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求婚已经成为一种浪漫的仪式,是男方向女方表达爱意和决心的重要方式。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这种传统的“求婚”方式产生了质疑,特别是年轻一代。
对于是否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个人观念和价值观存在差异,有些人可以接受,而有些人则无法接受。以下是可能导致个人接受或不接受的一些原因:
1 个人情况:有些人可能由于家庭背景、经济条件、恋爱历程等方面的原因,更倾向于采用传统的求婚方式,或者采用自己好的方式,例如旅行求婚、互相商量等。
2 社会文化:在某些地区或社群中,传统的求婚方式还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象征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不求婚就结婚可能会被视为不尊重传统或缺乏仪式感。
3 性格特点:每个人的性格特点也会影响他们对于求婚方式的看法和接受度。一些人可能更加浪漫,注重仪式感;而另一些人则更加务实和现实,更着眼于两个人的长久幸福。
综上所述,是否接受男方不求婚就结婚,取决于每个人个性、文化背景、社会环境以及价值观等多种因素。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最重要的是两个人彼此理解和尊重,建立起健康稳定的关系。
在近日的东京残奥会上出现了很多感人的情节,我国的残疾人运动员夺得金牌以后,还主动推着坐在轮椅上的对手离开赛场,而近日的T11-200米预赛结束后,东京残奥会的赛场还出现了一场非常浪漫的“雨中求婚”,求婚者是东京残奥会的一名陪跑员,而被求婚的女性是一名残疾人运动员,她当时看到男朋友跟自己求婚以后,直接泪洒现场并且答应了男友的求婚。
首先,在2016年的里约奥运会中,我国的奖牌榜上出现了一枚钻戒,可能很多观众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感人的小故事。2016年的里约奥运会中,我国的跳水运动员何姿拿到了银牌,结果在颁奖典礼上,我国的男子跳水运动员秦凯突然出现在何姿面前,并且单膝下跪跟何姿求婚了,何姿当时十分感动,很爽快接受了秦凯的求婚,这也是我国奖牌榜上钻石的由来。
其次,在今年的东京残奥会上,也出现了一样的情况,但是这一次的求婚似乎更加浪漫。在9月2日的T11-200米预赛结束以后,来自佛得角共和国的残疾人运动员塞梅多突然被男友求婚,而她的男友是来自佛得角共和国的曼努埃尔·达·维加,曼努埃尔·达·维加是佛得角共和国的一名陪跑员,当时场馆中下着大雨,塞梅多哭着答应了曼努埃尔·达·维加的求婚。
最后,由于东京残奥会中并没有观众,所以当时的情景并没有秦凯求婚何姿时那么轰动,但是曼努埃尔·达·维加说的那句“我要永远陪你跑下去”,却让所有观众都感动无比,看来今年佛得角共和国的奖牌榜上也会出现一枚钻戒了。
违法,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情况来看。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这里所规定的“暴力”,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犯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也不构成犯罪。
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想要和对象结婚,却遭遇家庭反对,建议先找到家人反对的原因,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关键,这样才能既赢得爱情又不伤害家庭关系。
作为父母如果反对子女的婚姻,一般情况都是担心孩子过得不好,或者看不上女方家庭,又或者是对女方为人不满。那么作为子女这个时候一定要耐下心来,与父母好好沟通,首先应该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对女方的感情,让父母知道自己对这段感情的认真程度,是打动父母最大的利器,没有人比父母更知道想要子女过得幸福,爱情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了解父母反对的关键点,如果是对女方不了解,可以和父母说说女方的一些事情,夸夸女方优点等。如果父母是不满对方家庭,那就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去和父母沟通,并且将父母顾虑的问题,一一解答,这样父母会知道自己已经考虑过结婚的后果,也做好了面对一切的准备。最后,如果自己不方便出面,可以找站在自己这一边的朋友亲戚,从侧面劝说父母,有的时候,不同的人去说,会有不同的效果。
除上述方法外,笔者要强调在面对父母反对时,千万不要硬碰硬,为了女友直接顶撞父母,这样的行为只会加剧家人对女方的坏印象,甚至会因此将女方钉在十字架上,再想改变这种观念就非常难了。要知道大部分父母反对都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子女未来,而子女不理解他们也就算了,还为了一个在他们眼中此刻还不是家人的女人,与他们对抗,在他们心中只会认为这个女人一旦进门,必定家宅不宁,这样的想法只会让他们更加坚定自己看法。没有长辈祝福的婚姻虽然不能说不幸,但至少是有遗憾的,希望所有子女在面对自己婚姻问题时,能够平心静气地与家人沟通,在家人认可情况下与对象成婚。
