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历上
2023年1月1日,农历二零二二 腊月初十,星期天,煞西,羊日冲牛
宜:安床 祭祀 祈福 求嗣 冠笄 伐木 架马 动土 开池 开厕 结网 入殓 除服 成服
忌:安门 栽种 作灶 治病
按照黄历的说法,这一天是结婚嫁娶的平日,也就是结婚领证的平日。
2、时间上
时间上这一天是星期天,是休息日,而且也是元旦假期,一般来说各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不上班的,但是一些地方针对节假日工作时间也有调整,具体要咨询当地的民政服务部门哦。
法律主观:
不可以。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 结婚 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如果小孩想要上户的,需要有父母有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而非婚生子的话,小孩上户是很麻烦的。现在国家已经开始重视非婚生子这一块了,那么,未婚生子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未婚生子的政策
1新政:未婚生育第一胎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广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一、新政 未婚生育第一胎 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延续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前后,都有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另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述法律,一方面没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权,另一方面保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
二、广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有学者直言“未婚妈妈别开心得太早”,如果其中一方生育过一个或多个孩子,另一方不可能被免除社会抚养费
去年夏天,女星境外“冻卵”事件曾引起公众对女性生育权的一番讨论。上周,广东省率先完成了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一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使得未婚生育权议题又重回了公众视野。
有单身白领看到新规后随即向我表示,似乎看到了不结婚就能生育孩子的希望,感到十分兴奋。我近日调查了解到,新政为未婚生育一胎免去了一笔不菲的“罚金”,但按照该条例,未婚生子仍属违规行为。另外,当前法规禁止未婚人士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单身女性想要“借精”生子需要掂量掂量了。
但是,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和行政行为时有出现。比如,根据2014年3月27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此,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出了调整。2015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正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一个方面,未婚人士也拥有生育权利。“把‘超生’和未婚生育两件不相关的事情扯在一起,本不合理。条例的修改体现出法律更加人性化。新规实际上是对比较突出的未婚生育问题的一种回应,进行了适当的利益平衡,客观上也确实有利于维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总体上,法规对未婚生育的行为并不提倡。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一个方面,未婚人士也拥有生育权利。“把‘超生’和未婚生育两件不相关的事情扯在一起,本不合理。法律法规应该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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