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尤其是灵活就业女性来说,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大部分灵活就业女性都希望能够50岁退休,没有固定工作且收入不稳定,还要全额承担社保费用。但真要是50岁退休,养老金又可怜巴巴的,勉强维持生计。真是左右矛盾啊。
不过,大部分女性,无论是灵活就业女性,还是企业女性职工,都盼望早点退休,落袋为安。毕竟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真是赶上延迟退休,岂不是又要晚几年拿到养老金啊。
国家规定,女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很多灵活就业女性是下岗女工或者失业女性,原来都在企业单位上班。因为企业裁员或者倒闭而失业,被迫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她们有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如果在50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50岁退休吗
国家的政策来了!符合以下条件,这些灵活就业女性是可以50岁退休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在2002年的《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中规定,凡是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在(劳社部发〔2001〕20号)下发前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可以在达到缴费年限15年时,允许按照(国发〔1978〕104号)退休。
综合以上文件来看,女性灵活就业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在50周岁退休的。
1、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
2、在2001年之前从国有企业下岗
3、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女职工之前在企业工作10年,之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仍然是50岁,但是必须有档案来证明女职工有国企连续工作的经历,否则无法认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都会有档案来记录国企的工作经历。所以档案完好无损的话,一点儿都不用担心。如果这10年连续工龄等同社保缴费年限,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是允许女性50周岁退休的。
对于档案丢失或者没有档案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也不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必须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55周岁办理退休。只有有档案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才可以50周岁办理退休。
另外,档案丢失的女性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者,如果个人手中存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能在市级档案馆里查到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并盖上市级档案馆公章,同样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因为盖有市级档案馆公章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是可以证明本人的下岗职工身份的,所以可以按50周岁办理退休。
国家对于女性退休年龄没有完全统一,存在50岁和55岁的区别,国企女职工、民营、私营、外企女员工、灵活就业女性等,究竟是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是按照身份认定还是按照工作岗位认定没有特别明确的文件说明,再加上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是千差万别,全国各省市地区有各自的实施细则。所以,退休前还是需要去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把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具体办事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自己的退休年龄。
目前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在全国各地是依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执行。比如说四川省、青海省、青岛市等很多地区所有女性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都是50周岁。山东淄博要求在企业缴费满10年以上且是工人岗位,才能够按50岁退休。
广东省明确只有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退休。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再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在的岗位按照50周岁执行。
