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复员军人遗孀能够领取生活补助。
对于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都是对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会直接取消,绝不会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扩展资料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三条
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死亡后,其配偶按照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南昌市东湖区政府——《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超字数)
1、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抚恤,领取抚恤金;
2、老复员军人(1954年12月1日前入伍)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4、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国家给予生活补助。
5、年满60周岁农村老兵无退休工资或者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生活补助。
你爸爸是不是以上五类人员,如果是,可以申请。申请请到当地民政部门优抚科(处)。
至于待遇多少,各类对象、各个地方标准都不同,不知道你什么地方的,所以不好说,拿江苏扬中比方:残疾军人1级的一年有5万多,级越低标准越低,到10级只有9000多;带病回乡的有600多/月;复员军人分抗日、解放、解放后从1000/月到800/月不等;参战的280/月等等,具体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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