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老师:
你好,我有一个难题!本人25岁,结婚2年了,我和我的老婆是2年前闪电结婚的(网恋)现在我们有一半岁的孩子,妻子在家做全职太太。我老婆家里情况很糟,从小丧父,就不具体说了,她是她奶奶带大的。由于从小被奶奶罐式,所以比我这个独生子女还要宝贝,家务几乎全不会。现在她在我家承接的家务就是开开洗衣机洗衣服,外加偶尔洗碗,每天在家就带带儿子玩,可这样还天天喊累。我妈妈身体不好,每天管我们全家3餐饭,也还要带孩子,用我妈的话说“她做媳妇的时候看婆婆脸色,她做婆婆的时候又要看媳妇脸色”这话让我听了心里真不是滋味。我每天上班,收入还算温饱,一月3,4千,我很节约,每月开销加上在外过早不会超过100¥,不过我老婆从小被她奶奶溺爱惯了,花钱很厉害。现在在家呆着每月都在1000¥左右,这些我想过,现在年轻女性爱漂亮,买衣服化妆品很花钱,我也理解她,但是我父母看了就不舒服了,总觉的在家的比我赚钱的还难养,不应该。所以我父母蛮看不惯我老婆,但是我在家也算说一不二,毕竟独生子女嘛,他们也没刁难她。
不过她喜欢炫富,这点我很看不惯。明明就是个普通家庭,她非要把自己炫成小资,买点什么都要拿出去显摆,这点说很看不惯,说她很多次了,要低调要低调,可是她却依然我行我素。
我们最大的矛盾在行房上。25,26的年轻人嘛,新陈代谢总是快一些啊。我要求每周过2-3次生活也不过份吧,可是她就是不肯。每次如果要那个,她总要跟我提条件,什么明天给她买包包,后天给她买手机,要不就是明天去给她某某亲戚上些礼等等。逢年过节我对他们家亲戚都礼到了,可是我自己家的呢?远的不说就我爸妈,过年我们都没给过他们一分钱。我们现在没开火,天天在我爸妈那趁吃喝(我爸妈已退休),有次我妈私下跟我老婆提出叫我们1月交1000生活费,我老婆头一低,什么都不说。后来我妈告诉我的,其实就是不愿意啊!不好意思又跑远了,还是讲矛盾中心。我感觉每次行房都是我求着她的,有时甚至是中午就开始预约,她给个白条到晚上照样各自为阵。我就在想了,我长的也不丑啊,再说以前谈恋爱闪婚时她也不这样啊,那时她还蛮配合的。今天可好,她直接开口了,以后10天考虑做1次。我说“我靠~我不到30啊,血气方刚要我命吗?”她说“那你出去找个婊子吧,我累。”我一气之下把床都掀翻了(我们家从无家庭暴力,对物不对人)。现在她到客厅睡的跟死猪一样,我却没心情睡。而且经常这样,每次吵完架她心态好的很,该吃的吃,该睡的睡,我可苦了,一有事就睡不着,第二天还要工作。现在几乎长期处于心情不畅状态,我就在想了,我每天起早贪黑的我为什么我啊,这婚姻维持的也太累了吧。说真的不是因为考虑到孩子,早就。。。。。。
但是我这样拖也不是办法啊,我都怀疑她根本不爱我,有次吵架她自己说的,她找我是因为当时她正混到低谷,只是看我老实,是个适合结婚的人。这种婚姻我还要维持吗?要还是不要?
肖军咨询师回复:
先说夫妻生活:
首先,你和她在夫妻生活上存在差异,你要理解。另外,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状况:在外面上班,精神相反会比在家休息要好。也就是说:在家里玩并不一定就很轻松,何况她还和婆婆有些隔膜呢!所以,你要学会体谅一个不上班而成天在家无所事事的人的内心的痛苦。你不主动去体会她的痛苦,不主动去化解的痛苦如,你是不是经常带她出去旅游,散步,是不是经常陪她聊天,是不是经常给她一点惊喜?很可能你并没有做到,或者说做得不够好。这时她就会利用买衣服来获得你的关心,利用夫妻生活上的差异来为难你。在为难你的过程中,你或多或少会体验到一点快乐和满足。
如果你认同我上面的观点,你就可以这样做:
1、想办法给她找份工作。工作待遇无所谓,只要她有点事情做就行。
2、平时多关心她,多陪她,多给她一点爱的感觉。
3、自己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从你的叙述中我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你管理情绪的能力还有些欠缺。而正是你这种能力的欠缺让她为难你的目的得以实现。那你该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呢?这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也不是一两天就能做到的。不过我可以给你一个最直接的建议:过夫妻生活千万别每次都求她偶尔求一两次可以,经常求她,你就死定了!偶尔来一点强硬手段都比求她强得多(当然,强硬手段同样也只能偶尔使用!)如果实在想求她,最好是从制造气氛入手,巧妙地进行暗示。实在不行的话,忍耐就是最明智的做法。你砸东西发脾气,只会让她瞧不起你,只会让她更得意。切记!要相信,只要你的应对方式合理,你们的磨合期就会及早结束。否则,磨合期就很难结束!
还有,你说:“我都怀疑她根本不爱我,有次吵架她自己说的,她找我是因为当时她正混到低谷,只是看我老实,是个适合结婚的人。这种婚姻我还要维持吗?要还是不要?”
其实也可以这样理解:她在低谷的时候为什么遇见你?缘分啊!是上帝的安排呢!结婚之后哪对夫妻没有磕磕拌拌?一遇到矛盾就要逃避,那不是男子汉的所作所为!
最后,说她喜欢买东西和显摆的事。你想一想:如果她内心有了真正精神的寄托,她还会这样吗?或者说她还会这样过分吗?她在家里不做事情,那她的价值怎么体现呢?买衣服来体现啊!你怪她不节约,那她有没有财政大权?她有没有感觉自己是真正的女主人?
拿欠条去起诉的原告首先应保证自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应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则可以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扩展资料:
案例:婚姻期间夫妻之间的欠条离婚时有效
王某和其爱人李某因为性格不和准备离婚,除了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2009年李某要给他的干妈买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首饰,庆祝他干妈的60大寿,一共花了3万余元。
当时王某不同意花这笔钱,李某就给王某打了一份3万元的欠条,说这钱算是借王某的。现在李某又主张他花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欠条是无效的。
对于夫妻两人之间的欠条,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之间关于借条的约定无效,因为欠条的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3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借出的3万元应有夫妻两人共同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之间关于欠条的约定有效,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欠条的性质属于民法上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因此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即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
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
(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本案中,李某给其干妈买东西所花的3万元其性质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这里指的财产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李某给王某打的3万元欠条,涉及的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时间、范围、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本战中约定的夫妻财产行为有效。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合同行为,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须要件,具体包括
(1)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3)约定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规避法律、法规,如不得逃避对外债务,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4)附条件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不得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附期限的约定,应在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满后失效;
(5)婚前订立的约定应在婚姻缔结时才生效,虽订立约定,但未缔结婚姻或婚姻被宣布无效和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没得到法律的认可,该约定无效。
和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订立起就无效。而本案中,欠条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李某给他干妈购买首饰的行为就属于“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行为,因此签订的欠条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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