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项、第
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夫妻婚后长期不在家,感情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这时候如果不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很可能会离婚。我们来看看异地夫妻离婚率高吗?
异地夫妻离婚率高吗
比较高。
一些夫妇因为工作原因选择分居。人类是一个需要温暖的奇怪物种。没有人喜欢寒冷,他们总是涌向温暖的环境或氛围。长时间的分离会让每个人都很孤独。男人会孤独,女人也会孤独。如果任何一方打破这种僵局,经不起外界的诱惑,投入他人的怀抱,自由的婚姻将迎来毁灭。
异地夫妻离婚在哪办理
异地离婚手续可在任何一方住所地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异地夫妻怎么办理离婚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必到出具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2双方协议异地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指住所地,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为什么异地夫妻容易离婚
1陈女士,45岁,离婚4年。长期不在家的夫妻,大多克服不了孤独,所以离婚率高。
陈女士说,对于久别的夫妻来说,最需要面对的就是孤独。就她而言,当初因为和丈夫长期分居,家里的一切都要自己面对。她不仅要熬过寒冷寂寞的夜晚,还要学会坚强,像男人一样面对一切问题,因为她是一个人,没有人能帮助她。即使作为一个女人,她也只能坚持自己。
陈女士说,当一个人习惯了孤独或者对伴侣没有想法,伴侣对他来说可有可无,婚姻自然会出现问题,离婚率高很正常。
陈女士说:夫妻长期异地工作没问题,但千万不要因为异地就忽视了对伴侣的关心,这样才真的会觉得孤独。
二、周老师,47岁,离婚三年。大部分离开很久的夫妻都无法战胜诱惑,所以离婚率很高。
周老师说,大部分夫妻长期异地离婚率高的原因是经不起诱惑,不懂得知足。就他而言,之所以和妻子离婚,是因为外遇。当时他长期在外出差,遇到了一个比妻子年轻漂亮的女人。因为经不起诱惑,他无情地背叛了妻子。然后,就有了她离婚的故事。
妻子离婚后,他真的很后悔,因为那时候他才明白,妻子是真的对他好,而外面的女人只是为了钱,所以他一直觉得特别愧疚,特别痛苦。为什么他一开始就不懂得知足呢?
周老师说,对于分开很久的情侣,一定要学会知足常乐,抵制诱惑,因为下一个不一定会更好,失去之后才会有遗憾。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一定是爱你的伴侣。请珍惜。错过了,你会后悔一辈子。
346岁的白女士离婚两年,长期不在家的夫妻大多克服不了信任的障碍,离婚率居高不下。
白女士说,大部分长期在外的夫妻都过不去,因为彼此不信任,互相猜疑,所以婚姻才会走到尽头。
当初她和老公长期异地,因为互不信任,互相猜忌,婚姻破裂。她一直怀疑老公在外面有女人,老公也一直以为她要离婚,所以就编造了这些借口,于是他们的婚姻自然走到了尽头。
你好,一般情况下,离婚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现在国家正在实行“跨省通办”试点,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地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离婚关系到你未来的生活,建议谨慎对待,细心谋划,必要时咨询律师。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补充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试点内容。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夫妻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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