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现代吧
在英国,女王每年封两批爵位,每批1000人左右。在英国,女王每年两次封爵,其人选大多数由政府推荐。推荐的标准是,接受荣誉爵位的人须在各自的领域,包括商业、艺术等,作出重大贡献。如美国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因对英国**业有贡献,香港商业巨头李嘉诚对英国教育、医疗和慈善事业贡献非凡而获得女王封爵。
对社会精英而言,获封爵位是巨大的荣耀,可以为自己赢得肯定与尊重。而在皇室看来,颁发爵位无须成本,还可以激励更多精英为社会做出贡献,实是一举两得的美事。当然,除了社会贡南,贵族联姻也是获取爵位的良好机会,“康沃尔公爵”这一爵位也是卡米拉在成为王妃后才获得的。
关于细致的等级划分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英国的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现在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天空之城吧! (这是一首很的经典的曲子!非常好听)
上传了两首一首是小提琴钢琴合奏的,一首架子鼓版本的你看能不能综合一下 取长补短~
希望对你有帮助!
Tony Bennett
足与法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并列为美国本世纪最伟大男歌手 的Tony Bennett,以他甜醇的嗓音为半世纪以来的流行及爵士乐坛挥 出无数 充满浓郁深情的有声情书。这位多届葛莱美奖常客-他所得过的奖项从「年度 最佳唱片」、「最佳流行乐男歌手」到「最佳传统流行乐男歌手」都有-甚至 还获得另一位美国乐坛传奇大老、也是Tony自己所崇敬的偶像Frank Sinatra 的高度称许,Frank还曾公开表示过他认为Tony是乐界最棒的歌手。这位横跨流 行及爵士界的常青歌者自1962年的一曲「I Left My Heart In San Francisco」 留名青史以来,共计灌录过超过一百张专辑,更了不起的是,张张专辑必定在 流行及爵士榜上斩获佳绩,尤其是爵士榜,Tony的每一张爵士专辑几乎都是一 推出即迅速拿下冠军王座,然后就在榜上驻留许久,有时甚至还会有两张专辑 同时在爵士榜前十名,可见Tony Bennett惊人且历久弥坚的魅力。
舞蹈就是按照某些动作跳下来吗?并不是这么简单。我们常常会听到“韵味”这个词,那么什么是“韵”,什么是“味”,你真的理解吗?舞蹈除了要有韵味还要有哪些关键点呢?
韵——我们指的是在舞蹈动作规格基础上的协调感觉。就是要掌握动作快慢的性质特点、用力的时间火候、运动路线、呼吸与动作起伏一致、头眼躯干四肢配合好,使每个动作、整个舞蹈顺畅、自如、优美。要大到现实的效果,必须有内在的感受。“你要真正知道在做什么?如何做才是对的。”当你把腿伸出去的时候,你的神经中枢很清楚的支配发力肌肉的力量、所到方位,支配感觉一直到末梢。别的部位配合好,使之成为完美的整体。
味——指舞蹈种类的风格特色,它的一招一式,有的甚至经过几百年的锤炼,而别具一格。味就是强调掌握“原汁原味”,地道而货真价实。味,一定要从小培养,就象学语言一样,儿童时期的生理对此接受力强,能学的纯正,年纪大了再学第二种语言,多少都会有痕迹。所以舞蹈的味,也是区分专业、半专业、业余水平的重要分水岭。教一种舞蹈不是简单地教会一些动作,而同时要使学生们了解此舞蹈的民族性格、地区的特点、时代的特征、动作的性能和内涵等,把味灌注到具体的舞蹈动作中。
舞蹈除了要有“韵”和“味”之外,还要有“乐”和“情”。
乐——有人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我们认为这话虽不够确切,但同意它所强调的——音乐对舞蹈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很多舞蹈,都是先有了音乐,再按照音乐去编舞。在舞蹈专业课上,教师也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不能把伴奏当作单纯的伴奏,教师首先做到所编的组合或舞蹈要与音乐曲目协调,才能要求学生理解音乐的性质,合好节拍,动作韵律与音乐节奏融会贯通,追求丝丝入扣。好的伴奏音乐,确实能帮助学生发挥想象力和表现力。
情——不论什么艺术种类,它的表现力都离不开情,有情才有血有肉,才有感染力。舞蹈又不象话剧、歌剧和戏曲,可以用语言来传情,它是纯粹的形体表演艺术。舞蹈的情不仅要用脸部表情,身体其他部分都同样地要参与表现;情的出发点是内心感受,内心有感才洋溢出情。有些人性格内向,不敢于表现,就要突破心理障碍,树立自信心。如果老想着“我是在表演”,那么就会做作,要把自己融入到舞蹈中,就会觉得我应该是这样,成为自然的流露。
