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今以后,你们要互敬、互爱、互谅、互帮,以事业为重,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双手去创造美好的生活。
2、作为父母,看着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事业有所成就,生活幸福美满,这种喜悦的心情是不言而喻的。
法律主观:
一、概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刑法 第257条),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 结婚 和 离婚 自由的行为。二、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 故意杀人 、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 罪名 定罪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或伤害致死的,应按照处理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论处;一贯以暴力进行干涉,其中一次或几次暴力致被害人重伤的,则应实行 数罪并罚 。其次,实施暴力行为是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者。实施暴力不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根据本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 法院 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法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多数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被干涉者往往只希望干涉者不再干涉婚姻自由,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干涉者定罪判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干涉者的意愿,如果被干涉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根据本法第98条的规定,如果被干涉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 公诉 。被干涉者的近亲属也可以控告,青年、妇女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者,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父母、亲族出于贪图金钱、高攀权势进行干涉;出于维护封建的旧习俗不准改嫁;出于子女婚事须按父母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等。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三、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 婚姻法 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区分本罪与少数民族地区抢婚的界限。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俗,这是一种结婚的方式。对于这种抢婚方式,不应当作犯罪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于是纠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4、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二)本罪与 故意杀人罪 的界限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们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杀人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较高的量刑幅度。但对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必须在深人调查基础上,具体分析。仔细查明暴力干涉与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暴力不严重,由于被干涉着心胸狭隘,一时想不开,感情脆弱,悲观失望,而轻生自杀的,则不构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三)本罪与 故意伤害罪 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伤害罪,应从主观方面来区分。如果行为人出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过失地造成被告人身体伤害的,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把他人打成重伤或者重伤致死的,则又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则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致死)定罪量刑,(四)本罪与 强奸罪 的界限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常常有行为人用暴力将被害人强行奸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构成强奸罪,应从主观故意和侵害的客体来区分二者的界限。从主观故意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强奸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强行与被害妇女性交。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了达到强行与被害人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性交的应定强奸罪。这种行为尽管也侵犯了被害人的婚姻自由,但其侵犯的主要是被害人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并且行为人具有明显的强奸故意。所以,这种行为构成强奸罪,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四、处罚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为是引起被害人死亡。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相关法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 赡养义务 扶养 义务而拒绝 赡养 、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被干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区分本罪与少数民族地区抢婚的界限。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俗,这是一种结婚的方式。对于这种抢婚方式,不应当作犯罪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于是纠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4、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们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杀人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较高的量刑幅度。 但对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必须在深人调查基础上,具体分析。仔细查明暴力干涉与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暴力不严重,由于被干涉着心胸狭隘,一时想不开,感情脆弱,悲观失望,而轻生自杀的,则不构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 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伤害罪,应从主观方面来区分。如果行为人出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过失地造成被告人身体伤害的,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把他人打成重伤或者重伤致死的,则又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则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致死)定罪量刑, 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常常有行为人用暴力将被害人强行奸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构成强奸罪,应从主观故意和侵害的客体来区分二者的界限。从主观故意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强奸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强行与被害妇女性交。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了达到强行与被害人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性交的应定强奸罪。这种行为尽管也侵犯了被害人的婚姻自由,但其侵犯的主要是被害人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并且行为人具有明显的强奸故意。所以,这种行为构成强奸罪,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分析一下他们不同意的具体原因,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当然也是两家人的事情,最好是能得到双方父母长辈们的祝福,尽量协商做好思想工作,排除他们后顾之忧,实在不同意照样结婚,你们确定彼此相爱才是关键,越是不同意越是要对你老婆好,要改变他们对你的成见。希望你们幸福!
爱情在大多数人眼里是很美好的,毕竟没有经历过生活中的磨砺,也还没有经历过各种考验,更不懂人性的复杂,以为婚姻就是幸福的开始,就是爱情的全部,所以对于父母干涉自己的感情时,大多都会有着反抗和不理解,殊不知父母也是过来人,他们既然反对了,那肯定是看到了这段感情以后有哪些不足,不想让你婚后受委屈,才选择了横加干涉,不然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儿女能够得到幸福呢?
