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 不一定要体检。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 婚姻登记处 登记领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主观:
关于 办理结婚证 需要 婚检 吗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婚检检查是自愿的。 婚前检查,是指 结婚 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 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婚检时间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体检当天须空腹。 婚前检查需要携带证件 (1)本市户口或 身份证 ;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注:黑白彩照均可) 婚前检查的流程 (1)挂号; (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抽血,化验血液; (4)提取尿样; (5)胸透;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生殖器检查; (7)当日或次日下午听婚前保健课; (8)领取结果。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
法律主观:
不要。《婚姻登记条例》并未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进行婚检。但是对于有传染性病症、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进行婚前检查,主要目的是不要把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对方,不要把遗传性疾病遗传给下一代。有些精神类疾病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果属于此情形进行结婚登记的,可能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分析:不是一定需要婚检,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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