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爵位详谈(英系)-------公,侯,伯,子,男
伯爵: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公爵: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欧洲是现代足球的发源地,拥有最为深厚的足球基础。由于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积淀,欧洲各国形成了不同风格的足球文化,也有着各不相同的称号,这些称号背后是欧洲历史与现实的交织。
高卢雄鸡(Gallus)
在罗马帝国时期,法国一带生活的人们被罗马人歧视性地称为高卢人(Gallus),因为Gallus一词在拉丁语中正好有雄鸡的意思。罗马人的本意是讽刺蛮族的装腔作势和聒噪,不想后来雄鸡竟成了法国的象征。今天,法国足协的会徽上便画着一支引吭高歌的雄鸡。
自古以来,法国人就将雄鸡视为诚实与希望的象征,它曾被印在钱币与国王版画上。1830年,奥尔良公爵下令,在法国皇家侍卫的旗帜与服饰的钮扣上要有公鸡的图案,让它正式成为法国的国家图腾。法国第二共和时期(1848-1852)的国玺上及在1899年时所发行的20法郎钱币上都有雄鸡的图案。拿破仑曾几次想用雄鹰替代公鸡,但最终还是传统的力量获得了胜利。
今天,对于法国球迷来说,雄鸡已经是他们观赛必不可少的吉祥物,他们相信这种斗志昂扬的动物能够为他们的球队带来胜利。
蓝衣军团(Azzurri)
地中海的蓝色是意大利的标志,相传萨沃亚公国的大公阿梅德奥六世在一次十字军东征的出发仪式上,要求所有水手佩戴一条蓝色的水手巾。从此,蓝色成为萨沃亚公国在各种官方活动中逐渐开始推行的颜色。1861年,随着意大利的统一,以萨沃亚家族为核心的意大利王国建立了起来,蓝色围巾成为意大利军队在庆典仪式上的必备品。后来,意大利足球队沿用了这种被称为“萨沃亚蓝”的颜色作为他们球衣的颜色。
作为世界上历史战绩最好的国家队之一,身穿蓝色战袍的意大利队共赢得了四次世界杯冠军,一次奥运会冠军和一次欧洲杯冠军。他们以钢筋混凝土般的防守著称,代表战术是稳固防守之后的反击。
虽然意大利队防守反击的战术并不具备十足的观赏性,但意大利人俊朗的外貌为他们赢得了不少球迷的喜爱,被认为是世界上颜值最高的球队。中国中央电视台从1989年开始转播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在90年代初期,意甲云集了大批世界顶尖球星,被称为“小世界杯”。这种历史渊源也为蓝衣军团培养了很多中国球迷。
三狮军团(Three Lions)
作为现代足球的发祥地,英格兰并没有取得足以证明其实力的成绩——他们仅在1966年本土举办的世界杯上获得过一次冠军。但英格兰队从来都是一支不容小觑的球队,他们被球迷成为“三狮军团”。
雄狮是大英帝国的标志之一,而英格兰足协从日不落帝国时期就已经建立,并沿用了狮子作为标志。英格兰国家队队徽是由三头狮子及十朵蔷薇花组成。所以,英格兰国家队被称为“三狮军团”。
在12世纪,法国人呃诺曼征服把原诺曼底区的狮子标志带到了英格兰,原诺曼的纹章原有2头狮子,后来为了区别,英格兰的纹章上加了一头名为Aquitaine的狮子,构成了三个狮子的图案。
因为疲软的表现,英兰格队被中国球迷调侃为欧洲中国队,有人总结了英格兰队和中国队的相似之处,看过之后,让人感觉的确有那么一点道理。
橙衣军团(Oranje)
橙色是荷兰国花郁金香的颜色,荷兰国家队的队服采用了这种颜色,因此他们被称为“橙衣军团”。荷兰队始终是一支实力强劲的队伍,但是却始终与大赛锦标无缘。历史上,他们曾三次打入世界杯决赛,却拿到了三次亚军。他们发明了全攻全守的足球理念,可惜先进的战术体系没有为自己赢得过一次桂冠。
在荷兰的一个传说中,美丽的少女安娜同时被三位英勇的武士所追求。三位武士各自拿着珍贵的宝物——王冠、宝剑和黄金——向安娜求婚。安娜无法从三个人中进行选择,为了避免争斗,她向迷幻森林里的花神求助。她乞求花神将她变为一朵鲜花,可以拥抱着勇士的爱长眠。花神答应了安娜的请求,以王冠为花朵、以宝剑为叶片、把黄金作球根,将她化作一朵美丽的郁金香。就这样,三位勇士的爱伴随着安娜长眠于地下。
传说虽然美丽,但现实却很残酷。荷兰队虽拥有强大的实力,却没有取得过冠军头衔,因此被称为世界足坛的无冕之王。一直以来,荷兰队都有不团结的传言。盛产天才球员的荷兰队从来都没有将天才调和好的能力,这些在俱乐部大放异彩的冠军级球员组成的球队,始终无法在国家队取得突破。
日耳曼雄鹰(Die Adler)
与荷兰人不同,德国队是世界上最团结的球队,他们曾获得四次世界杯冠军,三次欧洲杯冠军。一直以来,德国足球都以高超的战术素养和坚韧的意志品质著称,他们也许并不华丽,但足够实用并且富有效率。德国队的另一个称号是“日耳曼战车”,人们相信德国足球就像他们出产的机械产品一样,稳定而可靠。
雄鹰来自于德国国徽,这一符号最早是十二世纪时统治过普鲁士的霍亨索伦家族的象征。相传在古罗马时代,雄鹰被视作天神,保护着人类不受外敌入侵的伤害。人们相信雄鹰代表着力量和勇气,而这正是一支足球队需要的精神。
日耳曼是古罗马人对罗马边境之外,莱茵河东岸、多瑙河北岸蛮族部落的称呼。德国国境一带,在那时被称为日耳曼尼亚,生活在那里的人则被称为日耳曼人(拉丁语 Germani),现代德国人被称为Germany就是来自于此。
不过德国人自己并不把自己叫做Germany,他们称自己为德意志人(德语写作Deutsch)。这一词汇来源于古高地德语中的一个拉丁语词汇diutisc,意思是“人民的”。在德意志民族意识兴起之后,这个词就被德国人用来称呼自己了。
斗牛士军团(Torero)
