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恋爱期间吵架了,我给女朋友写了一个欠条,现在分手了,她向我要钱,我该怎么办#分手#

您好,恋爱期间吵架了,我给女朋友写了一个欠条,现在分手了,她向我要钱,我该怎么办#分手#,第1张

您好,恋爱期间,不少情侣在感情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矛盾后,都会通过“割地赔款”等方式来度过情感危机。但是,当双方的感情无法维持分崩离析时,这种以借条、欠条等形式承诺的经济补偿,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无论是借条也好欠条也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除了审查借条和欠条的形式外,也会审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案件证据的关联性等。温馨提醒: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实践中,不少人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而给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种“外衣”虽有借贷之名,但无借贷之实。审判实践中,在情侣分手时,若双方对于此类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无论是以借款、欠款还是其他合法的形式进行索要,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那些想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如果无法协商,那就硬气一点,怀揣憧憬开始新的生活。

情侣约定的青春损失费是一种爱情欠条,但并不被法律承认,也是不会被支持的。即使将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也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具备真实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并且还违背了相关的公序良俗,是一种无效的协议。男女之间谈恋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男生会给女生买化妆品或者衣服,而女生也会给男生购买鞋子和电子产品,双方并不存在债主和借钱人这样的关系。

有一些女生认为自己把大把的青春岁月给了一个男人,或者将身体给了某一个异性,就认为对方应该对自己负责任,会索取青春损失费。这样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特别是有一些女生被影视剧或者小说迷惑住了,就认为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合同,能够得到法律上的维护。其实这样的事情根本就不是正常的,只有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才需要支付相应的损失费,因为两人的关系不能作为不平等。而正常的谈恋爱是没有这种事情存在的,除非你只想从男生身上获得金钱。

其实不仅青春损失费没有办法要来,出轨也是不能净身出户的,顶多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被法院偏颇一下,获得比较多的赔偿,但也不是特别的多。电视剧是一种艺术形式的,夸张是来源于生活,但是有高于生活的,不可能什么知识都从电视剧中获得,人还是要多看一些科学的书籍。比如说在谈恋爱期间,如果男生给女生在特定的节日转了特定数额的金钱,比如说520或者999,在恋爱结束之后,男方是有权利将这些东西所取回来的。因为男方将女生当做自己的未来妻子对待,这只是一种赠予,而不是完全给女方。

女生还是要自食其力,不要总想着不劳而获,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感情纠纷欠钱不还,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赖账不还的,债权人保留好证据,明确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对方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依法处理。

一、感情纠纷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

      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的手段依法处理。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

      3、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4、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

      5、 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二、《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 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恋爱数月两次流产,女子持男友所写的“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条”支付感情补偿款。那么,这样的“欠条”有效吗?法院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女子流产持“欠条”起诉 男友拒绝支付并反诉

女子许某与郑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相识,认识后一周便确立关系并同居。同年12月,许某怀孕,后流产,郑某于今年1月给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郑某与许某在交往过程中给许某带来了人生中的伤害,现给予补偿10万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余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第二天,许某用郑某的手机将郑某支付宝中的36万元转到自己账户。

今年4月,许某再次怀孕,后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5月,许某将郑某叫到她的住处,要求郑某对其“补偿”遭拒,两人发生冲突。其后,郑某同意再支付许某2万元感情补偿款,并写下了“欠条”:“郑某欠许某感情补偿款2万元,约定2017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后来,许某拿着“欠条”多次找郑某讨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许某将郑某起诉到未央区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欠条”所载明的款项。郑某则提起了反诉,请求确认他为许某出具的欠条无效,并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

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 双方和解撤诉

庭审中,许某认为两次人流给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今后怀孕的几率很小,坚持要求郑某按照“欠条”所载内容支付补偿款。郑某则认为,他和许某自由恋爱,他在许某的逼迫下打“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庭审后,考虑到该案应从有利于原被告生活出发,主审法官告知原告许某,她与被告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该“欠条”应为无效;又告知郑某,希望与许某协商解决此事,郑某同意撤回反诉,不要求许某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因许某的身体确实受到了伤害,他愿意再补偿许某1万元,许某同意。许某与郑某均撤回起诉,互相谅解。

针对此案,办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怀孕进而流产,男方往往为女方出具欠条载明“青春损失费”、“感情补偿”、“分手费”等,但法院对该类“欠条”是不予支持的。“该类欠条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欠条的约定无效。”办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补偿费法律不保护,自尊自爱才能免受伤害。  

恋爱期间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对双方都是伤害!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有效力。原夫妻双方如果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欠条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分析: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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