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官宣迎春花市回归,为农历癸卯兔年增添了更多年味。不过,对于另一项春节传统娱乐项目——燃放烟花爆竹,各地则态度不一。
揭阳:明确禁燃区
1月4日,据“揭阳发布”消息, 揭阳市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榕城区行政区域;
(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
(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前款所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潮州:公开征求城区禁燃意见
去年底,潮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潮州市公安局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稿, 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下列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磷溪镇除东厢堤东溪段(磷溪镇埔涵村至后洋堤村下埔洲)背水坡堤脚线至韩江水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官塘镇;
(三)铁铺镇。
汕头:年初二举办大型焰火晚会
汕头市决定于2023年1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二)晚上8时在汕头市内海湾海面区域 举办2023年迎新春大型焰火晚会。时隔15年再度回归的这场大型焰火表演时长30分钟,具体地点位于内海湾原粮食码头对开海面。
新的《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鉴此,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在政府部门宣传新规实施、旧规废止中,部分市民误认为原《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废止是意味着我市中心城区取消了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没有真正了解《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内容和实施的意义。
为巩固我市20多年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的成效,更好地推进《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实施。市公安局告知广大市民,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不在汕头市生产烟花爆竹,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市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否
新的《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的《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鉴此,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在政府部门宣传新规实施、旧规废止中,部分市民误认为原《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废止是意味着我市中心城区取消了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没有真正了解《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内容和实施的意义。
为巩固我市20多年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的成效,更好地推进《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实施。市公安局告知广大市民,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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