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军婚特殊保护现状
1军婚民事特别保护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3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 1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做出了限制,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军人为祖国国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法律以限制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来维护军婚的稳定,这对于军人配偶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对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作了“但书”的规定,既“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包含两层意思:①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取得军人的同意;②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征求其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律从立法的本意出发,对其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书”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放开了限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原婚姻法中军婚特别保护制度的一种完善,它沟通了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时,如果是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军人配偶有权请求军人一方承担离婚过错赔偿。
2军婚刑事特殊保护
民法对军婚的保护主要是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若干限制,而我国刑法却是通过罪行来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我国《刑法》第259条之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通过设立破坏军婚罪和强奸罪来维系军人的婚姻,以对抗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军人配偶长期与军人异地分居的间隙来破坏军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的行为除了同居以外都是重婚的行为,法律将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分开,将与军人配偶同居的行为也纳入了保护的范围之内,明显扩大了军婚的保护范围,体现了刑法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即以较重刑维护军人的婚姻关系。在刑罚的科处上,破坏军婚罪与普通公民所涉嫌的重婚罪相比略重一些。前者规定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规定为2 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破坏军婚罪,属公诉案件范畴,当然也适用于“公诉不诉,自诉起动”的情形。而重婚罪属自诉案件范畴,司法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可否认,由公安机关取证比当事人自己取证更容易受到保护。[1]
3其它相关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我国《国防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这一法律条款从原则上规定了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这就使得我们在以后立法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保护军人的婚姻,在肯定军婚的基础上采取若干措施来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让他们安心服役、训练、备战。
二、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缺陷探究
我国法律对军婚采取了特殊保护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提高了他们献身国防事业的热情。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军婚特别保护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现实的缺陷。
1军婚特别保护制度造成了军婚双方婚姻自由的非对等性。当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法律设置了若干限制 2,而军人提出离婚的却不受此限制。当军人没有过错时,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人民法院只能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就算是军人配偶一方付出很高的法律代价,也是无济于事的。这对于军人配偶一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只要成为军人配偶,基本就丧失了离婚的自由权,一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离婚,那么军人配偶只能耗费自己的幸福与军人过没有感情的生活,这与宪法的人权精神是相违背的。
2军婚特别保护造成了婚恋关系的建立难以及军人配偶离婚难的双重负面效应。军婚特别保护制度中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的限制使得众多想成为军人配偶的人望而却步,军人结婚难问题在部队官兵中广泛存在 3。这就是得军人婚恋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处于了一种尴尬的境地,既然军人的婚恋都成了问题,那么法律又如何去保护军人的婚姻呢?笔者在思考到底是法律在保护军人的婚姻呢,还是在限制军人的婚姻?这也使得军婚特殊保护制度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在军人配偶离婚问题上,虽然婚姻法第33条“但书”部分力求解决军人配偶离婚难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现实的困难。由于军队纪律严明,一般军人重婚或者又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少之又少,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军人与其配偶长期异地分居,且部队有一系列保密制度、安全措施等,这在客观上使军人配偶在举证上难之又难。只有发生家庭暴力时军人配偶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军人一方没有过错且不同意离婚,那么军人配偶一方的离婚请求就遥遥无期了。
