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给的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

结婚给的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第1张

这是一个有关婚嫁习俗的问题,不同的地方和时代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我可以给你一些大致的信息:

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财物,也叫聘礼,是表示诚意和尊重的一种方式。彩礼的金额和内容因地而异,有些地方讲究彩礼的寓意,有些地方讲究彩礼的实用性和价值。彩礼一般由女方父母全权支配,有可能作为嫁妆给女儿,也有可能留作自己的财产。

嫁妆是女方在婚前给男方的财物,也叫陪嫁,是表示孝顺和感恩的一种方式。嫁妆的金额和内容也因地而异,有些地方会给房子、车子、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有些地方会给生活用品、食物、调料等日常物品。嫁妆一般属于女方或者小家庭的财产,是帮助他们建立新生活的启动资金。

彩礼和嫁妆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但一般来说,双方父母会尽量保持平衡,不让一方吃亏或者占便宜。如果彩礼或者嫁妆过高或者过低,可能会引起对方不满或者怀疑。如果发生悔婚的情况,彩礼是否退还要看过错在谁,如果男方有过错,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有过错,那么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常识,并不代表所有人的观点和做法。结婚是两个人和两个家庭的事情,彩礼和嫁妆也应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商量和决定。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理解和爱护,而不是计较得失。

如果男方和女方还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其中就有这样一条,明确规定了男女没结婚,是有权可以要回彩礼的。在中国,一直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关于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男方和女方还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其中就有这样一条,明确规定了男女没结婚,是有权可以要回彩礼的。在中国,一直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什么时候给,结婚不成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除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我和女方订婚后,女方悔婚,还不愿意还彩礼 ,你先和他协商 ,让他主动退回彩礼 !因为是他先悔婚在前 ,所以他应该全部返还 !如果女方拒绝退回彩礼钱 ,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 ,到法院起诉他 ,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就可以要回彩礼钱了 !

法律分析: 结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同居的,男方一般可以要回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您要求返还彩礼钱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原、被告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原告举行订婚仪式并向被告给付了彩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前提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故未能组成家庭,原告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但鉴于双方共同生活了数年,且系原告悔婚,彩礼应由被告适当予以返还。据此,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及铂金戒指一枚。

可以要求退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相亲相爱,到谈婚论嫁,两个人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彼此交心,却到最后环节上,在彩礼上焦头烂额,破坏了气氛,也影响了心情。

例子不胜枚举。

网上看到一条新闻,福建神清的林某某与陈某某经媒人介绍后相识,或许两人都到了该结婚的年纪,所以便按照习俗进行到了结婚的流程。

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给彩礼,2020年5月两家协商确定彩礼数额为888万元。几天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从相识到订婚仪式结束,林某某置办酒席花费18万元、香烟糖果4万元、给予女方见面礼黄金12万元、给予女方改口红包73万元、媒人介绍费3万元,加彩礼总共花费1331万元。

男方花了这么多钱,在一些人眼里,男方给足了女方足够的体面,可他们忽视了重要的一面,那就是忽略了感情,金钱是代替不了感情的,情侣之间配与不配并不是钱说了算。

林某某与陈某某两人订婚后同居,因性格不合闹起了分手,双方无法谈妥,林某某起诉至福清法院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

最后法院判决返还80万。

这段感情的破裂,有其必然性,两个人都太草率了。

婚姻不是赌局,没深入了解就同居,这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

然而网友的关注点,不是讨论他们没深入了解就在一起,反是把目光投在他们的高价彩礼上。

点赞最多的一条评论是:彩礼数额这么高,真卖女儿吗?这比上班还挣钱?

这是嘲讽的声音,可也引起了一些女孩子的不满:我不要彩礼,但男生必须入赘到我家,过年过节都在我父母这边,生的孩子也必须跟我姓,男人必须承担所有家务照顾孩子父母,我可以出门挣钱养家。

也有人说大家只看彩礼是不对的,也应该看看女方的陪嫁,有的女方的嫁妆车子、房子、存款好几百万,处处几十万彩礼不值一谈。

所以该不该要彩礼这件事一言难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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