很多人都强调婚姻要门当户对,毕竟生长环境和消费观都不会相差太远,起码可以减少很多矛盾,若是一方富有,一方又过于贫穷,那很容易就会变成扶贫式结婚,经济困难的一方需要另一方来贴补,被贴补的一方却会感觉心里不平衡,矛盾也就随之而来了。
所以结婚前,女人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是否有勇气承担起一段扶贫式的婚姻,而不是为了一时的好感就深陷其中,不顾任何后果地去选择了结婚。
阿雅最近就很犯愁,到底要不要和男友结婚,男友肖阳是个很优秀的人,长相帅气,能力出众,在私企上班,现在每月工资有六千多,未来或许还会有更大的发展,可即使如此,在面对男友的求婚时,阿雅还是犹豫了。
肖阳的家境并不是很好,父母也是老实巴交的农村人,除了在老家种地外就没有其它的收入了,肖阳底下还有两个弟弟,都还在读书,而肖阳自小就很要强,努力读书也是为了摆脱贫穷的环境,读了大学后,凭借着外出兼职和省吃俭用,就没有再向家里要过一分钱,毕业后也独自留在大城市里打拼未来。
阿雅也是在工作上认识了肖阳,两个人三观相同,也有很多相似的兴趣爱好,很快就走到了一起,肖阳对阿雅确实很好,虽然有时会有些抠门,但吵架时懂得让步,会在阿雅的生日和各种节假日送礼物,相处时洗衣做饭都是肖阳一手包办,对阿雅几乎是随叫随到,百依百顺。
肖阳确实很优秀,对自己也是真心的好,可让阿雅有顾虑的却是他的家庭条件,阿雅不是物质女,她可以陪着肖阳一起吃苦,一起奋斗未来,可她害怕结了婚后,却经常需要父母的帮忙。
肖阳每个月都会寄工资回到家里,父母若是年老了,那家里的经济负担就会更重,再加上还有两个弟弟在读书,那结婚就意味着没房没车,甚至连彩礼都会没有,万一家里要是有点什么事,都需要自己的父母来帮助,或许在别人眼里,自己的家庭条件还算不错,可是在外人看不到的地方,却是父母每天的起早贪黑,辛苦付出后才有了今天的生活,这些阿雅自小就看在了眼里,也因为如此,才对肖阳的求婚有了犹豫,甚至想到了未来就不敢继续交往下去了。
或许肖阳的未来会发展得很好,可是自己能够等到吗?若是家里出了点事,父母看不得自己受委屈,肯定会全力帮忙,结了婚后没有尽孝还要来透支父母,阿雅真的做不到,特别是自小就看到了父母的不容易,阿雅最终还是没有答应肖阳的求婚,只说了再等等,在她还没有想清楚之前,她不敢拿父母的未来去赌自己的幸福。
婚姻是两家人的事,为什么有些人接受不了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呢?无非就是害怕婚后连自己都过不好,还要父母来买单,婚姻并不是爱情的全部,时间也能改变很多东西,人性也是复杂的,有时真的不是不够爱,而是不敢赌。
一段扶贫式的婚姻,对自己和家人都是不负责任的,不帮又不行,帮了又像个无底洞,为了自己的幸福,却要让父母继续操心,生活哪有那么容易,那些轻松的日子还不是家人在为你负重前行,若是没有一个圆满的结局,最好还是不要去赌一段扶贫式的婚姻。
我觉得太有必要了。
第一:女方父母虽然不是决定女方是否嫁给你的最终决策者,但也算主要决策者
婚姻大事与父母有很大关系,有些女方,虽然爱着男方,但父母如果不同意,她们也有可能放弃自己的爱情,来换取父母的开心。
不知者容易犯错,在你求婚之前,去见下对方父母,注意观察他们对你的动作和言语,是满意还是不满意。
如果你不太善于观察,对方父母对你还是客客气气,那么你也可以问问对方,她父母对你有没有好感,同不同意你们交往。
这个回答很重要,你是了解对方的,她说话应该不会骗你,她说没问题当然好,她支支吾吾的说不管他们,那你就要慎重了,求婚还得在有把握的时候再求。
第二:通过女方父母的意见,来决定你是否该求婚,避免求婚失败后的挫败感
假如你求婚了,但失败了,你一定会很受伤,比天打雷劈还难受,所以,你不要打无准备无把握的仗,该打仗之前,你要把该准备的兵器准备好,才能胜利而归。
除了征求对方父母意见,你还要从旁敲侧你女友对婚姻的想法,有些女生虽然爱你,但她不想结婚那么早,她还想自由几年,真这样的话,你就不必求婚了。
求婚也只有在对方父母不反对你们交往,女方足够爱你想结婚的时候,你才能向对方求婚,包你百战百胜,把美人娶回家。
求婚之前,记得把气氛弄得浪漫点,让对方感受到你的诚意,在你发出“嫁给我吧”的信号时,不到一秒就会收到“我答应你”兴奋的信号,想想都觉得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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