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海杀人还要坐牢吗?

如果在公海杀人还要坐牢吗?,第1张

我是一名远洋船员,我的工作性质就是常见在公海上待着。当然在公海上发生命案的情况也经常会出现,公海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任何国家都有在公海上航行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权利,即便如此最后都不能摆脱法律的严惩。

2010年山东的鲁荣渔号渔船在远洋公海捕鱼的过程中,因为利益分配问题,船员在公海发生了冲突。导致了船上22名船员在公海遇害!只有11名船员顺利的回到国内,但是很快被警察逮捕,最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实在公海发生命案的几率很大,基本上都是在船员之间发生的,但公海也并不是法外之地。

首先:全世界的货物来往绝大部分都是靠船舶运输,因此全球海员的数量还是非常庞大的。这里的海员不仅仅是商船海员还有渔船海员。当船舶行驶在公海里面,船员们的衣食住行都在船舶上展开,远离了文明 社会 ,人与人的交流接触难免会发生矛盾。在船上由于条件有限,没有法治部门,没有心理辅导师,人在冲动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危险的行为。即便是船上的最高职位船长,对于大规模的人员矛盾也是束手无策。最后他们只能是用武力解决问题,没有人敢劝阻,即便是报警,警察也不可能来到深海。最后他们之间很有可能发生命案。

其次:船员还一个很压抑的职业,上面没有女性全是男生,男人之间解决问题从来不争吵而是动手。船在公海里航行,只要是动手就不是小事情。特别是两个人有矛盾有一块去甲板上干活,被别人从背后一推,就很有可能掉进海里。如果没有第三人在场,最后存活的几率几乎为零。另外每次出海都要很长时间,并且船舶上没有信号,很少有 娱乐 设施,人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下,很容易脾气暴躁,进而发生命案的几率也会增加。现实中我们可能听说“某个海员因为海难事故人员失踪”!其实这种情况,如果整条船的船员都好好的,单独有一个或者几个人失踪,极有可能就是命案,只不过死无对证罢了,最后只能交给保险公司赔付。

第一:我国法律有属人管辖权,不管你在哪只要是中国公民,发生命案都要接受中国法律的严惩!当船舶行驶在公海时,虽然暂时没有人逮捕你,但是你总归要回到陆地吧!不管你回到哪国,哪怕是你因为有命案,借着船员可以去全球的便利,躲到他国,也一样摆脱不了惩罚。我国警方可以通过国际警察对你发出通缉令。你还是要乖乖回来接受法律的严惩。之前的鲁荣渔存活的十一名船员,他们最后也是乖乖的把渔船开回到国内。他们不可能一直躲在公海的。

第二:船舶和我们人一样都是有国籍的,并且每条船舶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船舶就是一个移动的国土,如果行驶在公海里面,船舶这么大的范围仍然要接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目前在深海处也就是所谓的公海都会有护航编队,如果船上发生重大命案,船长可以联系岸基,申请附近的护航编队上船处理。如果不是我国的护航编队,即便是其他国家的,也可以申请协助处理。如果船舶发生命案的公海距离某个国家比较近,船籍国的海事部门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帮忙启动直升机把你强制带下船,然后再移交到我国进行处理。

第三:随着海商法的完善,现在在公海上发生命案的情况越来越少了。船上的最高领导是船长,全球海商法赋予了船长绝对的权利。当船舶在公海航行期间,船长有“审判,抓捕,收集证据,限制人生自由”等权利。并且对于很多远洋的商船,船长是可以配枪的。当船舶航行在公海发生命案的时候,船长可以命令其他人帮忙限制住嫌疑人的人生自由。常见的方法就是把他锁进自己的房间内,以避免他再次伤人。当船舶靠港的时候,船长再把他移交给公安机关。并且紧急情况下,船长有开枪的权利。正因为如此,现在即便船舶行驶在公海里,也是相对比较安全的。

公海的意思就是公共海域,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但是公海里面行驶的船舶和海员是有国籍的,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只不过收集证据会困难些,处理起来会比陆地上麻烦些,但是公海绝对不是法外之地。你们对于公海或者海员还有哪些问题呢?欢迎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究。

不要再被某些**中一些不切实际的情节误导:船开到公海后,老大阴险一笑,接着拿出枪。其实这都是胡扯,真要是这样,世界还不乱套了!

2014年12月5日,大连一艘远洋捕捞船在太平洋公海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一越南籍船员陈某与另一船员董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用尖刀连刺董某数刀,致董某身亡。

2015年3月17日,该远洋捕捞船完成捕捞作业后,停靠大连湾辽渔码头,随后船员陈某被警方带走。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后,最终船员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公海,是指在国际法上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 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组成部分,因而也就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当然,任何国家也不能将公海据为己有并行使管辖权。这也导致有些**中,出现公海杀人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描述。

不少人被**镜中的描述误导,认为在公海中犯罪不用坐牢,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真要是像**里演的那样,公海不受各国法律约束,那任何人在公海上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那真的是要乱成一锅粥了。