今年,江苏省最新发布的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江苏省关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女性失业人员(含相关的下岗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也就是说,原本规定的是55岁退休,但是新规之下,可以按照女工人的50岁提前就退休——但是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2、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3、50周岁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加满了15年年限的。
期待未来国家能够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这样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女性存在困惑,纠结于自己的退休年龄到底是50岁还是55岁了。另外,大部分女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都希望能够尽早退休。如果能缩短灵活就业女性的退休年龄,让她们尽早拿到养老金,将会缓解她们的经济压力。
这个女员工案,女员工是周某,她去济南出差,回来以后写了一篇小作文,说她的同事王某强迫他出差,酒桌上动她,还去了她酒店房间。
警方和检察院快速介入调查,发现王某没有强迫他出差,酒桌上俩人都有互相接触的行为,并且王
某的脖子被这个周某种了一颗草莓,于是阿里王某无罪释放。
但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同桌的华联员工张某,也就是里说的张国 ,在酒局第二天早上被周某电话叫来酒店,俩人在酒店里呆了很久,同时有一张照片,就是酒桌上周某趴在张国腿上。
一、警方判定张国是有强制动手行为的,审判了,张国觉得他和周某是你情我愿,人家电话叫自己来酒店的,不算动手,于是提出了上诉,然后被驳回,就是今天这个新闻了。张某是洗不干净的,不过不处理下阿里周某,挺不爽的,小作文真的是兵家利器。周某,至于真醉假醉懂的都懂。
张某是供应商, 周某强行给上司种草莓,勾引未遂又找了张两个男的有道德瑕疵不假,但是代价偏大了,说到底,周某的奇葩行为对社会信任的伤害更大。
二、这种判决真的令人不寒而栗,吃个饭只要女的往自己身上一靠,第二天女的告自己动手,有照片有
DNA,真的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警方通篇没提张某与周某是否发生过行为,张某带走周某内裤也证明不了什么,万
一是周某赠送的伴手礼呢?周某主动邀请张某过来并不能代表什么,邀请来有可能
是谈工作,不一定就必然是要开房,相反的,张某主动携带一盒套套,反倒说明张某是蓄意的,第
四,周某说张某进入房间后对其强制动手,那得有强制动手的证据比如验伤,没有视频是不能说明
问题的。
三、当时周某喝多了,呕吐这个情节可以证明周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完全的自主意识和反抗能
力,那么你张某在做什么呢?搀扶周某回包间是吧,那么扶胳膊和肩膀就好了,张某你的手往哪里
放呢?你有没有对周某上下其手、动手动脚?我知道你肯定不承认嘛,没关系,现在酒店的监控都
很完备,让我们调看一下当时的录像。
你跟一个女生去开房, 女生事后说你动手动脚,你可以辩解——她当时是完全清醒的,你俩在床上和沙
发上各来了一发,换了三个姿势,当时她还打电话给自己男朋友说在加班,只不过因为你只用两分
钟就打完了全场还抽了根事后烟,所以她一怒之下诬告你动手动脚,说她是被迫的。没关系,我们可以
理解并且声讨小作文。但是如果你在酒吧外面捡尸,带着一个人事不知,而且之前也完全不认识的
姑娘去开房,女生说自己完全不知情,是被迫的,那你就没什么可辩解的了。
审结果意料之中,其实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前,舆论就普遍猜测,张某必然会被判有罪。
因为如果最后法院被判张某无罪,那张某被羁押10个月,就是错误羁押,他显然不可能善罢甘休,
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
先不说赔偿金数额,单就公务员的前途而言,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将严重影响当地公检法部门的社
会声誉和政绩考核,相关单位的直接领导也会背上处分。
你只是去坐牢而已,我呢,我失去的可是晋升的机会和奖金啊!
四、女士醉酒 揩油可能会被判刑动手、动手动脚等案件都私密性极强,女士控告男士动手动脚或者强制动手,在一对一情况下,只要男
士承认和被害人有身体接触或者发生过关系,即使被害人当时没有明确反对,大概率会被认定有
罪,动手动脚案件也是如此。
同时,如果女士已经醉酒情况下,无论动手或者发生关系的时候,女士是否同意,只要女士酒醒
之后报警,大概率也会被认定为动手。
如果坚决不承认有身体接触,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身体接触,就很难定动手;如果坚决否认发生
过关系,又没有物证,也很难定罪。
这个案件更加说明了一点: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在这我并非指本案的被告是君子,而是指想做君子的人,就不要让“坐怀”的情况发生,更不要在 坐怀的时候生出非分之想。 不同于动手动脚罪有体液作为证据,在强制动手罪的定罪过程中,由于强制动手行为大多发生在比较隐 私的场合,因此该罪定罪非常依赖于嫌疑人、受害人的供述。 只要嫌疑人承认过和受害人有过身体接触,而又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对这种接触表示同意的话,强 制动手罪就很可能成立。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买汽车,那么对于自己刚买的车,相信每一个车主都很爱惜,生怕磕着碰着。合肥一女子哭诉新车被4S店员工撞坏,该女子大吵大闹,要求4S店员工赔偿,但是4S店员工拒不赔偿,那么此事真如该名女子说的这样吗?