斗牛是西班牙的国技,因此人们将西班牙国家队称为斗牛士军团,他们也是本届欧洲杯的卫冕冠军。曾经被称为“预选赛之王”的西班牙队在2008年之后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他们获得了一次世界杯冠军和两次欧洲杯冠军,是历史上唯一一支卫冕成功的欧洲冠军。
对公牛的崇拜历史悠久,远在新石器时代,伊比利亚地区的阿尔塔米拉洞窟中的壁画就出现了公牛的形象,苏美尔人在史诗中曾描述过半神吉尔伽美什与神牛的搏斗,米诺斯文明也曾被发现有关斗牛的艺术品。
斗牛作为一项运动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公元十一世纪左右,贵族骑士发明了比武竞赛,可以在练习战斗技巧的同时在人们面前炫耀勇气与技艺,因此广受欢迎。但是早期的骑士比武充满了血腥,与战斗无异,伤亡事件经常发生。罗马教廷称这种行为为“浪费基督徒的鲜血”,明令加以禁止。这时,伊比利亚的统治者发现,与强壮的公牛进行战斗,既可以在公众面前展示战斗的技艺,也避免了基督徒的同室操戈,就这样,斗牛这项运动就被发明了出来。
西班牙人热情似火,斗牛是最能代表其精神的运动,被视为西班牙的国技。西班牙足球队以斗牛士自称,他们把无畏的战斗精神带到了足球场上。西班牙球迷也将他们的足球队员视为斗牛场上的英雄,期待球队能像斗牛士击垮公牛一样,击败他们的对手。
一个白胡子穷老头儿向我们乞求施舍。我的同伴约瑟夫·达弗朗舍竟给了他一个五法郎的银币。我觉得有点惊奇。他于是对我说:
这个可怜的人使我想起一段往事,这段往事我一直念念不能忘怀。下面我就来讲给您听。
我的家庭原籍勒阿弗尔,并不是有钱人家,也就是勉强度日罢了。我的父亲做事,很晚才从办公室回来,挣的钱不多。我有两个姐姐。
我的母亲对我们的拮据生活感到非常痛苦,她常常找出一些尖酸刻薄的话,一些含蓄、恶毒的责备话发泄在我的父亲身上。这个可怜人这时候总做出一个手势,叫我看了心里十分难过。他总是张开了手摸一下额头,好像要抹去根本不存在的汗珠,并且总是一句话也不回答。我体会到他那种无可奈何的痛苦。那时家里样样都要节省;有人请吃饭是从来不敢答应的,以免回请;买日用品也是常常买减价的日用品和店铺里铺底的存货。姐姐们自己做衣服,买十五个铜子一米的花边时还常常要在价钱上争论半天。我们日常吃的是肉汤和用各种方式做的牛肉。据说这又卫生又富于营养,不过我还是喜欢吃别的东西。
我要是丢了钮子或是撕破了裤子,那就要狠狠地挨一顿骂。
可是每星期日我们都要衣冠整齐地到防波堤上去散步。我的父亲穿着礼服,戴着礼帽,套着手套,让我母亲挽着胳膊;我的母亲打扮得五颜六色,好像节日悬万国旗的海船。姐姐们总是最先打扮整齐,等待着出发的命令;可是到了最后一刻,总会在一家之主的礼服上发现一块忘记擦掉的污迹,于是赶快用旧布蘸了汽油来把它擦掉。
于是我的父亲头上依旧顶着大礼帽,只穿着背心,露着两只衬衫袖管,等着这道手续做完;在这时候,我的母亲架上她的近视眼镜,脱下了手套,免得弄脏它,忙得个不亦乐乎。
全家很隆重地上路了。姐姐们挽着胳膊走在最前面。她们已经到了出嫁的年龄,所以常带她们出来叫城里人看看。我依在我母亲的左边,我父亲在她的右首。我现在还记得我可怜的双亲在星期日散步时候那种正言厉色、举止庄重、郑重其事的神气。他们挺直了腰,伸直了腿,迈着沉着的步伐向前走着,就仿佛他们的态度举止关系着一桩极端重要的大事。
每个星期日,只要一看见那些从辽远的陌生地方回来的大海船开进港口,我的父亲总要说他那句从不变更的话: “唉!如果于勒就在这条船上,那会多么叫人惊喜呀!”
我父亲的弟弟于勒叔叔是全家惟一的希望,而在这以前曾经是全家的祸害。我从小就听家里人谈论这位叔叔,我对他已是那样熟悉,大概一见面就能立刻认出他来。他动身到美洲去以前的生活,连细枝末节我都完全知道,虽然家里人谈起他这一段生活总是压低了声音。
据说他当初行为很不端正,就是说他曾经挥霍过一些钱财,这在穷人的家庭里是罪恶当中最大的一种。在有钱人的家里,一个人吃喝玩乐无非算是糊涂荒唐。大家笑嘻嘻地称呼他一声花花公子。在生活困难的家庭里,一个人要是逼得父母动老本儿,那他就是一个坏蛋,一个流氓,一个无赖了。
虽然事情是一样的事情,这样区别开来还是对的,因为行为的好坏,只有结果能够决定。
总之,于勒叔叔把自己应得的那部分遗产吃得一干二净之后,还大大减少了我父亲所指望的那一部分。
按照当时的惯例,他被送上一只从勒阿弗尔开往纽约的商船,到美洲去了。
一到了那里,我这位于勒叔叔就做上了不知什么买卖,不久就写信来说他赚了点钱,并且希望能够赔偿我父亲的损失。这封信在我的家庭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于勒,大家都认为分文不值的于勒,一下子成了正直好人,有良心的人,达夫朗什家的好子弟,跟所有达夫朗什家的子弟一样公正无欺了。
有一位船长又告诉我们,说他已租了一所大店铺,做着一桩很大的买卖。
两年后又接到第二封信,信上说:
我亲爱的菲利普,我给你写这封信是免得你担心我的健康,我身体很好。买卖也好。明天我就动身到南美去作一次长期旅行,也许要好几年不给你写信。如果真的不给你写信,你也不必担心。我发了财就会回勒阿弗尔的。我希望为期不会太远,那时我们就可以一起快活地过日子了……
这封信成了我们家里的福音书。一有机会就要拿出来念,见人就拿出来给他看。
果然,十年之内于勒叔叔没有再来过信,可是我父亲的希望却在与日俱增;我的母亲也常常这样说:
“只要这个好心的于勒一回来,我们的境况就不同了。他可真算得一个有办法的人!”
于是每个星期日,一看见大轮船向上空喷着蜿蜒如蛇的黑烟,从天边驶过来的时候,我父亲总是重复说他那句永不变更的话:
“唉!如果于勒就在这条船上,那会多么叫人惊喜呀!”
简直就像是马上可以看见他手里挥着手帕叫喊: “喂!菲利普!”
