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之前女方给男方20万买房,还不能写女方的名字,现在给了10万彩礼马上就得要回,怎么解决?

没结婚之前女方给男方20万买房,还不能写女方的名字,现在给了10万彩礼马上就得要回,怎么解决?,第1张

女方出资后以对方名义购房,并把房屋产权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的,若无特殊情况应当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范畴。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赠与一方可以提请诉讼方式撤销赠与。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说的就是信任和算计,每个身受重伤的人都是因为过于信任,对另一个人极度放心才会将完整的内心和盘托出不为自己留任何退路,容易遭对方陷害,任何时候都不可卸下防备,但也不能因为对方毫无防备就心生歹念。

在一段感情里过于理性或者感情都不是什么好事,毕竟理性的冰冷让关系显得无比僵硬,而感性的热情又会导致关系极易令人疲惫。

古人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一个热衷于算计的人,终有一天会算计到自己身上。

爱算计的人,眼里往往只有利益,所谓的原则和感情在利益面前都会显得逊色许多,只因被利益蒙蔽了双眼,于是难免会作茧自缚。

生活中太多爱情死于谈婚论嫁,现实的利益轻而易举就能戳破爱情梦幻的泡沫,当彩礼嫁妆以及婚车婚房被摆在桌面上的时候,爱算计的人就会自然而然地掏出算盘,噼里啪啦打得一通响。

很多恋爱男女最终在他的印象里她是拜金女,在她的记忆里他是巨婴男,本该顺利步入婚姻的两个人,由于长辈的算计和自身的不确定,断送了一场并不成熟的感情。

有人说嫁人要先看男方的家庭,若整个家庭氛围不好,那么嫁过去多半也不会幸福;也有人说娶妻要考察女方父母的人品,若家长人品不行,所教出的女儿多半也不会太适合为人妻母。

没有人会永远是傻子,人心不能敷衍,感情更不能算计,人和人在一起日子久了也许不会生出感情,但一定能见证真心。

拥有智慧的人懂得如何维护一段感情从而让它变得长久,只有愚蠢的人才会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惜透支感情和关系。

近几年,一听说要结婚,大家首先想起来的就是高额彩礼,去年,还有一些网友好心的制作了一张图,图上显示的是全国各地彩礼金额,有的高达几十万,真的是吓掉我的下巴了,毕竟在我们这些小地方,正常的彩礼也才几万块钱。说完了彩礼,就轮到了房子的问题,年轻的小两口结婚就需要婚房,说到婚房就更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对于一些家境一般的人来说,如果全款买房是会有一定压力的,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先交一部分首付,然后每个月交贷款,这样可以减轻当时的经济压力。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结婚的话,男方女方就会有一些争议。

儿子的婚房交了首付,女方母亲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样合理吗?

站在女方的立场上来说,要求加名字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1婚房并不是全款,婚后女方也要帮忙还款

房子只付了首付,如果婚后是男方父母负责交贷款也就算了,但是如果婚后女方也要负责帮忙交贷款的话,婚后的贷款也会是一笔不菲的支出,不加女方名的话是不是说不过去?

如果不加女方名字,男方收入用于房屋贷款,而女方收入用于家庭开支,但其实,不管是男方工资还是女方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算下来,婚后女方是白白帮供房了,一间从头到尾都不属于过自己的房子。

2房子加了名,女方有安全感

房子只给了首付,后面的才是大头,婚后还要供很长时间。在这些日子里,女方都会觉得自己是帮别人供房,并且,房子没自己名字,始终感觉没有安全感。

其实我觉得女方这个要求并不过份,抛开其他事不说,平白无故的要女方帮忙供房,自己也不好意思吧!

其实站在男方的角度,女方没有帮忙出首付却要写上自己的名字,心里可能会感觉有一点亏。不过这些完全是可以双方商量的,如果男方觉得自己出了首付亏了,可以和女方商量加上名字之后,彩礼方面可以适当降低,具体怎么样就看怎么商量了。

如果双方都不同意,那其实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我是女方,那我也愿意自己出首付,婚后和男方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然后大家一起供房。如果男方不同意,那就有什么理由去反驳女方?

既然已经谈到了结婚,那肯定都是想着以后的日子好好过的,谁也不希望结婚不久就离婚。不过这种事情在结婚之前说明白也是好的,免得婚后在有争执就不好了。

结婚也是一件大事,希望都能够开开心心的解决问题,总之不好就商量到好为止吧,如果因为这样一个原因,让一对有情人分开就不好了。

为结婚彩礼而谈崩的男人,真的压根不值得嫁。

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准夫妻往往会面临许多矛盾分歧,而这些矛盾和分歧也是一种考验或磨难,如果处理得好,自然顺利进入婚姻的殿堂,处理不好,可能就此分道扬镳反目成仇。

婚姻是通过法律或一种社会契约以及道德将两个人结合,继而建立家庭,形成新一段血缘关系。正因结婚的两个人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因此结婚双方的人品及彼此的感情,还有两个家庭是否谈得契合等因素就决定了这段姻缘是否能和合。

如果女方提出的要求合理,也无其他过分要求,而男方却有各种借口说婚礼所花费的费用太高,说房产证上没法加女方的名字,说彩礼要得太多,说嫁妆给得太少,说这笔费用可以省去,那笔费用又可以少些……那么,这样的人,劝你还是不要嫁了。

结婚原本就是需要花钱的事,大部分人一辈子也就只打算结一次婚,既然如此,难道为结婚而准备花一次大钱,难道不应该?更何况结婚原本就是人生大事,且不说感情深浅,对大事若还拿不起,这样的人要么不成熟,要么思想或品行有问题,要么即使成熟了,也是私心太多太重的人,说白了,只为自己想,只为自己和家人算计,没把女方和女方家人放在心里,压根就不值得托付。

也不要以为这样的人不多,很多人经历了恋爱走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但最后却因婚礼的彩礼、买房等各个事项谈不拢而分开,可见问题家庭、问题父母和有问题的男人为数不少。

其实,只要女方和女方家庭要求不过分,但却还有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诿的男人,真的真的不值得嫁。

虽说钱不能衡量一切,但钱至少能表示一些态度倾向和情感。如果一个男人,不肯在婚房上加你的名字,却又不是婚前全款买房,而是需要你帮他还贷,那么这种男人一定十分算计,要么成不了大事,要么心机太深绝不单纯,时常盘算,要么压根没把你放在眼里,而只是把你当作传宗接代洗衣做饭的工具。

身为女孩,如果你还没结婚,孩在父母身边,请一定记住一点:不肯为你花钱的男人一定不会对你好,即使暂时“看上去很好”,那可能也只是装出来的,或者一定有一些你目前的阅历所无法识别的不妥之处。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判断你在对方心里的位置以及对方对你的感情,不肯为你花钱的男人,千万别嫁。

不妨细想想,你的父母对你花钱会觉得多了吗?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觉得你多花那么一些钱就多了,更不会觉得你不值得他们为你花那么多钱,而有些男人则不然,每花出的一分钱都会记在心里,暗自忖度是不是花多了他的钱,而你又是否值得他为你花钱,更会暗自计较盘算其他更多的东西。这往后要过起日子来,一定有无穷无尽的苦恼。不仅心累,也更受伤,倒不如提前认清这种人,不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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