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花店被曝欺骗买花吊唁网友,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长沙花店被曝欺骗买花吊唁网友,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第1张

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选择向平台的客服反映这件事,也可以选择在网络上曝光这件事,还可以选择直接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件事,用这些方式来为自己维权。在袁老去世之后,有很多网友都纷纷在花店下单买花送去殡仪馆给袁老,表达自己的哀思之情,毕竟袁老为我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很多人都非常感谢袁老,而袁老在人们心目当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

但是让网友没有想到的是,花店居然欺骗自己,根本就没有将自己买的花送到殡仪馆去,而是用同一束花骗了多个网友。因为很多网友发现商家给自己发的除了卡片之外都是一模一样的,而有的网友让商家派的骑手给自己发单独的照片时,骑手也并没有发。这些买花的网友对于这件事也是感觉比较愤怒的,毕竟他们没有想到在这种事情上也能够受到别人的欺骗。后来发现也对这件事道了歉,并且表示会将所有人的鲜花都配送到。

但是还有的网友发现,自己本来要写的留言花店却没有给自己写完。开门做生意,就是要讲究一个良心。也许我们可以一时蒙蔽消费者的眼睛,但却不能一直蒙蔽消费者的眼睛,因为消费者始终会察觉。就算这家花店已经向消费者道了歉,并且给消费者退了款,但它损失的名誉却是再也挽回不过来了。只有这件事被消费者们遗忘之后,它的生意也许才会慢慢地恢复正常。这家商店算是因为订单太多,才导致个别消费者的话没有配送到位。但这种说法大多数的网友应该都不会买单,毕竟商家是给他们发了花的照片的。如果知道自己无法配送到位的话,就不会给他们发花的照片。不过那些没有收到商家发的照片的网友应该是没有配送到位,所以商家说的也算是实话。

只是希望其他花店不要学习这家花店,因为这样会毁坏自己的名声,也会回馈消费者对花店的信任。如果消费者在一家店铺中被坑,他们以后就再也不会到这家店铺来买花。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如果被坑了还来这家店铺买花的话,只能说明消费者可能脑子是不太清醒的。不过我觉得既然要吊唁袁老的话,还是应该亲自去殡仪馆吊唁,在网上买一束花并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心意,只会为自己省事。连吊唁人都做不到亲自去的话,又怎么能说自己为袁老的过世感到很悲痛?

这个问题的重点不是在于向明星求婚犯不犯法,而是在于骚扰艺人,妨碍艺人的工作。

在2020年的6月7日的晚上,湖南卫视的助农直播中,在热巴正在讲解助农产品的时候,一个男子突然冲上舞台,拍了下热巴的手臂,然后掏出戒指向热巴求婚,但是汪涵的反应也是很迅速的,立马抓住了这名男子的手,并圆场说:“你可以下单,请我们现场的工作人员把这位朋友请下去,并教他怎么下单。”紧接着这件事就上了微博热搜,迪丽热巴的粉丝也是非常的担心,并感慨道:“幸亏汪涵老师和其他主持人的反应速度快”、“还好有一群男主持”。在6月8日时,这名扰乱湖南卫视直播的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接下来,有网友扒出这名男子是个“惯犯”,不仅向热巴求过婚,之前还向王珞丹也求过婚,而且居然用的还是同一枚戒指,这就不得不引起网友的重视了,因为这并不是正常的粉丝行为,而是赤裸裸的骚扰。首先在节目直播时,这名男子既不是嘉宾也不是工作人员,却混了进来向热巴求婚,破坏了直播的进行和现场的秩序,而且在此前这名男子不仅向王珞丹求过婚,还在机场骚扰过热巴,摆明了不是粉丝,而是骚扰女明星的变态,试问被他骚扰过的女明星的心理阴影面积?而迪丽热巴还得继续管理好表情,说:“感受到了粉丝的热情。”

但这次事件也不得引起我们的反思,现场的安保没有做好,这名男子明明是个“惯犯”,却还是混进了现场,并成功地冲向了舞台。而这背后却有个更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那就是艺人作为公众人物难道就应该被人骚扰窥探隐私吗?这样的事件已经不仅发生了一起,之前有“神仙姐姐”刘亦菲在路演宣传时被一名男子扑倒在了地上、在发布会上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冲上去抱韩雪。而且这些事情并不单单发生在女明星身上,有些男明星也遭遇了这样的问题,歌手薛之谦被女粉丝强吻、杨坤被女粉丝蹲守家门。试想,如果有一个陌生男子突然冲出来向你求婚、你被人强吻强抱、蹲守家门,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吗?

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也是有隐私的,而且这种骚扰严重地侵犯了艺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安保和经纪公司不做好防护工作,那么这样的事情难免再次发生,也希望各位粉丝理智追星,不要对明星的私生活穷追不舍。

(源自网络,侵权即删)

犯法,骗婚骗财行为是以婚姻为诱饵进行钱财诈骗,或者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属于诈骗罪。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已经结婚的事实、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以婚姻为诱饵骗取别人的钱财,金额较大的行为,就属于诈骗罪。

一、通过假结婚实施诈骗的,是骗婚的行为,如果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会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遭遇骗婚怎么处理

按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并且超出索取财物的范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犯处理。

不过,遭遇骗婚后,需要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1、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言。比如同时答应多个人的求婚,并都已经开始置办彩礼的。

2、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凭证等,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录音录像。

一旦确定对方属于婚姻诈骗,掌握到相关证据后,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

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得根据当地的规定,已经达到相应诈骗数额的,那么将会认定为诈骗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据规定,诈骗数额的具体规定按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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