这件事情的具体事情是这样的。该女子是开新车来4S店办上牌手续,但是没想到刚刚进店就被4S店的女员工开的车撞到了,而且保险杠还撞了一个凹槽。因此该女子心里很是恼火,事故发生后,女员工就立即报了警,还叫来了保险理赔。经鉴定就是普通的刮蹭,需要大概500元左右修车,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不过该女子对这个处理却不赞同,还让女员工额外赔偿3000元。女员工没想到,只是一个普通刮蹭就要索赔3000元,并且这个也是可以走保险的,该女子并没有任何损失,所以对索赔3000元女员工觉得不合理,由此就不接受。
不过不得不说,该女子新车刚买就被撞,确实心里也是不舒服,找女员工要赔偿也情有可原。但是张口就要3000元确实也是不妥当。而这名女员工开车时确实也粗心大意,该女子车早就停下来了,但是这个女员工还像没长眼一样就直接撞了上去,这难道不是自己操作失误吗?所以我觉得给一点赔偿也无可厚非,就当是给女车主一个心理安慰。但是至于赔偿多少,双方需要坐下来好好商谈。不过我想如果撞到该女子车的是其他人和4S店并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我想该女子就会只选择走保险,而不会找别人额外赔偿。毕竟现在基本买车都会有保险,一般来说保险普通的小刮蹭,保险能够解决的问题,一般也不会找别人额外补偿。只能说这名女员工技术不到家又倒霉。
告诫各位车主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要愣着头皮往前开。不小心就碰到别人的车了,刮蹭别人车是小事,造成交通事故就不好了
《星辰大海》第四集一开头,简爱就在公司被梁冰刁难。简爱不卑不亢,这种心理素质不正好就是星辰大海吗?网友纷纷为简爱鸣不平。艾米姐给她出招:躲着点,能不搭理就不搭理她。简爱在后面的工作中该怎么办呢?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梁冰先,她在公司没有朋友,脾气古怪,还飞扬跋扈,属于不合群的那种。她的这些行为必定是有原因的;从第三集两个小妹口里,我们得知那个梁冰是跟单员,业绩次次第一,业务部都捧着她;那么梁冰就属于被宠着,被嫉妒着,加上自身的心高气傲,如果遇到事了,心情不好,就会找人来出气,而作为后勤的简爱自然成为首选出气筒。梁冰是个人才,从她的行为来看是恃强凌弱,但也是事出有因,她很努力,不然也不会成为部门第一,但她害怕被别人超越,细心的观众一定已经看到简爱手里拿的梁冰的那本书了,那是一本《实用外贸英语口语大全》。
剧情安排也是给简爱加分,意思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简爱对知识的渴望才让她好奇地拿起梁冰的那本书。
网友在弹幕上说:肯定是要搞定梁冰的感觉了。对于简爱来说,梁冰在未来的创业路上一定是一员虎将,所以善德悟养很认同这个说法,只是缺一个契机。
梁冰在厕所自杀被简爱救起,并在病床上安慰梁冰,正好就是上面缺的那个契机。老实说这给人感觉剧情来得太快。这会儿梁冰的心理算是被纠正,从她最后一句:谢谢你!可以看出,梁冰已经从失恋的阴影中走出来了,释然了。也就是说她们已经是不打不相识,人心有时候就是这么奇妙,星辰大海的魅力也在此。加上简爱的主角光环,能力超群,她们一定是成功路上的伙伴。PS:从演员表来看,梁冰这个角色排的比较靠后,可能剧情更多的讲同居三姐妹的故事吧
阿里女员工案嫌犯张某被判1年半,张某的妻子公开发声表示将上诉,她相信张某无罪,她坚信二审会改判张某无罪!张某的妻子自从张某被抓之、后,就一直在为他发声,为他奔走!张某的妻子之所以信心满满,是因为张某被抓走前告诉了她一切,张某说他没有做猥亵周某的事情,并表示是周某主动引诱的他,但他没有实质性的性骚扰行为!
阿里女员工被猥亵一案,二审改判的概率微乎极微小编认为这是很没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因为嫌犯本来就不占理,同时也违反了法律,涉嫌猥亵罪,所以这是既定的事实,即使被告人当庭上诉,那么结果也不会变。另外上诉后,只能够提供更多的证据,如果没有撼动结果的证据出现,那么大部分会维持一审的判决。
因为这个女员工是阿里巴巴公司的前员工,所以也是顶着阿里这样的名称,就是想要让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事情发生之后,这名女士也是通过记者、法律的途径来上诉,但是这个过程是比较漫长的,而且这个判决书对于这名员工来说,也是等了很久。然而这名嫌犯的妻子确认为丈夫没有过错,所以不满这个判决结果。但这是通过相应证据以及行为宣判出来的一个结果,并不是自己不满,就能够改变的。
这个嫌犯是违背了女员工的意愿,强制猥亵,这是一个事实。即使不服判决上诉,那么也要找到最新的证据,除非让这个女员工表明,自己是主动愿意和这个嫌犯发生关系的,显然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一件事情,另外小编认为这个处决是有些轻了。张某的妻子应该面对现实,不再骗自己!否则最终受伤最重的不是受害者周某,而是她自己!
阿里性侵门,2021年引爆网络暑期档的大事件,原本以为最后以“王某文被治安拘留15日”收场了。哪知进入3个月过去了,还能有新进展,事件细节进一步公开。这个瓜,越吃越有味道了。
据新闻媒体报道,近日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起诉了性侵门事件中的当事人周女士(花名“新月”)。
李永和要求周女士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都会和我一样有一个疑问: 周女士控诉王某文对其性侵,这位副总裁又闹哪一出?难道他也参与了?
