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现在的女生都不喜欢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女朋友想再买套新房也无可厚非。毕竟她的出发点是好的,她想和你过两个人的生活!如果你有存款和公积金,那就再买一套房子吧!也许你买不起大房子,但是凑点钱买个小房子,然后你就可以一个人住了!作为女人,我最了解女人的心!朋友,回去好好和女朋友商量商量!如果你手头没有足够的钱,而你的女朋友要买房结婚!然后老老实实跟女朋友商量,说你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钱,能不能暂时不买?如果你女朋友不同意坚持买,那你告诉她先付房子的首付,剩下的贷款,婚后一起还!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说明对方不理解你的难处,并不是真的爱你。然后下定决心,选择分手!
如果女朋友在愿意结婚前要求买房,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我们有没有钱买房,如果有,如果真的爱对方,那就买。毕竟买房也是为了生活。没有房子住真的是个大问题。如果我们根本没有钱买房,我们最好和对方协商一下,告诉对方我们目前的情况。如果对方坚持拒绝,那我们最好考虑放弃。毕竟没钱买房很难,如果借钱,以后还款也是个问题。
如果女朋友坚持婚前买房,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借钱买房。当然前提是我们能偿还,最好向对方说明情况。如果对方要求全额付款,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放弃。如果女朋友在愿意结婚之前要求买房,如果我们是为了结婚而结婚,那么我们不需要考虑这样的条件,直接选择放弃就可以了。毕竟这个条件是硬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不需要继续互相纠缠。
如果女朋友在愿意结婚前要求买房,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我们有没有钱买房,如果有,如果真的爱对方,那就买。毕竟买房也是为了生活。没有房子住真的是个大问题。最后,我不得不说,如果对方强行要求买房,而我们又根本不想买房,那我们还是不要违心的好。如果我们违背自己的意愿,只会让我们觉得有点不舒服,所以没有太大意义。
很多人认为买房是男人的事情,跟女人无关,结婚后女人只管在家里相夫教子就可以了,可是如今很多女性的观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认为女人一定要让自己变强大,一定要让自己经济独立,这样的女人才是最具有魅力的,所以很多女性在结婚之前一般手里有些钱的都会选择买房子,她们买房子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作为投资大家都知道如今的房间增长的越来越多,买的越早赚的越多,以前在小县城房价一平方才三千元左右,如今房间都八九千了,一般手里面有部分钱的人都会选择买房子,钱存银行里又不增值,还不如投资买房子呢,这也是对以后婚后生活的一种保障吧。
受新婚姻法的影响新婚姻法规定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谁的东西终究还是谁的,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其实婚前买房子也是给自己的一个退路,如果婚姻哪天不幸福了,最起码自己离开婆家还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啊,房子不需要买太大的,只要够温暖,够自己住就可以了啊,毕竟离婚后也不能回娘家啊,虽然爹娘不说什么,但是外人会说啊,还不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家呢。
为了证明自己现在的女性是越来越要强了,她们是非常想让自己成为一个女强人的,买房子就是为了证明男人能够做到的事情其实我们女人也可以做到,而且一般婚前买房子的女性在选择择偶标准的时候可以提高要求,毕竟自己有房子啊,所以说只有优秀的男人才能配得上自己啊。
以上都是我个人的观点,当然有的女性买房子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啊,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我觉得拿钱买房子是一件很正确的事情,绝对不会让自己受损的。
第一种: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种: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三种: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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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房子这件事情看的其实很开,不是说结婚之后一定要有房子,毕竟要看我们所处的城市是在哪里,还有就是要看男方家经济条件怎么样?如果说我真的喜欢一个时候,我是不会在意这些外在条件的,哪怕他什么都没有,只要他有上进心,我都会选择跟他在一起。
如果说能够有房子的话,那是最好了。毕竟有了房子就等于说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己都会有一个稳定的住处,而且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我们身上的压力会小一些,毕竟以后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如果说结婚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我们以后可能就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负担了,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他家里的经济条件真的负担不起房子的话,我也不会强求,我愿意跟他一起打拼。租房子其实也没有什么的,只不过没有那么稳定罢了,就是有些时候需要担心房东让自己搬走,但是这都是少数情况。我想只要有他在我的身边,我就会感到安心,哪怕是租房子我也会觉得很开心、很幸福。
虽然我不要求在结婚的时候就一定要有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辈子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当然我也知道现在的房价是很高的,如果说我们在大城市打拼,我可能就不会有什么要求了,但是等到年纪大一些了以后,肯定也不会一直在外漂泊,以后肯定是会回到自己的小县城买个小房子的;如果说我们一直都是在小县城生活的话,我想应该在一起用不了几年的时间,就可以攒钱买一套房子了。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一生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毕竟年纪大了以后不可能还在四处租房,这样太没有安全感了。
幸福
我个人还是不能接受一辈子租房子住这个问题,感觉那不是自己真正的家里,如果房东想收回房子,另作他用,那么你就要随时随地起身搬家,另寻住所,再搬家还要看房子,考虑格局,朝向还有价格问题是否合理,搬家那是超级麻烦的,大包小裹,跟逃荒似的,每搬一次家,所有东西都要重新摆放整理,想要捋顺需要熟悉一段时间滴,每一次都会弄得脏兮兮的,打扫收拾必不可少的,当误时间,耗费力气,不知道这次住下可以持续多久,多久后是否还要重复一遍又一遍的继续搬家问题,想想头都大了,租房住,房费也不便宜,不如付个首付,贷款买房,月月还款,日后房子还是自己的,起码稳定,不用搬东搬西,有了自己的房子,想怎么装饰就怎么装饰,一切凭自己心意,多好的事,所以还是有自己独立住房比较稳妥过日子。
抱歉,合理性是大多数能够接受或容忍的评价程度。女孩与你缔结婚姻时,女孩提出的各种条件是否超出你的接受或容忍程度,显然无法用是否合理来评判。比如,也许提出的条件你不能接受,但另一个人或许能够接受。因此你所讲的女孩提出的婚前买房是否合理,在此大家真无法给你一个正确的答复。给你一个参考建议是,女孩的要求看是否超出了你所承受的能力和以她的自身优势是否匹配其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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