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只要本事所在的单位没有具体禁止就可以,民政局是没有这方面明令禁止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五条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首先理论上讲,衣着代表身份,尤其是国家公装,更带有国家赋予的特定身份,警察行警察的礼仪,军人行军人的礼仪,当然现在社会远没有古代对礼仪的那种严苛。所以世俗中一些无关紧要礼仪也是可以实行的,比如你即便以职务身份公开的,去参加某些重要的葬礼或婚礼,行鞠躬礼也没什么不可以。
但法律有如下限制,一,无组织决定,不得以公职身份,出息私人场合,一旦出息出席这样的场合,就要摘掉警衔,所以穿警服鞠躬可以,但大多数情况下原则上会回避此类行为,
二,有些重大的礼节,礼仪,穿公装是不可以的,比如跪拜扣头,五体投地,三步一拜等带有一定侮辱性的礼仪,是绝不运行
警察结婚可以警服。普通的警察制服通常是可以穿的,但是不能露出警号等一些个人信息的标识,特殊警种的制服应该是不能穿的,同时警帽也是不允许佩戴的。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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