3刑法第259 条对现役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没有做出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259 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第三者,现役军人配偶本人并不包括在内。但是使军婚遭到破坏的主体却有两个,一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者,一是现役军人配偶本人,现行刑法只处罚了其中之一,现役军人配偶并没有因其破坏军婚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在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也属已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才有可能涉嫌重婚罪而受到刑事处罚。[1]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能否成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的明确表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破坏军婚罪的司法解释中也找寻不到关于是否追究军人配偶刑事责任的依据。致使理论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部门执行混乱不堪。[2]有学者认为“破坏军婚罪中的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构成本罪” [3]
笔者不赞成此观点,这不符合军婚保护的实质要求,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军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国防法》既然从原则上确定了军婚特殊保护制度,那么就应该对破坏军婚的双方都给予惩罚,真正维护军婚关系的存在,这样才能更加显现出法律的公平。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不失为我国刑法上婚姻特别保护制度的一大缺陷。
三、军婚特殊保护缺陷的对策探究
1完善军婚特殊保护的民事立法
鉴于婚姻法上军人和军人配偶在婚姻自由上的不平等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婚姻法作出修改。修改不代表军婚就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在实施任何法律政策时都必须面对我国当前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当前,我国周边局势不太安宁,局部冲突时有发生。美国不断对台军售,台湾能否和平接受“一个中国”政策还是个谜团,印度在中印边境不断扩充兵力加强军备,南海问题又显现出来。我国为维护领土、领海、国家主权的完整的决心坚定,面对未来不可预知的局势,军婚特别保护制度有必要而且必须由法律给予确认。
笔者认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条款可以修改为:“现役军人要求离婚的,在紧急状态 4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非紧急状态下,人民法院在原则上须征求并尊重军人的意见,但因为军人的重大过错导致军人婚姻破裂的不受此限制。”其中“重大过错”不同于现行婚姻法中的几种情形,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并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长期不与家庭联系,非紧急状态下超过3年时间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尊重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笔者坚决反对有的学者的观点 5,没有全面认识我国所面临的局势和军队内部实际情况,过于理想化。由于军人使命的特殊性,要实现军人配偶享有和其他社会成员配偶相同的婚姻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法律也只能相对尊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创建军人家庭社会保障体系,为解决军人婚恋问题创造条件
法律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的限制对于军人配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心理上的负担和压力,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使未婚官兵婚恋关系的建立带来了实际的困难。面对这样尴尬的境地,国家有必要创建军人家庭社会保障体系来平衡对军人配偶离婚自由的限制。笔者认为,①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军人配偶的社会保障金体系,每月对于异地分居的军人配偶发给军人配偶社会保障金。军人为祖国国防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军人配偶却在背后长期忍受异地分居的痛苦,家庭的负担全部落在了军人配偶的身上,以舍弃离婚自由权来为支持军人的事业。军人所保卫的是国家所有的公民,所有公民都因为国防的存在享受着军人所付出的权利。但问题就在于对于军人配偶来讲,并没有比其他一般公民享有更多的国防安全的权利,相反军人在为社会履行更多义务量时,她(他)们也被连带地做出了较多的奉献。[4]所以法律有必要给予军人配偶以补偿。②提高军人的待遇、社会地位。军人没有普通人的“八小时后的生活”,他们有时冒着生命危险维护着祖国的安宁,然而他们的工资待遇水平很低,付出与回报不相对称。因此,国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相对应的提高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一套完善的军人退伍、转业和休假探亲保障体系,解决好军人子女受教育问题、军人配偶工作难等问题,从而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人民军队,更多的人成为军人的配偶,解决好军人婚恋关系建立难的问题,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使他(她)们安心备战,保护好祖国的万里边疆和海防,提高中国的军事实力。
3完善军婚特殊保护的刑事立法。
对于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军人配偶所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障军婚,笔者认为法律有必要对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作出惩罚,但前提是军人配偶享受了社会保障金。军人配偶既然已经享受了法律规定的作为军人配偶所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么同时也就必须承担起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当他(她)享有了这项权利后只要出现这种情形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维护军婚特别保护制度,维护国防根基的稳定。
随着军人作用的逐步凸显,军婚特殊保护制度单靠法律调整还远远不够,这还需要部队内部政治教育的完善。部队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军人婚姻问题,告诫军人珍惜来之不易的爱情,保国也要保家,与家人定期联系,关心家人的生活等问题,给家人以关怀,军婚的保护最终还是要靠军人和配偶双方去珍惜、为维护。