和残疾人谈恋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人和残疾人谈恋爱;另一种是残疾人和残疾人谈恋爱。从你提问题的口气和字里行间透露出的信息,我感觉你的问题所指的是前一种。
针对于残疾人的婚恋,大部分残疾人基本上和婚恋没有什么关系。有人说,他们不配拥有美好的爱情,他们承担不起爱情、家庭、婚姻的责任。特别是农村,大部分光棍特指单身的残疾人。正常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恋爱、结婚、成家立业就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爱情和婚恋、家庭,对残疾人来说,就是世界上的奢侈品,可望不可求。
在日常生活中,不乏有正常人对残疾人产生爱慕之情。他(她)们不顾世俗的眼光,父母的反对,不顾一切拥抱残疾人,用一颗真心爱残疾人。但是最终能够走到最后的凤毛麟角。
我们抛开文学作品,影视剧艺术化的呈现正常人和残疾人幸福地走到一起的情节。让我们走进真实生活中的残疾人关注残疾人的婚恋。
在我的老家,有一个叫张宇的男人,小儿麻痹症,让他不得不拄拐行走。我对他印象深刻的是,他喜欢画画。为了练习画画,每次看见从村学校回来的孩子,他就会支起画架,给他们画像。画的好画的像,就白送给这些孩子。我也被他邀请,坐在小板凳上画了一副肖像画。
邻村的一个漂亮姑娘路过这里,感觉很好玩,就停下来观看。她鼓足勇气要求张宇给她画一张。为了画好这个姑娘,张宇撕了一张又一张,但依旧不满意。直到天都要黑了,也没有画出来。张宇不好意思地说:“要不,你没事明天过来,我再给你画。”当终于有一天,张宇把自认为比较满意的画像,呈现到姑娘面前时,正是姑娘自告奋勇表白他的时候。
后来经过重重波折,两人最终走到了一起。她就是我的表婶。当我问起表婶,为什么当初会选择和表叔恋爱结婚呢
表婶说,虽然他腿不好,行动不便,可是他有才华,不服输,非常努力。我看好他。
事实证明,表婶的眼光不错。张宇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先过了艺术类考试,然后又通过高考文化课,顺利拿到了郑州轻工业学院的通知书。经过三年的服装设计专业学习,他回到漯河成为漯河某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教授学生服装设计。
表婶说,和残疾人张宇恋爱,一定要有一颗博大的胸怀,要学会承担更多。不能像小女人一样依附他。反过来,你的付出,让他感觉有安全感。残疾人大多有自卑心理,比较敏感。你所做的就是让他有踏实感。
他不需要你的同情怜悯,反而需要你和他平等相待。你和他在一起,不能表现出来,我是可怜你,我是来拯救你的灯这种优越感。他需要的就是和正常人一样的彼此有好感,彼此吸引,彼此相爱。你选择他就是自愿的,发自内心的爱情,而不是一种交易。
他的恋爱字典里,和正常人一样,一起看**,一起逛街,一起去喜欢的小店吃饭等等。
关于残疾人婚恋,还有一种就是彼此年龄差距的在一起。比如一个年纪大的,有过婚史的正常女人和一个比自己小的残疾人在一起。这就是残疾人婚恋世界里的“老少配”。他们在一起同居,连结婚证都不领。你可能会说,这是畸形婚恋关系,但是他们一样真心付出,彼此相爱。他们甚至不图对方什么,就是纯粹的相爱,在一起过日子。我认识的一个残疾朋友就是这样。
法律分析:在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中,没有在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进行区别对待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个人婚姻方面有问题要解决,残疾人可以持残疾证到当地的残联维权中心要求法律救助,维权中心会联系司法部门的法律救助站给予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你只说结婚一年多,没有说你们有没有共同生活;如果你们共同生活了,不管女方有没有智力方面的残疾,离婚彩礼基本都不能退回。女方智力方面有残疾的话,出于保护女方的倾向,法院更难以支持你退彩礼这个诉求。aqui te amo。
关于彩礼的规定,婚姻法和民法典这方面的司法解释规定新旧如一,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zy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家庭编法律条文中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综上所述,一言以蔽之,就是说,女方没有明显婚内过错的情况下,你们双方结婚共同生活一年多,彩礼除非女方自愿退还,否则即便起诉到法院,也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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