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 公海上犯罪的追诉权是属于船只的注册国家,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属地管理 。意思是船只属于哪个国家,哪个国家就有对其管理权,哪怕船只在公海上,并非**中演的那样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海洋《国际海洋公约》,公海上面的船只除了适用于属地管理,有的犯罪行为还适用于普遍管辖原则,其包括运送奴隶、毒品、海盗活动等。对这类犯罪,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行动。

犯罪分子犯罪后除了逃到公海,有的还会从陆地上逃到其他国家,这就涉及到国界界碑的问题。电视剧中也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就是犯罪分子一旦越过界碑,我国军人和武警就没有办法了。在这一点,与犯罪分子逃到公海是不一样的。

除了不能继续追击犯罪分子,也不能开枪射击, 因为在没有得到其它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贸然进入别国领土抓捕犯罪分子或击毙犯罪分子,是对其它国家极不尊重的行为,极易引起国与国之间的外交纠纷。

不能越境抓捕也不能开枪,是不是只能任由犯罪份子逍遥法外。 当然不是这样,对于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我们还可以通过外交途径,与其它国家密切配合,将犯罪分子引渡回国。 这样的案例在我国也有不少,特别是针对经济犯。

“公海上犯罪不用坐牢”是一个错误的流言, 大家不要再被一些**中的一些场景误导。虽然公海的确没人管,但却并非大家认为的那样是非法外之地。

即使在公海上犯罪,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动那些歪脑筋。 正如网上说的那样:生活不是**、电视剧,公海也不能为所欲为。

我们国家的刑法有属人管辖权,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在哪里杀人我们国家都有管辖权,就算你在月球太空杀了人,我们国家一样有管辖权,因为你是中国公民!

只要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不管在那里为非作歹夺人性命

都要被绳之以法

故,时时守法

刻刻护法

#上海常青教育凌远长著#

要想达到公海杀人不犯法的效果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船舶注册国的法律必须明确该国法律是只有在该国本土领土上犯罪才管辖。二是杀人与被杀的双方当事人国籍的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本国公民只要离开本国本土犯罪和被侵害都不管辖。三是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对公海上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目前看,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要相信影视剧里那些台词了!

这个要考虑你还这辈子要不要上岸,否则按三国法,公海杀人,报警接警的国家就可以抓你,还有船舶登记属地国警察也可以追诉你的刑责。

船属于国土、领土。

每条船都有所属国家,每条船上的空间都属于这个国家的领土。

在公海上,在哪条船上犯的案,等同于在哪个国家犯的案。

如果你不坐船和飞机,没有载具能到公海,杀人不需要负责。有载具,载具属于哪个国家就按哪国法律来处理

当然要处分。

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游泳到公海,杀害 另外一个等待在那里的 人,再游泳回去。这就必然涉及到交通工具,及交通工具的正式登记注册国。

即便就是如此,受害人国籍地,嫌疑人国籍地,都有权针对这个 发生在公海,或者公海上空飞行器中 发生的命案。

交通工具注册国,拥有公海及公海上空发生刑事案件的优先管辖权。

若注册国不受理或没有受理能力, 受害人亲属可申请本国机构介入调查, 调查锁定嫌疑人后, 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通缉令,或向嫌疑人所在国提请引渡。

相信大家经常会在**中看到这样的情节,那些反派想要杀死对方,会先把船开到公海,然后再动手,声称这样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公海上杀人,是否真的和**情节中演的一样,不会受到法律的管辖和约束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在公海犯罪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较轻的要坐牢,情节严重恶劣的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早在2011年的时候,就发生过一起著名的公海大屠杀事件,当时有33名中国船员乘坐捕鱼船出海捕鱼,但是7个月后只回来了11人,22人被残忍杀害。

原因是当时船上的刘某在船驶入到公海以后,就纠结了几个人一起,企图控制船长,但是在行动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的打斗,酒某这面不小心杀了人。

之后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短短五天内在船上就发生了三次大屠杀事件,最后还是因为船上的发动机损坏,才在日本海域发出了求救信号,人们才得知了船上发生的一切。

这次惨案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刘某的一个言论让人震惊,那就是他认为自己是在公海杀的人,并没有犯法。刘谋的这种观点真的正确吗?是否在公海杀人就可以免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海就是法外之地,在公海上犯罪,无论是谁,一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公海虽然不属于任何国家,但是船和船上的人都是有归属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犯罪事件中国都有权管辖,而船只属于领土的延伸,叫做旗国主义,船上挂有那个国家的旗,那个国家就有权管。

在公海发生的犯罪一般都是在船上,船是一种特殊动产,由其登记注册国管辖,因此在轮船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否在公海,轮船的等级注册国是有权利进行追诉的。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管辖原则中的属人管辖原则规定,无论在何地,只要是我国的公民犯罪都适用。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我国的公民,无论在哪里犯罪,就算在火星上犯罪了,我国一样有权利可以管,所以在公海杀人肯定是犯法的,那些想要以此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还是别做梦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千万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钻法律的空子,做违法犯纪的事情,不然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逃是逃不掉的。

