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05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如下:
1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2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 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当事人只携带身份证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通常情况下,结婚证只能双方同时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异地办理。但是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下发一个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试点项目,部分实现了异地办理的目的。
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很多适婚男女都是因为在外地工作,回老家不太方便,因此想了解一下异地是否可以领结婚证,下面就来看看现在可以异地领结婚证吗?
一、现在可以异地领结婚证吗
可以。
1、在2021年6月1日之后,国家明确表示目前可以跨省办理结婚证了。
2、不过,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只有部分地区才可以跨省办理,这就意味着开通试点地不再受到户籍地的限制。
3、目前可以跨省办理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地方有: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另外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领证不用回户籍地了吗
试点地区可以不用。
1、目前的政策是跨省办理结婚证,试点地区就是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2、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是否处于这以上几个区域内,另外属于试点区域内的新人,需要提交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的居住证明才可以领证哦。
注意时间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现在可以异地领结婚证吗,领证不用回户籍地了吗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后也对异地领结婚证有了更多的了解,处于试点区的新人也不用奔波回老家办证啦。
部分的省市是可以的,我国出台了“跨省通办”的服务。
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是我国为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调整后,夫妻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相关法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 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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