叔叔回国这桩事十拿九稳,大家拟定了上千种计划,甚至于计划到要用这位叔叔的钱在安古维尔附近置一所别墅。我不敢肯定我的父亲是不是已经就这件事进行过商谈。
我的大姐那时二十八岁,二姐二十六岁。她们还没有结婚,全家都为这件事十分发愁。
后来终于有一个看中二姐的人上门来了。他是一个公务员,没有什么钱,但是诚实可靠。我总认为这个年轻人下决心求婚,不再迟疑,完全是因为有一天晚上我们给他看了于勒叔叔的信的缘故。
我们家赶忙答应了他的请求,并且决定婚礼之后全家都到哲尔塞岛去小游一次。
哲尔塞岛是穷人们最理想的游玩地点,路并不远;乘小轮船渡过海,便到了外国的土地上,因为这个小岛是属于英国的。因此,一个法国人只要航行两个钟头,就可以到一个邻国去看看这个民族,并且研究一下在大不列颠国旗覆盖下的这个岛上的风俗。
哲尔塞岛的旅行成了我们朝思暮想、时时刻刻盼望、等待的一件事了。
我们终于动身了。我现在想起来还像是昨天刚发生的事:轮船靠着格朗维尔码头生火待发;我的父亲慌慌张张地监视着我们的三个包袱搬上船;我的母亲不放心地挽着我那未嫁姐姐的胳膊。自从二姐出嫁后,我的大姐就像一窝鸡里剩下的一只小鸡一样有点丢魂失魄;在我们后边是那对新婚夫妇,他们总落在后面,使我常常要回过头去看看。
汽笛响了。我们已经上了船,轮船离开了防波堤,在风平浪静,像绿色大理石桌面一样平坦的海上驶向远处。我们看着海岸向后退去,正如那些不常旅行的人们一样,感到快活而骄傲。
我的父亲高高挺着藏在礼服里面的肚子,这件礼服,家里人在当天早上仔细地擦掉了所有的污迹,此刻在他四周散布着出门日子里必有的汽油味;我一闻到这股气味,就知道星期日到了。
我的父亲忽然看见两位先生在请两位打扮很漂亮的太太吃牡蛎。一个衣服褴褛的年老水手拿小刀撬开牡蛎,递给了两位先生,再由他们传给两位太太。他们的吃法也很文雅,一方精致的手帕托着蛎壳,把嘴稍稍向前伸着,免得弄脏了衣服;然后嘴很快地微微一动就把汁水喝了进去,蛎壳就扔在海里。
在行驶着的海船上吃牡蛎,这件文雅的事毫无疑问打动了我父亲的心。他认为这是雅致高级的好派头儿,于是他走到我母亲和两位姐姐身边问道:
“你们要不要我请你们吃牡蛎”
我的母亲有点迟疑不决,她怕花钱;但是两位姐姐马上表示赞成。于是我的母亲很不痛快地说:
“我怕伤胃,你买给孩子们吃好了,可别太多,吃多了要生病的。”
然后转过身对着我,她又说:
“至于约瑟夫,他用不着吃了,别把小孩子惯坏了。”
我只好留在我母亲身边,心里觉得这种不同的待遇很不公道。我一直望着我的父亲,看见他郑重其事地带着两个女儿和女婿向那个衣服褴褛的老水手走去。
先前的那两位太太已经走开,我父亲就教给姐姐怎样吃才不至于让汁水洒出来,他甚至要吃一个做做样子给她们看。他刚一试着模仿那两位太太,就立刻把牡蛎的汁水全溅在他的礼服上,于是我听见我的母亲嘟囔着说:
“何苦来!老老实实待一会儿多好!”
不过我的父亲突然间好像不安起来;他向旁边走了几步,瞪着眼看着挤在卖牡蛎的身边的女儿女婿,突然他向我们走了回来。他的脸色似乎十分苍白,眼神也跟寻常不一样。他低声对我母亲说:
“真奇怪!这个卖牡蛎的怎么这样像于勒!”
我的母亲有点莫名其妙,就问:
“哪个于勒”
我的父亲说:
“就……就是我的弟弟呀……如果我不知道他现在是在美洲,有很好的地位,我真会以为就是他哩。”
我的母亲也怕起来了,她结结巴巴地说:
“你疯了!既然你知道不是他,为什么这样胡说八道”
可是我的父亲还是放不下心,他说:
“克拉丽丝,你去看看吧!最好还是你去把事情弄个清楚,你亲眼去看看。”
她站起身来去找她两个女儿。我也端详了一下那个人。他又老又脏,满脸都是皱纹,眼睛始终不离开他手里干的活儿。
我的母亲回来了。我看出她在哆嗦。她很快地说:
“我看就是他。去跟船长打听一下吧。可要多加小心,别叫这个小子又回来缠上咱们!”
我的父亲赶紧去了,我这次可跟着他走了。我心里感到异常激动。
船长是个大高个儿,瘦瘦的,蓄着长长的颊须,他正在驾驶台上散步,那不可一世的神气,就仿佛他指挥的是一艘开往印度的大邮船。
我的父亲客客气气地和他搭上了话,一面恭维一面打听与他职业上有关的事情,例如:泽西是否重要有何出产人口多少风俗习惯如何土地性质如何等等。
不知道内情的人还以为他们谈论的至少是美利坚合众国哩。
后来终于谈到我们搭乘的这只船“快速号”,接着又谈到船员。最后我的父亲才有点局促不安地问:
“您船上有一个卖牡蛎的,看上去倒很有趣。您知道点儿这个人的底细吗”
船长最后对这番谈话感到不耐烦了,他冷冷地回答:
“他是个法国老流浪汉,去年我在美洲碰到他,就把他带回国。据说他在勒阿弗尔还有亲戚,不过他不愿回去找他们,因为他欠着他们钱。他叫于勒……姓达尔芒什,或者是达尔旺什,总之是跟这差不多的那么一个姓。听说他在那边曾经一度阔绰过,可是您看他今天落魄到了什么地步。”
我的父亲脸色煞白,两眼呆直,嗓子发哽地说:
“啊!啊!好……很好……我并不感到奇怪……谢谢您,船长。”
他说完就走了,船长困惑不解地望着他走远了。
他回到我母亲身旁,神色是那么张皇,母亲赶紧对他说:
“你先坐下吧!别叫他们看出来。”
他一屁股就坐在长凳上,嘴里结结巴巴地说道:
“是他,真是他!”
然后他就问:
“咱们怎么办呢?……”
我母亲马上回答:
“应该把孩子们领开。约瑟夫既然已经全知道了,就让他去把他们找回来。千万要留心,别叫咱们女婿起疑心。”
我的父亲好像吓傻了,低声嘟哝着:
“真是飞来横祸!”
我的母亲突然大发雷霆,说:
“我早就知道这个贼不会有出息,早晚会再来缠上我们!倒好像一个达夫朗什家里的人还能让人抱什么希望似的!”
我父亲用手抹了一下额头,正如平常受到太太责备时那样。
我母亲接着又说:
“把钱交给约瑟夫,叫他赶快去把牡蛎钱付清。已经够倒霉的了,要是再被这个讨饭的认出来,在这船上可就有热闹看了。咱们到船那头去,注意别叫那人挨近我们!”
她站了起来,他们在给了我一个五法郎的银币以后,就走了。
我的两个姐姐等着父亲不来,正在纳闷。我说妈妈有点晕船,随即问那个卖牡蛎的:
“应该付您多少钱,先生”
我真想喊他:“我的叔叔。”
他回答:
“两个半法郎。”
我把五法郎的银币给了他,他把找头递回给我。
我看了看他的手,那是一只满是皱痕的水手的手;我又看了看他的脸,那是一张贫困衰老的脸,满面愁容,疲惫不堪。我心里默念道:
“这是我的叔叔,父亲的弟弟,我的亲叔叔。”
我给了他半个法郎的小费,他赶紧谢我:
“上帝保佑您,我的年轻先生!”
