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男生在向自己的心仪对象求婚的时候,都选择在一些公共的场所。因为他们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向自己心爱的人求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而且这也是对女孩子的一种尊重和负责任。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女生都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好的,因为许多女生也并不喜欢这样张扬的做法。有一些比较年轻的小姑娘,在面对这样的求婚的时候,她们确实会非常的感动,而且常常会头脑一发热就答应了这场求婚。然而一些比较成熟理性的女性却并不喜欢这样的求婚方式,她们觉得这算是一种道德绑架。
社会死亡现场许多女孩子都不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求婚,因为在她们看来这是一种大型的社会死亡现场。当男朋友向自己求婚的时候,那么在公共场所的所有人的目光都会投射到这个女子的身上。许多女孩子都特别不喜欢被这样注视着,而且她们认为求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没有必要这样闹得人尽皆知。在她们看来,两个人只要真心相爱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在大庭广众之下作秀。
道德绑架在大庭广众之下求婚的事情,仅仅只能在两个人两厢情愿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否则的话就是对别人的道德绑架。如果说周围女孩子并没有想好要不要嫁给这个男孩子的话,那么这位男孩子最好还是不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求婚,否则周围人群的其后会扰乱这位女孩子的思想,因此就算女孩子答应了,那也是她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答应的。
压力而如果两个人是真的非常的相爱的话,那么在任何场合下求婚其实都是可以的,包括这种大庭广众之下。因为两个人真心的相爱,就不会计较其他的事情,如果两个人都想结婚了,那么男孩子在这样的场景下向女孩子求婚也是可以的,可是如果男孩子不能理解自己女朋友的想法,那么尽量还是不要在这样的场景下求婚,否则的话会给女生带来很大的压力。
北京时间7月27日,东京奥运会女子个人击剑的比赛中,阿根廷选手莫里斯不敌对手遭到淘汰。然而短暂的失落过后,她成为全场最幸福的人。他的教练也是他的男友,选择在这样的情境下向她求婚。莫里斯的心情转喜,两人甜蜜亲吻拥抱在一起。
莫里斯的男友是她的教练,两人一起来到东京参加奥运会。莫里斯的表现并不好,在32强赛就败下阵来。作为男友的教练当然不会去责备她,并且在赛后采访环节,直接向她求婚。当时之间莫里斯的男友拿着一张纸,走到镜头前面,问莫里斯可以不可以嫁给他。莫里斯明显一惊,随后反应过来脸上露出了笑容。两人随后紧紧的拥有在一起,甜蜜亲吻。现场的所有人也是为他们送上祝福,奥运赛场弥漫着浪漫的气息。
当然在这样的插曲过后,莫里斯还是要面对采访,只不过她的心情已经不是之前的失落,而是非常兴奋,她表示自己看到纸条的时候已经忘掉了一切,她想要与男友一起度过余生,并表示他们将回到家乡,在烧烤派对上庆祝。值得一提的是,莫里斯的教练男友索塞多早在2010年的世锦赛上就向她求婚,但是被拒绝了。现在11年过去,在东京奥运会赛场上,索塞多再一次选择求婚,终于赢得莫里斯的芳心。
此前也有不少运动员情侣选择在赛场求婚,像何姿与秦凯,当年两人都拿到了金牌,在何姿参加完颁奖之后,秦凯就在全场观众的见证下向何姿求婚,现场观众也是非常配合地起哄,两人至今一直过着幸福的生活。确实对于运动员而言,最好的求婚地点就是他们征战了半辈子的运动场。
抢婚习俗的由来,一般认为是古老的掠夺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的遗存或变异。典型的例证见《周易·屯》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是说一支似寇非寇的马队抢来不从的女子,被抢女子拼命呼喊,血泪汪汪(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但这种掠夺婚俗究竟出现于什么时候、其形成原因是什么,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一说,掠夺婚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东莞婚歌研究》,《民俗》第一卷,第二期)。
一说,掠夺婚产生于对偶婚向个体婚演进的原始社会末期。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男子“寄人篱下”,难以树立性别权威,无法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他们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将女子“娶”回来。但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其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激烈的斗争,“抢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夺手段来实现的变革。
一说,掠夺婚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之时。论者同时指出导致这种婚俗的原因有二:一,男性成为主要生产劳动力后,妇女的地位下降,为了生存常有溺杀女婴的现象。由此出现的后果是男多女少,两性比例不平衡。二,女子也是家庭劳动力的一分子、氏族财产的一部分,家长或族长不愿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时代,发展族外婚已成为必然趋势,所以抢婚就成了缔结婚姻的方式之一(郭兴文《中国传统婚姻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
一说,掠夺婚的出现可追溯到人类由原始杂交向血缘家族班辈婚演变的原始社会前期。当时,家族与家族之间经常为争夺某一生存条件、某一猎获物而械斗。所获俘虏,男的予以杀害,女的则可用以满足性的需要。有了这种诱惑,各家族之间经常发生以掠夺对方妇女为目的的战斗。被抢劫的妇女在对方家族长期与人同居,也会逐渐适应新的两性生活。尤其生儿育女之后,她们与新的家族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于是抢夺妇女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会演成各家族之间习惯性的报复。因抢亲出现的不同家族的远缘结合,其后代远比血缘家族近亲繁殖的畸形婴儿优越。此时人们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认识,开始到族外寻找更为美满的婚姻,从此抢亲变成自愿的结合(郑慧生《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此外,还有学者断言中国历史上只有虚拟性的“抢婚”仪式,并无野蛮的掠夺婚俗形态的存在。如有人认为,所谓“劫夺婚”,一般是假劫真婚。《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可能是受这种风俗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仍实行劫夺婚的制度,“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人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清人曹树翘嘉庆《滇南杂志》)。这段叙述几乎是对《周易·屯》劫夺婚的疏解,也说明在夺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约关系,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女子(向黎《古代“劫夺婚”》,《文史知识》1981年第4期)。
与上述观点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辞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礼进行曲,“首先造成一种悬念:这是些什么人强盗吗然后云破月来,挑明主题:原来不是盗寇,而是求婚的队列。接着便是婚礼的发展,介绍求婚的聘礼。最后进入高潮,新娘无声饮泣,泪水中似乎交融着悲与喜”(黄玉顺《易经古歌考释》,巴蜀书社,1995)。
众说纷纭。掠夺婚的时代与成因尚无定论,进而连其是否存在过也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推敲起来,朦胧难辨的原因,在于直接性证据的缺乏,因而有些论证不无凭假设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问题的历史真相,看来还有一段艰难的探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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