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鸡消防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23年宝鸡消防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第1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11 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01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

4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为 18-30 周岁(1993 年 2 月 26 日至 2005 年 2 月26 日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承认的中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 35 周岁(1988 年 2 月 26 日以后出生)。

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岗位人才(见附件),经支队级单位研究可以进一步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2 月 26 日以后出生);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岗位人才,各考核科目均合格的,可优先录用。

02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养业务能力强和管理水平高的团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11 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及面试、政治考核、岗前培训、公示、分配及订立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01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方法:在“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内点击下方“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书,提交资料报名。

3报名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8:00 至 3 月 12 日 18:00。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仅可在户籍所在地招聘点进行报名,非宝鸡户籍人员可在任意招聘点报名,且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正面证件照(蓝底);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张纸);

④学历证书(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⑤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⑥其他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等资料原件的电子版。

注:标准:300K-10M。

5资格初审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8︰00—3 月 15 日18︰00。

02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其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03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1体能测试(成绩占比 70%)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2 年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满分 100 分,平均成绩 60 分以上视为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心理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使用消防员招聘心理测查系统标准进行,测试方式为现场测试,由系统自动测查评判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面试(成绩占比 30%)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由各招聘点组织实施。

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04政治考核

各招聘点对以上科目均考核通过人员,按照报名点政治考核的原则,深入招聘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村(社区)派出所、人社(社保)、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聘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对退役士兵调阅档案,重点核查其服役期间表现、退役原因、伤病史等影响入职培训工作的不利因素,根据政治考核情况填写《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并签章,对不符合公民服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淘汰。

05公示

由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陕西宝鸡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 天。

06岗前培训

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统一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职岗前教育培训。

入职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条令法纪教育、灭火救援理论学习、防火基础业务学习、队列训练、体能和技能训练等。

培训考核不合格、思想不稳定,或者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培训期间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

07分配与订立劳动合同

分配与订立劳动合同入职岗前教育培训合格的,分配至报名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2 个月。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01用工形式

各用人单位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02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档级工资、绩效工资、一线补助、保险等六大部分组成。

新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标准执行。

2签定劳动合同后,将参照学历、服役经历、职业技能等情况进行岗位等级评定。

每年全通过考核人员予以晋级或晋档,随之提升工资待遇。

3宝鸡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岗位采取公开选拔,经考核合格后,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担任政府专职消防站相应管理岗位,发放专业岗位津贴:站长、指导员、副站长 1000元/月,站长助理 320 元/月,班长 280 元/月,副班长 200 元/月,卫星消防站执勤长 400 元/月,持 B(含)以上汽车驾驶证,且在救援站担任驾驶员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A 照500 元/月,B 照 400 元/月;岗位如有叠加按最高一项执行。

4用工期间,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伙食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岗前培训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用,离职人员已使用被装按照全额 30%赔偿,未使用的予以上缴。

5订立合同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月可享受 8 天轮休假。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及面试、政治考核、岗前培训等环节相关信息将在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招聘网站和电话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凡未能按时参加招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5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金台区消防救援大队:0917-3153077

渭滨区消防救援大队:0917-3323135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0917-2922119

陈仓区消防救援大队:0917-6225166

凤翔区消防救援大队:0917-7219164

岐山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8582119

扶风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5230119

眉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5541500

凤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4805119

陇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4601795

麟游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7962323

太白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4952777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咨询电话 0917-3252907。

附件:宝鸡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岗位及人数统计表

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 年 2 月 24 日

宝鸡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岗位及人数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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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一消防员的未婚妻探亲,引队友羡慕围观情况介绍

3月28日,天津的一位消防员小哥被未婚妻“探亲”,他领着未婚妻走进大楼,看到楼上的队友们扒着栏杆在起哄,小哥看到后立刻捂住了未婚妻的眼睛。这是提醒队友们,就是不让你们看,有本事自己找一个去,可以共患难,但是不能同享福,不少网友看到后表示:这真是满满的狗粮啊!