说话的声调是穷人接到施舍时的声调。我心想他在那边一定要过饭。
两个姐姐看我这么慷慨,觉得奇怪,仔细地端详着我。
等我把两法郎交给我父亲,母亲诧异起来,问:
“吃了三个法郎……这不可能。”
我用坚定的口气宣布:
“我给了半个法郎的小费。”
我的母亲吓了一跳,瞪着眼睛望着我说:
“你简直是疯了!拿半个法郎给这个人,给这个无赖!……”
她没有再往下说,因为我的父亲望望女婿对她使了个眼色。
后来大家都不再说话。
在我们面前,天边远远地仿佛有一片紫色的阴影从海里钻出来。那就是哲尔塞岛了。
我们回来的时候改乘圣玛洛号船,以免再遇见他。我的母亲一肚子心事,愁得了不得。
此后我再也没见过我父亲的弟弟!
今后您还会看见我有时候要拿一个五法郎的银币给要饭的,其缘故就在于此。
开端:盼望于勒
发展:发现于勒
高潮:证实于勒
结局:躲避于勒
2、思考:
①情节从什么地方开端?这时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态度如何?
②于勒去美洲后,故事情节有了怎样的发展?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态度有什么变化?
③船上巧遇是高潮。菲利普夫妇突然见到于勒,态度又有怎样的变化?
1、 是那个女婿造成的。菲利普夫妇怕女婿知道了于勒的情况,于婚事不利。
2、 是于勒的为人造成的。如果于勒是一个品德很好的人,则菲利普夫妇不会如此。
3、 是于勒贫穷造成的。如果于勒此时很富有,菲利普夫妇一定和他相认。
4、 是菲利普夫妇经济不富裕造成的。如果他们很有钱,就会认下于勒。
5、 是菲利普夫妇的虚荣心造成的。如果他们不是那么好面子,则结局不会如此。
6、 是菲利普夫妇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在他们的头脑中只认识钱。
7、 是菲利普夫妇的“嫌贫爱富”造成的。当于勒穷时他们又赶又撵,而对他富时,则是盼。
8、 是那个社会制度造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金钱关系。
明确:直接原因菲利普夫妇只认识钱而于勒又沦落为穷人,其根本原因是:那个金钱至上的社会制度。
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
在中世纪的欧洲,公、侯、伯、子、男和骑士这些爵号,既是一种封号,也是一种官衔。
补充如下:
公爵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
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伯爵: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骑士
对于中世纪骑士的传说,往往夸大着种种浪漫的遐想。这多半来自我们对现状的不满和凭空想象: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过着贵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战胜邪恶的魔法师和巨人,保护善良但是无知的农民,凭着贵妇人或者国王的名号行侠仗义。令唐·吉柯德颠倒沉迷的游侠小说,或普罗旺斯民谣歌手的即兴创作,充分解释了理想中骑士的行为规范。但是,即便是现代人,也无法时时遵从自己的良知;何况是靠武力说话的过去,骑士行事也常常偏离限定的轨道。
首先来指明骑士道的定义,以今天的标准,无外乎以下三重:
一、作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
三、一种个人的行为方式、荣誉观和道德准则。
下面我们就回到那个年代,欧洲正在废墟上重新划分格局,罗马的荣光已经过去,文艺复兴的晨曦尚未到来。
最早的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汪达尔人纷纷建立各自的国家。条顿征服席卷了整个西北欧,他们的武士几乎全是步卒,从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发现当时的日耳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礼。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适龄的青年由部落首领或者其父亲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为战士。在当时的高卢人中间,这种仪式很普遍。法兰克人沿用了这些传统,从查理曼,到虔诚者路易,到大胆查理,他们在成人礼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剑。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骑士受勋仪式的前身。
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采用领地和采邑制度的国家。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讨,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连同上面的农民一起,赐给众多的追随者。这就是封建制度,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向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们每年要上缴税收,并且定期服役。土地还是归国王所有,领主们只有使用权罢了。查理曼的强大足以震慑四方,但他的后人就没有维持向心力,虔诚者路易犯了极大的一个错误:将国家平均的分配给相互敌视的后裔。于是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度过瓶颈,一分为三。于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们的采邑变成世袭,不可剥夺。
当时欧洲频频遭到外来民族的侵略,南有穆斯林,北有维京海盗,东有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前身)不断寇边。在十一世纪,洛尔河到莱茵河之间远离劳作的贵族子弟从小就要接受格斗技巧和马术的训练。毫无疑问,最早的骑兵和骑士都是贵族和有钱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购置昂贵的装备:自己要三到四匹轮换的马,每匹马会吃掉大量的粮食,尤其在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当时,是种极大的花费;盔甲都要去铁匠铺量身定做,此外还有扈从的装备。一般说来,单个人的军事装备,要耗费大约20头公牛,亦即至少10个农民家庭犁地的牛犊。这样的开支,平民是无法承担的。骑在马上的武士阶层同时也是贵族阶层,出身的优越必然伴随着对低等级的蔑视,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爱好:战争。同罗马时代类似,中世纪的贵族组成了重装骑兵,成了那个时代军队的主力。