要搞清楚这件事,我们还得回顾一下整个案件。
8月7日晚上:网上突然爆出视频,周女士大闹阿里食堂,散发传单,大声控诉其上级王某文借出差的机会对其性侵,并声称相关领导老鼎、丁冬、悦尔、九戎、阿甘知情却不处理。
8月9日凌晨: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
就在事情一边倒的时候,事件却出现了逆转。
这件事到底是周女士主动的,还是王某文和张某趁人之危,还是双方酒后乱性,现在还未可知,毕竟张某还在拘留,这个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但是至少这三个家庭已经毁了,周女士还没等来她的正义,王某文失去了工作,张某还在等待,而阿里也损失了两员大将。
李永和在起诉书中提到,8月2日周女士向公司管理层举报王某文对其强奸,并提出三点诉求,同时也向济南警方报案(案件发生于7月26日晚):
1休假调整
2心理医生介入
33日内开除王某文且永不录用
接到周女士举报,公司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采取了包括“紧急召回相关涉事当事人、分别了解事实,跨部门协同通报企业廉政合规部及法务,积极联系警方取证等方式,对该事件进行了及时介入和调查”。
经过初步了解,工作组同意了周女士第一点和第二点的诉求。至于第三点,周女士和王某文的描述相差太大,工作组认为应该由公安部门调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之后的几天里,工作组每天都与周女士沟通,听取她的反馈。
但是到了8月6日,周女士大闹食堂,声称“阿里高管曲一强奸猥亵女下属,老鼎、丁冬、悦尔、九戎、阿甘知情却不处理,请求公司还我公道”。并在传单中多次提及领导层存在“敷衍和拖延”等表述。
周女士表示,因为之前的案件,经过 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自己得了重度抑郁症,目前正在接受治疗。关于李永和的起诉,她表示了自己的两点看法:
1自己没有侵犯李永和的名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涉嫌犯罪行为侵害,依法向公司投诉举报,不构成所谓侵害名誉权;
2李永和因为工作过错被公司要求引咎辞职是公司的管理行为,李永和也认可并且提出辞职,没有提出异议,配合了公司管理。
基于这两点,周女士说:“不能因为我们向某个部门反映问题,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理就归咎于反映问题的人,这是基本的日常逻辑。”
至于这起案例,周女士已经委托给律师办理,是否出庭应诉, 将会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要说李永和近10年来可谓是平步青云,顺风顺水:
2011年加入京东,任副总裁;
2014年任京东商城首席运营官COO;
2018年6月加入阿里,做CEO张勇的助理;
2018年11月,任天猫超市事业群总裁;
2021年7月, 兼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事业群总裁。
2021年8月,引咎辞职。
谁曾想,在自己更上一层楼时,会突然杀出这么一件事,直接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李永和冤不冤?确实有点冤。
但是李永和是成年人,是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管是他真的引咎辞职,还是被公司高层逼着引咎辞职,如果觉得冤枉,为什么当时不坚持己见?为什么不主张自己的正义?既然当时认了这件事,现在跳出来是“欺软怕硬”?
再说回8月6日之前,李永和在诉状中大篇幅地描述了接到举报当天的情况,却将之后4天用“每日一次 反馈及沟通”一笔带过。
大家都是混迹职场的,谁也别把别人当傻子。主动跟进是反馈沟通,敷衍打官腔也是反馈沟通。如果都如李永和诉状说得那样,工作组这么积极办事。周女士用得着豁出自己的名节,把事闹大吗?阿里又用得着“挥泪斩马谡”吗?
看着事件逐渐平息,王某文也“出来了”,老李现在反咬得了严重抑郁症的周女士一口,真是名誉扫地。
在黑龙江哈尔滨,地铁2号线车控室,一男性工作人员骚扰女员工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穿制服的女子在收拾东西,男子躺在椅子上伸手摸女子的隐私部位,哈尔滨地铁2号线工作人员回应称,涉事男子已被处理,当事人行为不检点,地铁公司已经出面解决了,当事男性已经从车站调离到其他岗位,该男子的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我觉得这名男子的素质非常的底下,竟然在公共场所做出这样的动作,已经严重侵害女性的权益,而这名女员工也当场做出了抗拒的动作,一定要对这名男子进行严厉的惩戒,这样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女性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不要随意的和陌生人进行接触,如果发现有人不轨,千万不要妥协,而是要立即寻求周围人员的帮助。
我觉得作为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就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和异性同事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果女性在职场中遭到骚扰,一定要大声制止,如果情况危急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不要选择容忍,这样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在后续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女性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现在有一些人的内心非常的变态,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喜欢侵犯自己的隐私,女性在外出或者在办公室的时候就要保持警惕,不要任由他人侵犯,要时刻保护好自己,如果情况不对就立即选择报警,或者寻求周围人员的帮助,千万不要选择妥协,或者任由对方侵犯,这样只会让事情更加恶化,一定不要担心,才敢通过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想这些不法行为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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