二,和消防员结婚是种什么体验?

和消防员结婚是一种幸福,会把女孩子宠成公主。做消防员真的很危险,也挺辛苦的,而且跟消防员结婚可能就是见面时间很少。每天就是开会出警训练站岗 说发消息都是挤出时间的。

我朋友的男朋友就是消防员,两个人准备要领证结婚了,好羡慕他们,两个人熬过了异地恋,算是见证了他们的爱情,朋友告诉我对于一年的消防恋爱的感受就是,没有时间,平时休假至多休三天,白天训练晚上开会,一天只有一个小时的打电话时间。但是好在她每天也要上课,白天也没有很多时间玩手机,晚上两个人都空的时候可以视频语音,分离的时候都是依依不舍。

我朋友说她当时谈恋爱的时候没想过男朋友是消防员,她当时谈了一年多就开始后悔,因为消防员男朋友不能在需要的时候陪着她,很长时间都见不到一面,而且动不动就消失根本联系不到,让她觉得很没安全感,但是消防员男朋友制造惊喜休假回来给了她一个很浪漫的求婚,而且还保证了许多,朋友也觉得他工作特殊就原谅了他,两个人结束了恋爱长跑,终成眷属。

可能给女孩一个家,可能就是给女孩一个依靠,让她更有安全感。消防员的责任很重,他们也是没办法,互相体谅。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总队机关设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总队在全省11个地市区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中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是一支与火魔殊死博斗,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公安现役部队。长期以来,为保持全省火灾形势相对稳定,为保卫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接收地方大学生是我军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科技强警”战略的重大部署。如今,广大优秀大学生已成为我省消防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陕西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

 接收须知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2009年接收总数:70名,其中男生61人,女生7人。具体接收专业、人数如下: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管理学

医学

治安学

侦查学

思想政治教育

运动训练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化学

核生化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通信工程

建筑学

消防工程

土木工程

给排水工程

档案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临床医学

8

2

2

1

5

4

4

3

4

4

4

4

4

3

4

2

1

1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四)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三)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的有志青年可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投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截止2008年11月20日。个人资料一般应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荣誉)证书(作品)、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统招证明、组织鉴定等。

 (二)资格审查。按照年度接收计划、专业和比例要求,以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接收计划1:2的比例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学生。

 (三)知识能力考试。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身体检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男、女生测试)、俯卧撑(男生测试)、仰卧起坐(女生测试)。

 (六)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政审与签约。报名对象经我部政审考察符合接收条件确定拟接收对象的,与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八)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九)入警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合格,按照审核审批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名单,组织接收对象参加全国消防部队大学生入警培训。

 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10016)

 部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

 联系电话:029-86167537

 029-86167541

 联 系 人:窦春雨(15902918756)

  武警陕西消防总队政治部

 2008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社会财产和公民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省、市(地区)、县(市、区)公安部门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以下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

  军事设施、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第五条 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第六条 每年十一月九日为本省消防宣传日。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参加扑救火灾或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非国家职工,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医疗、抚恤待遇或生活保障;应当追认为烈士的,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的规定办理。第二章 消防管理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其职责是:

  (一)制定、落实消防规划,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落实本辖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落实消防事业经费和公共消防设施的配套建设工程;

  (五)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查处火灾事故。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可按规定征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装备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基金。第十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将消防队(站)及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市区原有的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进行改造或者增建。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用水需要。电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信畅通。第十二条 保险企业应当把预防火灾列为保险防灾的内容。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遵守消防法规,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二)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落实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撒离危险区域;

  (六)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第十四条 建筑物由两个以上用户使用的,应当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和使用人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按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降低防火设计标准。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防火设计。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实行许可证、资质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和安装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核发有关证件。第十八条 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管理和检测维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和管理,消防产品检测维修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经过消防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消防安全咨询服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培训。

  学校、幼儿园、家庭应当加强对学生、幼儿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组织、指导、督促村(居)民做好消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应当经常向社会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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