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样才能在长沙登记结婚?

外地人怎样才能在长沙登记结婚?,第1张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但并不是说完全没可能在长沙办理结婚登记,按照长沙市的户籍政策,可以考虑先将户口迁移进长沙市,也就是按揭购买房子所在辖区派出所。届时,带上本人和爱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本人户籍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户口迁移进了长沙市,并在长沙市申请登记结婚,爱人的户口可以迁到房子辖区派出所。如果房子为双方共同购买,那就更省事了,只要将双方户口迁入长沙,就能在长沙办理结婚登记。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

  (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内容

  (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7、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8、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9、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10、祝贺新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对于长沙结婚证办理流程的内容。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常住户口在长沙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台湾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6、颁发结婚证。

不需要。

根据查询光明网显示,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为满足省内人口流动的新常态,湖南省婚登服务曾试点进行“跨区通办”工作,即新人一方户籍在本市,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县(区、市)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此次“全省通办”工作方案出台后,湖南省婚登服务由“不分区”的全市通办正式进入“不分市”的全省通办阶段。长沙市户口和长沙县户口打结婚证不需要申请接收,现在可以跨区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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