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个有关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例分析吧,谢谢呀~

来个有关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例分析吧,谢谢呀~,第1张

杭州市a县丁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某县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达23万元。3个村联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过人民法院调解,a县丁造纸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50%,甲、乙表示同意,遂与a县丁造纸厂达成调解书。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不在场,甲、乙两村事先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诉讼请求赔偿。�

问题�

1�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2�该案是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为什么?�

3�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为何与甲村和乙村的关系如何�

4�甲村、乙村与a县丁造纸厂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5�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丙村最后提出的诉讼请求�

答案�

1�该案应由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所在县是侵权行为地,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是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因而依据民诉法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县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该案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3�丙村是原告,与甲、乙村同为共同原告。�

4�甲、乙村与a县丁造纸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诉讼人的行为须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始发生法律效力。�

5�法院可重新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其实现阶段,生活中很多领域对于书面合同的管理能力,当初的审查程度,合同评审等都是不足够科学的,可是随着错综复杂的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换,有时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是非常的多的,这多份不同的合同涉及到的利益也是非常的复杂。那么发生纠纷以后,让其中各方特别头疼的一个问题可能也是,生活中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 诉讼 一、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 依照 民诉法 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 合同履行 地的人民法院均有 管辖权 。 约定管辖 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 级别管辖 及专属 管辖 的规定。 1、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 3、主合同与 担保合同 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 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 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导致主合同由仲裁机构关系,担保合同由担保 公司注册 地法院管辖,个人保函由个人常住地法院管辖的复杂情形。 本来一个案子解决问题,现在变成三个案子,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均增加。 二、 合并审理 的法律规定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 1、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2、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范畴。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查清合同交易对象的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调查好对方的底细,不能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要拿出有效的 身份证 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审查清楚可以防止对方泡路。尤其是要注意亲朋好友或者是其介绍的人。 2、合同价款、 违约责任 明确 不要以为你把合同价款谈妥了就完事,写在合同里就举得有保障。价款明确不仅要求数额明确,更重要的是付款方式以及是用美金付呢还是人民币呢,这些都是很讲究的,付款方式写的不清不楚,容易让对方钻空子,最后价款很可能因此而改变。其次,违约责任是合同里边很重要的一项条款,事关双方履行合同的诚意。若一方违约,怎么违,违约之后负怎样的责任,是很考验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自行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防范。因此,违约责任一定要写的明确,讲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明白。 3、争议地点明确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后发生争议,要 打官司 的话,一定要写清楚是去哪里打,是去法院还是仲裁,而且合同上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要写清是当地哪里的法院和仲裁,签之前,最好去查看一下当地是否真的存在该仲裁机构或者法院。 已经通过这篇文章给大家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释了。实际上还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的,另外,多份合同也要根据引发纠纷的具体原因才好确定法院管辖地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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