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警服是违法的。警服属于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服饰,普通公民是无权穿警服上街的,法律目前无直接规定穿警服的违法责任。但是如果穿戴警服上街,轻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则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则构成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五十一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陈俊峰与王欣梅相识于2011年,二人已经于2013年8月5日注册登记,可陈峻峰觉得,还差一件说好的浪漫事没有做,就是向女友求婚。2013年9月17中午12时许,陈峻峰在家专门将他们认识那天,他穿的那件衣服挑出来,准备向女友求婚。13时许,陈俊峰单膝跪地,手捧鲜花,看着面前穿着警服戴着墨镜的女友,声音颤抖的说出了“嫁给我好吗?”
手套上的钻戒
没有摘下执勤时戴着的白手套,王欣梅直接将手伸向男友,钻戒被直接套到了手套上。在那一刻,王欣梅的眼圈有点红了。之后她表示,之前男友并未正式向自己求婚过,一次两人在公园里散步,“他说‘我们结婚吧’,我就答应了。”虽然两人于2013年8月5日登记结婚,而王欣梅无意间对陈俊峰提到,“你都没正式向我求过婚。可是说过之后,就没再提过,没想到他记在心上了。”
一见钟情
2011年的6月12日,是两人第一次见面的日子,王欣梅和陈峻峰第一次相识,就是在王欣梅执勤的交通岗上。王欣梅表示陈俊峰不是个好司机,违章后态度还不好。当时陈峻峰驾车在路边的黄线上停车,王欣梅在执勤,就去纠正违章。敬个礼,说明情况,可是对方却并不买账,态度特别恶劣,但最后陈俊峰还是把车挪走了。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虽然嘴上态度不好,女交警王欣梅已经走进了陈峻峰的心里,陈俊峰恰好有个朋友也在女子特勤大队,便要求其为自己打听出了王欣梅的信息,还通过这个朋友约她见面。先认识,再追求
车祸重伤认定女警
陈峻峰回忆,自己车祸后肝脏、肺部重伤,手术后躺病床上两个月,一动也不能动,更加不能吃饭、喝水。每天白天上岗执勤,下班守护在男友的病床前,王欣梅两个月里没有一天间歇,陈峻峰口渴了,王欣梅就用棉签沾水为他擦拭嘴唇。从那时候陈俊峰就认定,这个女孩他必须娶回家。
10月3日,国庆节假期,是陈峻峰和王欣梅婚礼的日子。陈俊峰表示王欣梅穿上婚纱肯定特别美。
法律分析:警察结婚证可以穿制服。结婚登记照上的着装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是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普通的警察制服通常是可以穿的,但是不能露出警号等一些个人信息的标识,特殊警种的制服应该是不能穿的,同时警帽也是不允许佩戴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警察可以着警服拍摄婚纱照,只要不是禁止着警服的情形即可。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条司法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司法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司法警察因辞职、被免去司法警察职务、调离人民法院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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