腓力六世时代有了这样的说法∶"为了避免即将降临的灾难,人们将自己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祈祷上帝的人;第二类是经商、种田的人;第三类是为了防护前两类人使之免受不公和伤害而产生的骑士。这是中世纪西方社会结构典型的划分方法,骑士这个词来自查理曼的Capitularies法令集,Caballarii,原意是骑师。
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颠的土地。海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相关本文主要有三点:给英伦三岛带去了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撒尔马特式的小圆盾被淘汰了,诺曼士兵将鸢形盾(Kite Shield上圆下尖的长盾)结成一排,可以有效的抵御弓箭射击,这使得友爱互助成为十一世纪成为了骑士训练的重要部分;诺曼人独立的骑兵部队发挥了很大作用,英语中便有了Knight这个词汇,指骑在马上的战士。十一世纪中期,骑士阶层正式形成了。
作为一种军事动员体制,封建制度更加有利于防御而不是进攻,各地的贵族有义务随时勤王。为此各国专门颁布了有关法令,用来惩处未能及时响应征召的骑士。在英国,亨利二世时代开始,有了Escuage的说法,即兵役免除税。封建领主的义务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只要上缴中央税收即可,不用亲自挥戈上阵。在爱德华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战事频频,这些款项被用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这项改革在十三、四世纪缓慢的进行着,欧洲各国的军队中雇佣兵开始占越来越大的比例,军队的结构相对发生变化。从前十字军的领地中很难掺进国王的影响--他们只受教会的领导,现在的雇佣军为了主君努力战斗,为了金钱,或是为了去东方成为新的贵族。自然,参加十字军并成功归来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报酬。
十字军东征标示着骑士文化黄金时代的到来,十字军被认为是完美的骑士。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保护无助的朝圣者,被看成是骑士的最高天职。作为回报,教会纷纷将骑士团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使之成为跨国的组织。许诺他们教会财产以及种种宗教特权,免除十字军骑士的忏悔。教会土地上十分之一的收入被用来支付给骑士团,作为保护朝圣者去圣地的费用。 1099年,耶路撒冷被攻克,但圣地和东方的拉丁国家还是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围着。成立一支常备军的需要日益迫切,于是定下了专门的军事条例,成为了所谓第四教条,即长久的与异教徒作战。十字军的团体纷纷成立,宗教为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镀上了崇高的光环。
像教规一样,骑士团规对每个成员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信念与教条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骑士凝聚在一起,彼此友爱,拥有相同的立场与目的。同时还规定了他们对信仰的忠诚,对领主的尊敬、对言语的谨慎,战场上的公正与宽容,以及恪守荣誉和谦恭的原则。
于是骑士制度独立于封建制度的地方也产生了,十字军的团规与教规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骑士精神中基督徒的种种美德,就在此时形成。十字军的身上既有修道者的虔诚,又有贵族的气魄。一般来讲,丧失领地的破落贵族或者没有获得继承权的世家子弟只有两条合适的出路:教士或者军人,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解放圣地的狂热和教会许诺的巨大利益是无法抵挡的,不少平民变卖家产购置装备只是为了去东方。于是这些职业军人就纷纷参加大贵族的卫队,随着国王或皇帝去东方,向往着丰厚的战利品,或者丰厚的赎金。
这些军人穿朴素的服装,过清苦的出家人生活,用守护圣徒的名字重新命名,在大贵族的指挥下战斗,为教规所约束,因捐赠而致富。自愿献身这项事业的骑士成了完美的典范,于是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狮心王理查一世还有奥古斯都腓力二世都成了楷模,后者死后被追封成圣人,虽然在国内时他们都杀过不少教徒。这些十字军团体就是后来英国嘉德骑士、勃艮底金羊毛骑士,萨伏伊的爱伊霞特骑士(Annuniziata),法国圣米开罗骑士和圣灵骑士的前身。
14、15世纪,欧洲各国军队的组织方式大同小异,国王下面是总管和元帅,他们的职权时而独立时而交叉。再下面是传令官Herald,担任副官、文书和参谋的角色,并且顾名思义的,常被派去对方营地下战书或要求停战,战后还要负责清点己方的伤亡,是个全能的职位。下面的作战部队以中队划分,由贵族或者骑士统带。一般来讲,骑士分成两个级别,一种叫Banneret,就称为骑士,这个名字来自于他们长方形的旗帜,是作战的主力。见习骑士称为Bachelor,即学徒兵,组成更小的队列跟在主力后面,他们需要积累经验,掌握更多的作战技巧。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等他们有了相当的功绩后,可以向司令请求升级。于是传令官将之旗帜上的燕尾剪去,升级成骑士。
所有这两种骑士都由他们的侍从护卫着,侍从的骑枪尖上挂着长三角形的矛旗。这些旗帜的规格是统一的,上面绘着家族的纹章。相应的,骑士分成两个等级,侍从也有两个等级,Squire指较为年长的侍从,随着主人参加战斗;而Page相当于勤务兵,多为接受骑士训练的孩子,当时每座城堡都是骑士学校。这些侍从在青年时代完成训练后,经过成人礼就可以成为正式的见习骑士。有些人无法承担骑士的高额开销而终生作为侍从,当然,有来头的王子和大贵族子弟一生下来就是骑士。
有升级自然就有降级,但极为罕见。截至1793年,英国共发生过三例降级事件。1621年Francis Michell爵士被褫夺骑士头饺,在威斯敏斯特大厅举行,可见何等严重。他的马刺被收回,剑带被割断,简直是奇耻大辱。
与此相对比的,是骑士命名仪式,常常有两种。第一较为简单,也较为普遍,多在战时举行:候选人单膝跪在军队首领或者有声望的骑士面前,主礼人用剑背轻触其肩部三次,赠送一段箴言谏句,整个仪式就算完成了。这样从11到16世纪每次大的战役后都会产生一批骑士,简单的形式被更多的接受,在和平时期都广泛采用。