分类: 社会民生 >> 其他社会话题
问题描述:
我男友是部队的,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我们是异地恋爱。请问结婚后我的户口能迁入他部队所在地吗?如果可以,具体要办什么手续?
解析:
您们结婚后您的户口能要想迁入他部队所在地,有两种途径。
一 按社会普通人员户口迁移的手续迁入他部队所在地。
这种方式与您男友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准予您落户,能给您开出准迁证,您就可凭准迁证在您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凭迁移证到您男朋友所在地半路户口落户即可。但是,这种方式很难操作,因为您在当地既无住房。有无户口,您男朋友也没有地方户口,所以可能性较小。
二 按随军家属的方式迁移户口。
随军家属入户的条件是: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所需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 随军家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待业证(属居民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步骤:
1、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具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城区公安分局审批。
2、 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3、 市公安局接到城区公安局上报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估计按随军家属的形式,您现在的条件也不具备,主要原因是您男朋友的军龄、职务可能还达不到。您可以通过您男朋友直接问问相关规定,了解一下您就清楚了,否则您可能想的过于简单。
一丶勤沟通多联系 其实,对于异地恋来说,身体上的距离是其次,最重要的是心里的距离,不要因为你和对方是异地恋,就减少沟通的次数,频繁的沟通是维持感情并且拉近距离的最好方式。一般来说,感情好的情侣在异地恋往往都会煲电话粥,也因为这样的一种方式,可以加深两个人之间的联系,让彼此感觉对方就在身边。异地恋需要的`是考验和信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寄托。 二、表达牵挂 表达牵挂,就是要让对方知道你的牵挂,尤其是在分手后,知道还有一个人在牵挂自己,心中必然是感动的。 表达牵挂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平时的视频,电话,还可以通过礼物,短信,甚至书信来表达你的心意。这些都会是在他军旅生活中的一抹珍贵回忆。 还可以主动去关心他的生活近况,加强你们之间横向的联系。和军人分手不同的点是,不会说分手就彻底断了,普遍都是存在情感余温的,所以我只需要用好这份余温,让它起到加热,发酵的效果基本上就成功了。 三、不要轻易说分手 很多情感中,情侣们往往会动辄以分手为质,但是这样的行为对于情感本身百害而无一利。更多时候,它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矛盾了就要去解决,特别是军恋,矛盾的及时解决至关重要,在矛盾爆发的时候,绝不能轻易说分手,这样会无形间把矛盾引向不可调和的假象,造成单方或双方的压力和焦虑,从而产生逃避和抵触心态,直接导致情感破裂。 军恋,其实本质上也是普通的恋爱。只不过军恋中的女孩子,更坚强更独立更勇敢,能够为了自己爱的人默默扛下所有心酸,会独自咽下泪水。有时候也会委屈会闹小脾气,可她知道,自己爱的人有一半属于祖国,她能做的便是好好坚守,好好等待。 四、找回当初的甜蜜感觉,唤醒美好的回忆 男女热恋的时候都是情浓于水的,过程总会有很多美好的回忆,不然相信你也不会轻易对他动心,所以重新做以前曾经做过的甜蜜事情是最有效直接的方法。人都是这样,失去后才懂得珍惜,当他想起以前快乐的日子可能会觉得你才是他的唯一,人都是有感情的,就像美食一样吃过了还是想再吃。 军恋异地恋怎么维持关系2 一、保持联系 异地恋最重要的是联系,有时间要打电话,没时间也要抽时间打电话,只有天天在联系,你们双方才不会胡思乱想,通过电话沟通可以增加彼此之间的感情。不要冷落对方,对方心情不好时一定要安慰,不要忽略掉,需要及时沟通好。 二、有矛盾一定要解决 异地恋不要忽视一些小矛盾,当出现小矛盾的时候不及时解决,将会引发大的问题,很多异地恋的感情破裂,都是这些小矛盾积累起来引起的。 三、经常见面 异地恋需要经常安排见面,无论距离远近都是需要见面的。异地恋有利也有弊,关键在于你如何运用了,距离在特定的情况之下,完全可以产生美。 四、坚守承诺 异地恋的男生要经得起诱惑,女生要耐得住寂寞。要记得自己的诺言,即使有异性勾引也要镇定自若,要么爱答不理要么惹不起躲得起,只有这样才有望得到大幸福。 五、彼此信任 信任不是挂在嘴上的,信任就像你的银行账户一样,你要经常往里存,万一遇到问题才能支取。发生了什么事情都需要跟对方讲清楚,不要欲盖弥彰,过后我们都会对对方很放心。
三年来我和军人老公只见了一面,但是那一次我把自己交给了他,不得不说军人老公对我真的好,我也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等待他我并没有什么怨言,反而觉得这种等待是女人最大的幸福,我相信我们会永远的幸福下去。
我和军人老公是在网上认识的,那是在13年的时候我因为无聊就上微信勾搭帅哥,随便扔了一个漂流瓶就遇到了一个兵哥哥,当时我对当兵的男生没有好感主要是舍友还在为兵哥哥伤心呢,所以我就跟他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聊的多了我发现兵哥哥并不会说什么甜言蜜语,说出的话都很僵硬,可能是在部队里待的久了所以情商没有那么高。
可是我却觉得这样的男生很真诚,能够给人依赖感,我们从家庭琐事到情感世界聊了很多,正当我准备下线的时候他竟然向我告白了,让我做他的女朋友,我当时脑子是懵的以为他是开玩笑。他说并不是开玩笑是认真的,我说等三天再给他答案,他很高兴地答应了。三天之后正好是情人节,我在这三天的时间里想了很多,毕竟对方是当兵的,如果我答应跟他交往的话就要有坚强的意志。
情人节到了他如约而至上微信,问我到底想的怎么样了,我说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兵哥哥想了半天都没有想到,我直接无语了,我告诉他今天是情人节,他才给我发了一个抱歉的表情。但是我就是喜欢他这种真实的状态,不想其他的男生每句话中都透着虚情假意。当时有朋友不理解为什么我会找一个兵哥哥,这军嫂可是不好当的,我说我就是喜欢他这样的人,为了他我愿意等。
就这样我们经历了三年的异地恋,这个过程肯定是很难捱的,三年之后兵哥哥有了一次回家的机会,那一次我做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飞奔到他居住的城市,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真人,和想象中的差不多。
其实说真的异地军恋是真的特别的难,可能就是一时的冲动,但是却要付出特别多的代价
在大学里我一直都是一个很努力的女生,身边自然有很多的追求者,但是我没有一个喜欢的,我认为他们身上没有坚毅的精神,没有能能够吃苦的精神,都没有我喜欢的。
就在一次我们训练的时候,我的一个部员,和一个当兵的一个同学视频,难后就看到了我,但是就给我拍了一个照片,因为我这个人年特别的爱笑,拍照片的的时候,我就没空控制住我自己,就展现出我满口的白牙。
那个帅帅的兵哥哥看到我的照片以后,就特别的想认识我,后来我的部员就把我的微信推荐给了他,他就经常的和我聊天,两人也就逐渐的了解到很多。
我和人聊天的时候,最不喜欢和别人要照片,但是和他交往过的女生都要他的照片,这就让他看都不看那些女生。这可能就是长的帅的人的个性吧,就是因为我没有和他要照片,所以就和我一直的异地的军恋。
其实还是很辛苦的,但是真的是喜欢这个人,还有就是为了未来的生活考虑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