

把自己的婚礼看做是制约男方的工俱,把自己的幼稚任性来做为一生幸福的赌注,还有什么不敢赌的?真得那么值吗?任性的结果不要认为只是要别人买单,更甚者是为自己早已种下苦果!

内衣小一吗大一吗都能用,忍一下就过去了。因为此事就任性,巨不发亲叼难对方,造成了现在的结果。女方是本事件的制造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到道德的评判和经济上的制裁。在完金退还彩礼的基础上,还应赔偿男方结婚庆典所有的费用,包括:婚庆公司、婚礼车队、酒店的酒席。不能容忍女方用内衣大小为借口,随意毁约,给男方造成巨大损失。

关于婚姻,男女双方有着不同的期望和观念,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是否需要男方向女方求婚。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变化和观念的更新,越来越多的女性能够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的做法。那么,女人为什么会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又有哪些情况下女性会更愿意接受这种做法呢?

首先,女人能够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不断提高。女性不再被看做是婚姻中的被动者,她们也有权利和能力去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另一方面,女性对于婚姻的期望和态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有些女性更加看重婚姻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不是形式和仪式。她们更在意的是两个人是否能够相互扶持,共同度过人生的点点滴滴,而不是是否有一场浪漫的求婚仪式。

其次,女性更愿意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男性的求婚仪式往往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和精力,这对于一些实际的女性来说可能并不是很重要。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年龄较大或已经谈过多次恋爱的女性来说,婚姻的实际意义更加重要,她们更加在意的是能够和伴侣一起经历人生的点滴,而不是是否有一场浪漫的求婚仪式。因此,对于这些女性来说,男方是否求婚并不是决定婚姻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更加关注两个人的感情和互相扶持的能力。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女性是否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取决于具体情况。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根深蒂固的地区和家庭中,女性可能更加注重传统的婚姻仪式和男方的求婚。而在一些现代化和开放的地区和家庭中,女性更加注重婚姻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不是形式和仪式。因此,男方是否求婚并不是婚姻成功的关键因素,重点还是要看两个人是否真正相爱,并且能够相互扶持,共同度过人生的点点滴滴。

综上所述,女人能够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变化和观念的更新,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不断提高,而女性对于婚姻的期望和态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同时,女性更愿意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的情况,取决于具体情况,重点还是看两个人是否真正相爱并且能够相互扶持。

婚礼前面4天,如果男方突然悔婚,女方选择追讨分手费,这是不被支持的,都不可以要求有精神赔偿,因为精神赔偿仅仅是在侵权毁婚,并不属于侵权,因此无论到底是哪一方悔婚,都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另外法律本身就不承认,婚约只有在结婚登记之后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被支持的。

一、男方突然悔婚,需要做哪一些补偿

有很多的地方在结婚时比较传统,可能会按照社会习俗给男方准备很多的嫁妆,在此时如果没有结婚,男方突然悔婚,而这些准备好的嫁妆没有办法退还,女方可以提出请求要求男方全部退还,此时男方不可以拒绝,需要如数退还。

在双方约定结婚的阶段消耗了巨大的金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选择悔婚造成金钱损失,那么此时也应该适当性的返还。

如果女性在这一个阶段怀孕并且流产,男方选择悔婚也一定要给予适当性的补偿,主要的补偿是金钱方面的补偿,至于给多少金钱,这并没有固定的规定。

在名誉上面其实也会导致女性受到一定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可以提出补偿,男方可以适当性的给予补偿。

二、相应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如果男方突然悔婚,是否还是要退还彩礼

如今很多的地方在结婚时都会要求有彩礼,一般彩礼的价格都会比较高,有些城市可能都是在几十万元左右,那么如果男方突然悔婚,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时还是需要退还彩礼的。因为退婚也就意味着两人并没有结成夫妻,彩礼只不过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送,是将结婚作为主要的目的,只有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才算是真正履行条件,现在两人没有结婚,所以没有办法满足条件,当事人自然可以选择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男方不可以要求赔偿。拒绝性生活导致离婚不属于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的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施家庭暴力的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拒绝性生活导致离婚不属于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由于我国是以办理结婚手续时间点为婚姻起始点,由于您和男方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属于合法夫妻了。没有举办婚礼,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因此,您是无法以男方悔婚为由提出精神赔偿的。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如果男方或者您不想维持婚姻关系,男方或者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你们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无法定过错,男方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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