中影人艺考舞蹈培训课堂
舞蹈是身体的动作,学跳舞的人一般身体灵活健康,但是并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相反,学舞蹈的人,因为经过专业的训练,对艺术的理解比较深刻,对感情的把握也更加到位,乐理知识也有一定的基础,身体的灵活性也远非不跳舞的人能比。总之,不管是从艺术的角度,情感的角度,还是身体的角度去看,学舞蹈的人相比其他人都更有优势,完全不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最后再强调一遍,学习舞蹈一定要掌握上面所提到的四个关键点,这样才能够把舞蹈练好。
两个世纪前,大提琴作为一种外来乐器出现在中国 文化 中,这条必然的融合之路却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 水土不服 之后,大提琴已经成为我国比较受欢迎的西洋乐器之一。以下是我收集整理了:101次求婚林志玲拉的大提琴曲是什么,仅供大家参考学习。
101次求婚林志玲拉的大提琴曲:肖邦《离别曲》
肖邦圆舞曲第9号,降A大调,oP691,作于1835年。又称<<离别圆舞曲>>《别离》
肖邦19岁时,爱上一位华沙音乐学院的女同学葛拉柯芙丝卡,她是一位亭亭玉立,有声乐天才的姑娘,肖邦因为生性羞怯,始终不敢向她倾吐爱意。当他决定远离祖国前往巴黎时,在葛拉柯芙斯卡的面前,弹奏了这首缠绵幽怨的钢琴曲,向这位日夜思慕的美丽少女告别。曲中那段充满爱慕、悲戚而且非常美丽的主题,肖邦自己也曾说:“像这样优美的旋律,以前我从没有写作过,恐怕以后也不容易遇到。”
此曲用E大调2/4拍子的三段体(A-B-A) 作成。第一段共21小节,可分两段。 在切分音的低音上,高音部弹出复音旋律,以“弹性速度”( Rubato不受节拍约束,可以任意加快和减慢的奏法) 的分句法演奏。中段指示为“生气勃勃地”,连续着活力充沛的乐句。第三段为第一段的反复。
这是肖邦的钢琴曲中,最为人熟知的名曲之一。尤以第一段的主旋律最为优美,常编写成合唱曲,广被演唱。钢琴的演奏,第一段常被人误认为相当简单,其实适得其反,要把歌谣风细腻的音质表现出来,非优秀的钢琴家莫办,否则难以表达出其美境,第一段,肖邦也描写出家乡的美景。而且中断的上与下行和弦,也是出任想像的艰难。这首练习曲“别离曲”,真是优美的使人为之神迷。从技术上来看,也是最洗炼的作品。
也有 传说 ,肖邦离开故乡波兰后,踏上去深究钢琴的路途(在俄国侵略波兰前)。又因路途遥远,所以肖邦在此期间写下《离别曲》,以缅怀故乡。而《离别曲》也不完全是在路途中完成。
这首曲子是一首用于练习旋律的乐曲,以《离别曲》而著名。据说有一次,肖邦听完他的一个学生弹奏的这首曲子,曾无限感慨地叹惜到:" 啊! 我的祖国! "可见乐曲的旋律中的确融入了作者的思乡之情。
此曲流传很广,曾被后人改编为管弦乐曲和现代轻音乐(改名为"我的心中响起一支歌") 乐曲为不太慢的缓板,。第一段的旋律极为优美,恰似波兰民间乐器--风笛所演奏的田园牧歌。中段旋律更为活泼,情绪也更为高昂,由 B大调经过各种转调,最后回到E大调,反复第一段。
林志玲拉大提琴: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林志玲在**《101次求婚》中演大提琴家,沉溺在旧爱情伤中,该片堪称是她从影以来哭得最惨的一次。一场黄渤挡车的戏,她边走边掉下豆大泪珠,黄渤打趣说“她在片中哭掉一公升眼泪”。
《求婚》由陈正道执导,他和林志玲合作过《幸福额度》。这次拍戏,陈从监视器中看林志玲的演技,大赞:“真是硬底子演员,连哭都美。” 林志玲拍过7部**、1出电视剧,为了哭戏慎重培养情绪,事先选好管弦乐曲存在MP3里,随时在片场听,想象剧情,哭戏几乎一次就过。
“听音乐”是她入戏的秘诀,配合剧情听不同类型的音乐,例如她拍《赤壁》时听国乐、拍时装剧听爵士乐,她经纪人Zoe说:“她天性敏感,对 故事 很有感觉,只要听音乐就能入戏。”片中,林志玲对高以翔诉说和旧爱分别后的点滴,眼泪直落,哭得满脸眼泪鼻涕,Zoe说:“为了**,是值得牺牲形象的。”
林志玲在片中用大提琴拉圣桑名曲《天鹅》,为求琴艺逼真,她跟老师每天上课4小时、自己再练习4小时,长达1个月都没把琴收进盒子里过,还曾练到睡着,醒来还抱着大提琴。
这种精神真的是值得赞赏的哦!同时也可见大提琴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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