当然也有更加隆重的仪式,在15世纪的英国,骑士的头饺必须由领主颁赐∶主持人用剑背轻触对方的后颈和两肩,接着以守护圣徒名义起誓(英格兰人是圣乔治,苏格兰人是圣安德鲁),起誓谨守忠诚与荣誉。然后主礼人高唱∶"Avencez,Rise Sir 某某",一般是该骑士的教名。"整个典礼结束。之后还有不同的庆祝,比方说国王的赐宴,授予披风、盔甲和马刺;或者是教会的模式,骑士团的每个兄弟为新人祝福,赐给圣经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弃人世间的尊崇与俗名,等等。
后一种颁赐典礼渐渐地与别的重大仪式相结合,比方说,在英国,骑士的授勋常常伴随着王室的庆典。所谓巴斯骑士就是在国王加冕礼上被册封的骑士,这种规定始于亨利四世,在查理二世加冕时巴斯骑士团才成立,这些骑士又被称为马刺骑士,因为他们被赐予金和银的马刺。
一般而言的骑士道神髓与精华,结合了当时贵族化的气度,基督徒的美德,以及对女士的尊重。理想的骑士不仅要孔武有力,更要求绝对的忠诚、慷慨、与宽容。如同史诗中的英雄一般,用胳膊为善良的民众效劳,以教会的名义行侠仗义,保护去东方的朝圣者。
十字军运动之后,骑士道渐渐失去了宗教色彩,仅仅代表着贵族阶级的荣誉感。这种世代相传的气魄在英法两国百年战争中被广为传颂,双方的骑士都谨守古老的礼仪。血腥的战斗之余偶尔安插枪术比赛和阅兵式,实际上这样的场合也很少。英国从爱德华一世去世后就全面取消了枪术比赛,法国更是发生了不得了的事故:1559年7月1日,亨利二世与蒙哥马利伯爵比试时,枪头上的护套突然脱落。正如诺查丹玛斯所预言的那样,这位国王被刺穿了大脑。教会遂发布禁令,禁止所有的枪术比赛,长达两个世纪之久。
不管骑士们所取得的辉煌业绩,战争总是不结果的血红色花朵。国家机器的碰撞引起广泛的经济衰退,真正受苦的只是低等级的老百姓。于是两国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特别在英国和战争的中心--佛兰德尔,他们有很好的理由抗议暴政与不公,全国的税收和资源都被用于贵族们的战争游戏和奢华铺张。所以戈蒂埃坚持认为,骑士文化的黄金时代在十二世纪,毕竟打杀异教徒对欧洲人来说,更加富有传奇色彩。
随着阿克的陷落,东方的最后一个拉丁王国被消灭,八次十字军东征终于以失败告终。不管它给后世造成的巨大影响,骑士精神还是要延续下去。效忠国王的动力在百年战争中消耗殆尽,双方从贵族到贫民都厌倦了反复的拉锯。于是法国南部的吟游诗人为骑士精神上了最后一次发条--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文学中的爱情题材使得骑士道极大偏离了初衷,受其影响,理想的骑士应该忠诚于理想中的女性。请注意,理想中的女性,为他深爱但又得不到。也许只见过一面,甚至从未说过一句话,这都不重要。用纯粹精神上的恋爱来表现自己的痴情,理想的爱人是供膜拜的圣女而不是亵玩的对象。唐吉柯德的故事并不可笑。这样的偶像在现实中要有所指代,多为另一位骑士的妻子。对贵妇人弯腰邀功的最大成就,便是确立了欧洲的一夫一妻制。这时代的骑士不再像前辈那样注重武力,而开始培养各种高级的情趣,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他们成为了绅士阶层的原型。
理想归理想,现实是现实。实际情况多少有些偏颇,封建制度是骑士文化根殖的土壤,极大的局限了种种对骑士的过高要求,下面捡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说。
提到对女性的尊重,基督教的兴起多少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但如同戈蒂埃所说的,封建制度把土地和女人捆绑在一起,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被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出卖。理论上讲,骑士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孤苦的寡妇和孤儿。但也仅限于此。实际上,这种保护是像商品一样出售的。较小的领主常常出卖自己的女儿,以联姻来换取更大的利益。这样的市侩合同随处可见,我们震惊于其中言语之露骨的同时,更加震惊于这种现象的普遍。这种包办婚姻,或者说合同婚姻预示着婚后的不幸,家庭暴力屡见不鲜。骑士们殷勤效忠的对象可不是自己的妻子。戈蒂埃的《La Chevaleries》中记载了这样的故事∶香槟地方的骑士La Tour Landry,在大街上目睹了他的朋友痛揍妻子,回家对着女儿总结道:"傲慢与无礼可不是婚约中的内容。"这种现象不仅是那个年代处处要求自律的结果,也是包办婚姻的恶果。
上层社会的贵妇人尚且会遭拳脚,幼儿也受到畸形的待遇。John Symth记载了Berkeley地方一个古老世家的历史,从1288年到1500年间,总共有过5例包办婚姻,新人的平均年龄只有11岁。该家族的Thomas勋爵在1476成为骑士时只有5岁!6岁时就举行了婚礼!Mautice子爵在1338年成为骑士时只有7岁,这些都是因为父亲早死,如果由父系的亲戚来监护,毫无疑问的,会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是领地的吞并。成为骑士则象征着成年,但当时的规定成为骑士的法定年龄最早是21岁。Berkeley家族那样的大贵族窃取了荣誉来逃避孤儿监护,但年幼的孩子就得过早的承担家业。Symth不止一次提到,这是对孤儿不人道的虐待。
同时,经济原因造成了骑士文化中浪漫成分一定的衰退。就以Berkeley家族而言,从13世纪中期开始,爵士们不仅是朝臣和战士,也是平凡的乡村绅士,他们出售城堡花园中出产的水果,主妇们则四处巡视收取地租。
此外,上面我们提过Escuage免役税,佃户或贵族都不能幸免。于是13世纪上半期,许多小领主加入军队以逃避高昂的赋税,照骑士的道德标准来看,他们原当是为了荣誉、为了表示忠诚而战的。无论如何,这为王室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和兵源。有钱的平民和乡绅时时觊觎着提高社会地位的机会,便自己购置了装备加入队伍,也有机会因战功而晋升为爵士,于是减少了骑士文化中的贵族色彩。当然这些麻雀变凤凰的情节也被普罗旺斯的吟游诗人改编,成了浪漫小说的好题材。家道中落的穷贵族成不了骑士,于是只能无奈抱怨,荣誉的大门居然对新进的暴发户敞开,丝毫不考虑自己的祖宗也不过是职业文盲而已。
于是战场上的军事浪漫主义也渐渐褪色了,不再有堂堂正正的决斗,骑士们缩在观察哨里揣测着对手的兵力,而不像前辈那样站在突击队的前列。百年战争带来了新的作战方式,弓箭手成了战场的主宰,一部分骑士沦为雇佣军。
战事的急迫取消了骑兵身上多余的装饰,也取消了只准贵族参加的战前动员。双方著名的司令官,如英军的罗伯特·诺尔斯(Robert Knolles)出身就很含糊,虽说是爵士,却是册封的Sir而不是世袭的Lord。法军总司令盖斯林(Du Guesclin)等了很久才得到骑士的头饺,因为他出身于破产的低级贵族家庭。爱德华三世不光挑起了这场战争,还全面禁止马上枪术比赛,法国的约翰却大力提倡,高下不久分了出来。法国人在克雷西战役前夕给对手送去了充满骑士气概的战书(当然是在知道自己绝对优势兵力的情况下),而英国人却利用停战的间隙悄无声息的脱离了绝地,无愧他们承自海盗先人的本色。草草收场的百年战争也宣告着骑士的时代临近尾声。
