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自己上门讨债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如果债务人比较讲诚信的话,自己上门讨债用时比较短,成本很低。缺点是债权人未必具备讨债的技巧,一旦在讨债过程中把话说僵,搞僵关系,说会没有退路,讨债可能会变得旷日持久。如果债务人不讲信用,也拿他没办法。2、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这种讨债方式利用人多势众,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其还钱。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极端情况,比如说可能演变为“非法损坏他人财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3、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第三方讨债。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是:在债务人讲信用的情况下,讨债用时比较短,成本比较低。但委托非专业的中间人讨债有个前提条件:这个中间人一定要得到债权人、债务人的认可。4、委托“讨债公司”。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讨债公司”。但“讨债公司”目前在我国是没有合法地位的。况且,委托“讨债公司”讨债的成本比较高。使用讨债公司进行追债一般适用与情况比较负责的情况下,如对方进行财产转移,进行恶意的逃避消失,而这时候集讨债公司与找人公司的调查公司则显得作用非常大。5、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的是强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则还要公告,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其间债权人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诉讼、执行是有一定成本的,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有以下几种合法的讨债方式: 1、谈判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协商分期还款。这种方法比较方便,但是没有强制执行证。 2、诉讼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起诉书、借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法有执行力的保证,但需要很长时间。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索要欠款。这种方法成本低,但容易失效,然后转入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比较好的讨债方法有这几种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5、申请支付令。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让讨债更有效的方式: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放肆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其次,应该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另外也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主观:
讨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 诉讼时效 问题。注意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 证人 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 合同成立 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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