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得还很凉快!重庆村民吃婚宴遇直升机悬停,现场情况如何?

吹得还很凉快!重庆村民吃婚宴遇直升机悬停,现场情况如何?,第1张

据媒体报道,重庆村民们在吃婚宴的时候,一辆直升机误入吃席的现场,一直不停的悬停在现场,情况也非常惊奇。吸引了很多小孩们关注力。有网友也觉得吹的还比较凉快,毕竟在这炎热的夏季一阵热风扑面而来,感觉身上就是火辣辣的。视频感觉让人很搞笑,本来直升飞机是进行排查森林火灾问题,但没有想到却为婚礼现场带来狂风暴雨一样的骚动,引起大家的围观。

据了解有村民发现这种飞机,还邀请驾驶员能够和他们一起共进午餐,感觉村民们一点都没有介意飞机带来的骚动和灰尘。有网友议论纷纷,吃完再走,感觉这真的是与众不同的电风扇,果然带给大家不一样的凉爽。还有的网友调侃,主人家可能觉得天气比较炎热,才找了一架飞机来帮这些吃席的亲友们吹吹风,不知情的还真以为是哪一个土豪来偷亲。

不过话说回来,直升飞机一直在半天空中悬停,其实也会给参加宴席的人带来特别多的不便。特别是小孩子们会被飞机吸引,甚至还会去追赶。虽然风很大,树木都已经吹断,还是会威胁到大家生命问题。所以也希望驾驶员要找到合适的地方要及时停下来,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要远离这些人群,如果为了完成任务,尽量要提前通告。

特别是直升飞机带来的尘埃,如果飞进饭菜中吃完之后很容易拉肚子,难以让人下咽。特别是觉的吃进去沙子,有的乘客头发就已经被吹掉了。这所直升飞机大概有5分钟左右,后来经过大家的解释,很多人也表示理解。只是希望他们要尽快找到空旷的地方要停下来,一般农村吃酒席还是比较热闹的人非常的多,特别是在露天吃饭,感觉很有气氛。但是遇见极端天气或者是像这种特殊的影响,没有部门提醒,大家还是会感觉很担忧。

  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5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6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8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9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10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1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13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4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15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6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17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18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19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需要查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对象提供有关原件。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不批准易地安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20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2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1 2 3

(一)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置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当然是退役时间了,到安置时间中间有一年呢。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再就是2016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文件。内容也较多,可以自行查找,该文件对转业要求有所放宽,具体如下:

(1)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一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

二是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2)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政策

(3)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政策以上是安置政策,可以自行对照。按照规定是可以安置到济南的,但是济南是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当地军转安置对于结婚年限、取得户籍时限,以及配偶是否属于集体户口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最好咨询当地军转部门,询问具体要求,如果你的条件存在瑕疵,就早点找部队干部部门出面协调。

目前部队正处于军改期间,转业,自主择业人员非常多,按照规定你这是符合条件安置的,即使存在小问题,找组织出面,都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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