骑士道盛行的那个年代,距离现代人如此遥远。那种矜持与高傲,对碌碌的我们来说,带着些许刺激,几分神奇。要把握骑士精神的本质很难,因为无法将自己溶入过去。即使在那样伟大的岁月里,它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当时社会意识的限制。正如希腊罗马时代的高度繁荣是以奴隶制度为基础,骑士文明提倡的忠诚、自律已经悄然褪色,因为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着不断打破限制。实际上,最重要的精华即使在中世纪的全盛时期都未能达到顶峰;作为一种将宗教与生活结合的运动,骑士做的并不比清教徒更成功。但是那些高贵的品质,卑谦、宽容、诚实、公正,作为一种精神遗产,经历了战火的洗礼,和平的锈蚀,经历了人类社会种种短暂无常的变化,还将一直生存下去。
1、英国
英国人在圣诞节是最注重吃的,食品中包括烧猪、火鸡、圣诞布丁、圣诞碎肉饼等。每一个家人都有礼物,仆人也有份,所有的礼物是在圣诞节的早晨派送。有的唱圣诞歌者沿门逐户唱歌报佳音,他们会被主人请进屋内,用茶点招待,或者赠小礼物。
2、美国
因为美国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所以美国人庆祝圣诞的情形也最为复杂,从各国来的移民仍多依照他们祖国的风俗。不过,在圣诞时期,美国人的门外挂着花环以及其它别致的布置则是一样的。
3、法国
法国的一般成年人,在圣诞前夕差不多都要到教会参加子夜弥撒。在完毕后,家人同去最年老的已婚的哥哥或姊姊的家里,团聚吃饭。这个集会,讨论家中要事,但遇有家人不和睦的,在此后也前嫌冰释,大家要和好如初了,所以圣诞在法国是一个仁慈的日子。
4、西班牙
西班牙的儿童会放鞋子在门外或窗外,接收圣诞礼物。在许多城市里有礼物给最美丽的子女。牛在那天也能得到很好的待遇。
5、瑞典
瑞典人是很好客的,圣诞节时,更有明显的表现,每一个家庭,不论贫富,都欢迎朋友,甚至陌生人也可以去,各种食品摆在桌上,任人来吃。
6、瑞士
瑞士的圣诞老人是穿白色的长袍,戴上假面具的。他们都是由贫苦人所扮,结队向人讨取食品和礼物。在收队后,他们就平分所得的东西。
7、丹麦
丹麦是最初推出圣诞邮票和称防痨邮票的,这种邮票发出来筹款作防痨经费。在丹麦人寄出的圣诞邮件上没有不贴上这种邮票的。
8、挪威
挪威人在圣诞前夕临睡前,家里各人都把自己所穿的一双鞋子,由大至小排称一列,是各人轮流唱出他最喜欢的圣诞歌或圣诗一首。
9、苏格兰
苏格兰人在家里找寻向别人借来的东西,必需在圣诞节之前都归还与物主。他们多是在新年的首个星期一那天赠送礼物,并不是在圣诞节期间送的,小孩子和仆人都会得到礼物。
10、德国
德国的每一信奉耶稣教的家庭,都有一株圣诞树,圣诞树是在德国最先有的。德国人对于制圣诞节饼是很讲究的。饼有很多款式,在亲友之间,彼此均有赠送。
扩展资料纪念耶稣诞生的节期与时值仲冬的农节和太阳节这两个非基督教节日巧合,因此庆祝习俗来源不一。
在罗马帝国范围之内,12月17日农神节是寻欢取乐、互相馈赠的日子。12月25日是古伊朗人所崇奉的正义之神密特拉的生日。
古罗马人在元旦用青枝绿叶和灯火装饰房屋,并向儿童和穷人赠送礼物。条顿人各部族渗入高卢、不列颠和中欧等地,又带来日耳曼人和克尔特人的宗教仪式。于是,有了团聚欢宴、燃烧大块柴木、品尝大木形糕饼,张挂树枝、陈放枞树、访亲问友、来往馈赠等庆祝活动。
象征温暖和长寿的火与灯光,一向是冬季节日庆祝活动中的内容,在基督教和非基督教习俗都是如此。常青树象征奋斗生存,自从中世纪以来就与耶稣圣诞节庆祝活动发生联系。由于历法不同,东正教及其他东欧教会的圣诞节日期相当于公历1月6日或7日。
-圣诞节
1
四年一度,世界杯又将要在德国上演。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场同奥运会可以比肩的“世界足坛的盛会”总是以这样的铁律周而复始的吸引着无数球迷的眼球。
32强早已出炉,他们被国际足联凭借复杂的数据统计分进了四个档次,依次被分入8个小组。无缘种子队的荷兰队,被迫同阿根廷兄弟一起争夺出线名额。如果仅仅是“哥俩好”那本也不错,问题是后面的塞黑和科特迪瓦都不是好惹的主。尤其是塞黑,由前南斯拉夫派生出的三个球队:塞黑、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都有不俗的表现。素有无冕之王之称的荷兰队在哪个小组,哪个小组就是死亡之组,这也是一条铁的定律。很不幸,上一届世界杯郁闷而归的阿根廷,从现在开始就应该重视他们的对手,开始自己的世界杯之旅的准备了,否则,小组赛就卷铺盖的悲剧重演,未必就是不可能的。
意大利队也被分到了死亡之组,尽管他们相对阿根廷还是要幸运一些。捷克队绝对不好惹,意大利还必须小心美国和加纳。没有亚洲球队的小组注定是不轻松的组,换句话说,有亚洲球队的小组注定不会是死亡之组。如果在淘汰赛遇到美国或者加纳,相信意大利有理由拿下。可在小组阶段,那就难说了。因为意大利是出名的慢热型球队,而且不善于进攻,却崇尚防守。据说银狐里皮正在悄悄改造意大利的这一传统,而在最近的外围赛及热身赛上,他们曾经3:1胜荷兰,4:1胜白俄罗斯,罗马王子托蒂也开始在国家队和佛罗伦萨爆发,我们宁愿看到一支更加攻守平衡的球队。
意大利如果不好好表现,象1994年世界杯那样跌跌撞撞,混个老二,就极有可能遇到F组第一的巴西队。卫冕冠军巴西队凭借着N个“R”的表现勇夺小组第一是大家的期待。克罗地亚只能争夺小组第二,巴西队所在小组的其他球队只能争夺小组第二也几乎是一个铁的定律。即使在运气不佳的1990年,巴西狂攻对手90分钟却无所获,最终被龟缩后场的阿根廷队打了一个反击,0:1遗憾的败北,但他们的小组赛却是三连胜。这个小组的其他两支队伍按照下一届的分法来看,应该都是亚洲球队,因为澳大利亚刚刚被并入亚洲。应该说,两支亚洲球队澳大利亚和日本队还是不可太过小觑的。相信巴西不会出现问题,曾经夺得过世界杯第三的克罗地亚也不会阴沟里翻船吧?
B组的英格兰队是种子队。英格兰人已经在大赛中数十年不胜瑞典了,英格兰队曾经在1:0胜德国结束对德国34年不胜的历史,此番瑞典人爱里克松领军的英格兰队能否击碎这一郁闷的历史,将成为本组最大的看点。英格兰人总不希望自己和逢瑞典不胜成为一条铁律吧?能够给英格兰和瑞典造成威胁的只有巴拉圭队,以防守著称的巴拉圭队曾经在1998世界杯上给东道主法国队制造了不小的麻烦,一直到加时赛,才由后卫布兰科以一记进球突然死亡。善于攻击的英格兰队和瑞典队必须有足够的火力,攻克巴拉圭队的大门,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以上四个组的生存环境无疑比较凶险,即使巴西队,如果弄不好出线后和意大利火并,恐怕也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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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这次开始改变以往的铁律。在以往的世界杯历史上,西班牙总是给人以二流球队的印象。在外围预选赛上常常一帆风顺的西班牙,到了决赛阶段就会遗憾的止步在八强之外。然而这一次,西班牙人的预选赛进行的异常艰难,以至于最后通过加时赛,才有惊无险出线。然而这一次他们一定会高呼:上帝如果不是西班牙人,至少也是西班牙籍。他们抽到得确实是上上签!同组只有乌克兰不太好对付,其余的突尼斯和沙特都不足虑。西班牙人也许真的苦尽甘来,要在2006年有所作为了。