不管有什么深仇大恨,都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已经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走极端,踏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害了自己不说,也伤害了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并且留下了案底,影响到子女的大好前途,凡事还是三思而后行。

最后告诫大家,千万不要相信**情节里面演的,在公海杀人不犯法,不需要坐牢,只有无知的法盲,看**看多了,才会这样认为,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旦犯罪,那么天上地下,将会没有你的容身之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编辑 Reese

参加游轮旅游要格外小心再小心!根据Newsweek新闻,一个法官释放了一名被控 的义大利男子,他在邮轮上性侵一名17岁的英国少女,但因为事发当时船只位在国际水域,依照当地法律,法官竟然没有权力追查此案。

外媒报导,这艘船只为MSC Cruises公司所属,是一个27天的游航欧洲之旅。英国女孩原本和她的父母一起开心搭船旅游。

不料周四早上,当船行经帕尔马的马略卡岛,欧洲最有名的渡假小岛之一,女孩突然被18岁的义大利男子抓进一间小屋性侵。案发后,船长随即通报港口管理局,船只在西班牙东部海岸的瓦伦西亚靠岸之后,男子被当地警局逮捕。女孩则在瓦伦西亚的La Fe医院接受检查,也在被攻击的小屋里进行DNA鉴定。星期四下午,女孩继续与她的父母一起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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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瓦伦西亚的职务法庭上,法官判决他无权调查这一桩犯罪,因为义大利男子是在公海上犯案,而且该船在巴拿马登记。法官说 假如犯人住在西班牙,法官才会拥有管辖权 ,他认为英国、意大利和巴拿马当局应该调查这件案子。自2009年以来,根据西班牙法律,如果涉及在西班牙发生罪行的被害者或嫌疑人,只有是西班牙籍的相关人士才可以在西班牙法庭上审理。

虽然这只是个案,但台湾人去欧洲旅游日渐普遍,在国外旅游因为语言、法律、环境都不熟悉,警戒心一定要比平常更提高三倍!如果真的不幸遇到发生急难,务必尽量保持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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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交部领事局,假如在海外发生紧急状况,优先通知领队导游、游轮船长、当地警局并保留证据,并可以打给24小时轮值的外交部紧急联络中心,专门联系处理旅外国人急难救助事件。

国内地区 旅外国人紧急服务专线电话0800-085-095 谐音「您帮我 您救我」,海外付费请拨(当地国国际码)+886-800-085-095

全球地区

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全球免付费专线

这是一部比较难见到的题材剧,这部剧早已完结,这部剧的收视率还是蛮高的而且评风相当的好。很多人虽然知道改革这个词,但是对怎样去改革这方面的东西很是不理解,有点模糊。就《江河水》这部剧而言就是从东江港的改革展开,可以让你了解上面这些问题。

其实这部剧比较真实,现在有些企业思想也是比较保守的,不管在什么公司都有一些反面的管理者,总是保守,思想不开放,不会跟着时代的步伐前进,不创新,不会为了企业的将来而考虑,这样的管理迟早是要吃亏的。

这剧的内容还是比较客观的,也能让观众从电视剧中学到很多东西。里面的人物演技也是相当不错的,像秦昊和郭涛的演技相信不用多说,至于阚清子的演技个人感觉也就一般,在剧中她和江河的感情戏也是值得人观看的。

当然不符合了,公海自由原则是有约束的,有限的自由原则。

        公海自由原则不是说公海本身有没有自由的问题, 而是说各国在公海上有没有活动自由的问题。根据公海自由原则,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是沿海国或是内陆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各国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侵犯公海自由原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所谓的公海自由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无限的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明确的规定。公海自由是有一定范围的。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6项内容: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以及科学研究的自由。

        公海自由,意味着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但并不是说在公海上发生的事任何国家都不能管。

 

        公海上的管辖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船旗国管辖,一是普遍性管辖。

      一般来说,在国际法上,国家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这就是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随着国际间交往的增加,一些外国人在本国以外侵犯本国的利益,本国可以行使保护性管辖权;对于犯罪人不是本国人,犯罪的地方也不在本国的领土上,但是却危害全人类的利益,本国可以行使普遍性管辖权。

 

      为了维护公海航行安全和公海的正常法律秩序,各国对于在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权进行管辖。国家在进行这种管辖的时候,一般由军舰或者国家公务船舶来完成。

        属于公海上普遍管辖的对象主要是海盗行为、贩卖奴隶行为、毒品走私行为以及公海上的非法广播行为等。

 

        很明显公海自由原则体现的公海自由是有约束的、有限的自由,海盗行为不属于公海自由,不适用公海自由原则,而且还是公海上普遍管辖对象,危害全人类的利益,世界各国都可以行使普遍性管辖权进行制裁。

在公海杀人警察能抓你的。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下面就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公海就是全世界共同的海洋,不属于任何国家。公海是在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2、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当然有事,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被**或是故事情节所误导,所谓的“公海”是指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的海域。那种边缘化的地方人当然会比城市等地方人少的多了,所以你干什么事情,被知晓的可能性会降低。如果有充足的证据指证某人在公海杀人一样可以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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