A组正是东道主德国队所在的小组。东道主会得到照顾,这也是世界杯历史上的铁律。无论是1978年的阿根廷,1986年的墨西哥,1990年的意大利,1998年的法国队,甚至2002年的日本和韩国,都得到了上帝的眷顾。现在,好运开始降临在德国人头上。金色轰炸机克林斯曼只要打好对波兰的一战,小组就基本无忧。
墨西哥只有在自己国家主办的世界杯中曾经获得8强的席位,但却是世界杯的常客。这次是和2004年度的欧锦赛亚军葡萄牙分在一组。他们的运气显然要好很多,同组的伊朗队和安哥拉显然不足以构成威胁。墨西哥、葡萄牙携手出线是可以预料的事情。只不过,小组太顺利却未必是好事,小组出线后遭遇C组的强大对手,无论是阿根廷、塞黑和荷兰中的哪一支,都是不幸的。所以如果能够杀出死亡之组,荷兰队也好,阿根廷也罢,将会给自己预定一个八强的席位,殆无疑问。
法国队是G组的种子队,这支队伍曾经是1998年世界杯和2000年欧锦赛的双料冠军,此后因为攻击乏力、人员老化和打法上过于倚赖齐达内而暗淡无光。2002年世界杯揭幕战0:1栽到在非洲塞内加尔的脚下,小组被淘汰,也算是创造了一个不小的记录。2006年世界杯卷土重来,运气好多了,除了瑞士,韩国人和多哥显然难以给法国队制造什么麻烦。雄心勃勃的高卢公鸡能否再铸辉煌,值得期待。就像阿根廷和荷兰、英格兰和瑞典之间总是这么有缘分一样,法国总是和瑞士有缘。三年内第五次遭遇,已经使双方彼此都非常熟悉,而瑞士人的目的就如同中国的2008计划一样,他们也是要在2008年的欧锦赛上以东道主的身份创造好成绩。所以这一次或许练兵的成分要多一些。然而,瑞士人虽然抽得了上签,还必须依靠自身的实力,不可小觑韩国人的死缠烂打和多哥队稍显细腻的风格。
墨西哥、葡萄牙、法国等球队都属于技术细腻型球队,尤其是葡萄牙和法国,而一旦遭遇西班牙或者乌克兰,对法国队来说,都不会占到什么便宜。
3
很多的世界杯定律已经成为铁律,有些甚至成为难以破除的魔咒。神奇的制约着世界杯的夺冠球队。
定律1、贝利定律
分组已经结束,但关于谁能夺冠的猜测,显然要比一个哥德巴赫猜想还要复杂。博彩公司开始开出赔率,高居第一的还是巴西队。著名的“乌鸦嘴”贝利先生又开始了他四年一度的预测,他老人家这次看好的是巴西、德国、英格兰和意大利。1994年的哥伦比亚是被贝利的乌鸦嘴给毁掉的,后来他老人家也是“屡败屡战”,却似乎从来不曾准确的。根据贝利定律,夺冠的国家应该不会再上述四国之中。
定律2、卫冕冠军定律
在世界杯历史上,只有巴西和意大利曾经成功卫冕过。意大利的卫冕是在第二届和第三届,而巴西的卫冕也要上溯到上个世纪中叶。从这个角度讲,巴西夺冠的可能性似乎更大。由于上一届的冠军是巴西,也就是说,只有巴西才有卫冕的可能。
巴西还有一个非常恐怖的定律,那就是从来不曾在本土夺冠!他所夺得的五次冠军都是在其他国家所夺得!即使世界杯曾在巴西举办过一届,冠军却是乌拉圭!
定律3、东道主定律
东道主将会从抽签中获利已经是铁定的定律了,而统计一下前17届世界杯,东道主基本进入8强甚至决赛,就是东道主夺冠的概率也高的惊人!
第一届乌拉圭、第二届意大利、第八届英格兰、第十届联邦德国、第十一届阿根廷、第十六届法国,总共六个东道主在世界杯历史上在本土举起过大力神杯,超过了35%!如果再算上打进决赛,这个数据更是要大得多。因此,如果德国最终在2006年折桂,也不必大惊小怪。
东道主定律中有一个附加定律,那就是东道主从来不曾第二次在本土夺冠!曾经两次举办过世界杯的法国、意大利、墨西哥都不曾打破这个定律。这条定律明显对德国不利!
定律4、对称夺冠定律
自从1982年意大利夺冠以来,世界杯似乎在重复以前的夺冠历程,只不过是倒着走!也就是以1982年为对称点存在着对称现象。当然,我们要把隔英吉利海峡相望的英国和法国看作英法联军。让我们来看看世界杯冠军的排列情况:
第一届、乌拉圭
第二届、意大利
第三届、意大利
第四届、乌拉圭
第五届、联邦德国
第六届、巴西
第七届、巴西
第八届、英格兰(英法)
第九届、巴西
第十届、联邦德国
第十一届、阿根廷
第十二届、意大利
第十三届、阿根廷
第十四届、联邦德国
第十五届、巴西
第十六届、法国(英法)
第十七届、巴西
第十八届、?
从这个规律来看,夺冠球队应该还是巴西,可惜,还有很多铁率都在告诉我们,巴西要想夺冠,还要打破很多记录!
定律5、巴西定律和所在地定律
在世界杯历史上,只有巴西曾经在本州以外的地方夺冠过,分别是在1958年的瑞典和2002年的日韩。其余所有球队的夺冠均遵循在本州(即欧洲球队在欧洲夺冠,美洲球队在美洲夺冠)夺冠。所以,如果2006年不是巴西夺冠,将一定是欧洲球队夺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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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律6、联合会杯定律
从1992年开始,凡属在联合会杯上夺冠的球队,一定会在世界杯上歃羽而归!92年的阿根廷、97年的巴西(他们甚至在98年进入决赛,却被莫名奇妙的出现更衣室事件而被法国队连灌3球)、2001年的法国(在2002年小组未出线),都遵循这样的定律。如果明年巴西夺冠,将彻底违背该定律。因此,巴西难以夺冠!
定律7、夺冠大热门定律
除了个别届的冠军(如1970年的巴西),其余各届基本上是赛前一直被看好的夺冠热门与冠军无缘!1990年的阿根廷尽管拥有了马拉多纳和卡尼吉亚,却表现欠佳,但不妨碍他们进入决赛。同样。1994年的的巴西和意大利并不被看好,最终却双双进入决赛。现在,冠军热门无疑是巴西队,所以该定律指出,2006世界杯与巴西无缘!
定律8、美洲杯定律
世界杯前的一届美洲杯冠军将无缘世界杯冠军。这实在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定律,近乎魔咒!从首届世界杯开始一直灵验如初。巴西队夺冠的1994年和2002年前的美洲杯,其冠军分别是1993年的阿根廷和2001年的哥伦比亚。而1978年和1986年的阿根廷曾夺得世界杯,其冠军分别是1975年的秘鲁和1983年的乌拉圭!2004年的美洲杯冠军是巴西,他们如果能够夺冠,岂不是要破坏该定律吗?
定律9、欧洲足球先生定律
谁获得了欧洲足球先生,他所代表的国家就无法在即将到来的世界杯中夺冠!此前各届莫不灵验!1993年欧洲足球先生是意大利的罗巴乔,次年虽然意大利和巴西进入决赛,巴乔却射失点球,把冠军拱手让给巴西;1997年是罗纳尔多,次年虽然也进入决赛,却输给法国队。2001年的欧文甚至没有把英格兰带入决赛,就遗憾的离开了世界杯。
本年度的欧洲足球先生是巴西的小罗,巴西队怎能夺得冠军呢?
定律10、欧洲杯冠军定律
如果说美洲杯定律主要针对南门球队而言的话,那么冠军杯得主则主要是针对欧洲球队。欧洲的豪门俱乐部如果夺得了冠军杯,那么他们所属的国家队将无缘下一年到来的世界杯!这一条定律居然也有着非常惊人的准确率!如1993年法国马赛、1997年德国多特蒙德、2001年德国拜仁慕尼黑!
利物浦是今年度的欧洲冠军,难道英格兰将会在明年的世界杯上无所作为吗?要知道,英格兰和巴西一样,都是夺冠热门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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