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首先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一协商解决的方式
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把孩子交给其中条件较好的一方。为了确保相关权利的执行,双方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其中明确子女归谁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如何探望孩子等基本事项。
二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协商不成,主张权益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本着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酌情作出判决。
三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归妈妈,但细想之后,我觉得母亲并非是那个最能给孩子爱和呵护的人,需要分情况:
1离婚时,小孩多大?如果还在哺乳期,那责无旁贷,是要跟着妈妈的,唯有母亲可以给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营养。
2如果孩子是1-3岁的学龄前幼儿,那此时他对经常带他,陪他玩的人依赖感是最强的。如果那个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着爸爸,如果那个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给妈妈了。当然,如果孩子从小就是爸爸或者妈妈其中一个全身心带大的,我想他的选择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原本就大,如果能从 情感 上满足他,给他补充额外的安全感,那就尽量弥补吧。
以上两个情况,基本是脱离经济状况,在父母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做 情感 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况另当别论。
1父母其中一方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都成问题的,在离婚之后不建议申请要孩子的抚养权。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议再由这个家庭获得抚养权。
3父母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我想出轨方就不要去想着要孩子了。你会不顾家庭和孩子选择小三,你哪里还有抚养孩子的责任感。诚然,你还是争取了抚养权,我想由你养大的孩子也是缺爱的,或许你会误了这个孩子。
特殊情况特殊分析,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孩子归谁的问题,无非两个决定因素: 情感 和经济实力,我想法官会根据现实给出一定的建议和决策。
在这里我想奉劝所有父母,为了小孩的身心 健康 ,能不离婚就不离吧。实在情非得已,那就从如何给孩子一个最好的未来考虑问题,放弃自私,帮孩子做一个最好的决定。
孩子归谁最好,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夫妻双方各方面的条件。
首先,协商,如果两个人都想要孩子,协商不了的话,法院判决会参考以下标准:
第一,看年龄。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
8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要孩子上法庭表个态,自己愿意跟谁,一般只要孩子表态说他想跟谁,就会判给谁。别担心,因为孩子知道谁真正对自己好,自己跟着谁才是最好的。
第二,2 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抚养权判决最难讲,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但是也有优先级。
优先抚养条件(有这些情况之一,就不用比较别的情况了)
1、有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 健康 成长明显不利的。比如,男方常年在外出差,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3、二婚的夫妻,有一个孩子要争夺,但其中一方在原来的婚姻中已经有孩子了,那么在这次婚姻中,没有孩子的一方就占优势。
4、另一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比如艾滋病,癌症等。
如果以上都没有,咱们接着再往下比较抚养能力,主要包括:
1、共处的时间,它在抚养能力中占第一位。
2、文化程度的区别。比如,一方是小学文化半文盲或者文盲,一方是大学本科。但是一方是本科生,一方是研究生这种差别就不大了。
3、收入能力,收入稳定并且不太低。
4、居住条件,是否有自己的房子,不用租房住。
孩子是两个人的不应该说归谁。 从抚养的角度,谁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就跟谁过。八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孩子永远归父母双方,应该的,必须的。
一般我们都说‘宁跟要饭娘,不跟当官爹’,可见孩子一般归母亲,能得到细腻的疼爱。
但是不是所有的妈都愿意养孩子,不是所有的爸都忽略孩子,还要看具体情况。最应该的方式就是不要离婚,维护孩子完美的家庭。
如果离婚,孩子归谁最好?这个是要看男孩还是女孩,也要看男女双方离婚后的生活状况谁好一些,还有谁素养高一些,教育环境好一些,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女孩最好跟妈妈,我们婚恋交友平台的女会员一般都带孩子的多,这是母爱天性。因为母亲心细,从教育到生活起居能照顾好孩子,易于孩子成长,有一些单身男人经常在外做事,自己做饭都不应时,孩子跟男人会养成一个不良的习惯。
如果离婚,孩子归有足够能力保证孩子 健康 快乐成长的一方最好。男孩跟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但是女孩最好跟爸爸,安全,避免继父侵害。
夫妻离婚了,最无辜,最可怜的还是孩子,孩子不管归谁孩子都属于单亲家庭,就是再婚,孩子也没有真正的安全感,个人家庭归属感。没有真正和自己亲生父母在一起开心温暖幸福平安!因此,婚姻中的男女,特别有孩子的男女,为了自己的宝贝能够真正 健康 快乐成长,千万别轻易离婚。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谁能带给孩子最好的,就跟谁。这个综合评估。
经济都说跟重要,我觉得安全感和爱更重要。孩子还小的话,我建议妈妈带更合适,爸爸提供经济支撑。孩子要大了,看他想跟谁。
家庭情况都不一样,自己琢磨
应该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孩子喜欢谁,谁的性格好,尽量让谁带孩子,另一方尽量给予帮助,孩子生学,生活遇到困难,两个人都尽自己的努力给予帮助,不管孩子跟谁,都是自己的孩子,该尽的责任尽到,不要因为离婚,让孩子的生活水平下降太多,如果不能陪孩子,还是让有时间的人来带,时间,金钱,精力都是爱孩子的一部分,孩子长大了,什么都懂。
如果离婚,孩子小的话应该归妈妈最好,因为在妈妈身边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作为爸爸的也可以跟妈妈商量好,在孩子成长期间可以经常来看看孩子,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才不至于让孩子以为只有妈妈爱她(他),而爸爸不爱他(她),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好的影响。孩子大的话,可以让孩子自行选择,她(他)想选择谁就跟谁住一起只要对方负责相关的费用到孩子成年,也即是赡养费,这样才是最好的选择吧。
法律主观:
一 、 女方生完孩子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你们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会按照一下标准去判决抚养权,第一个如果孩子太小的话,一般来说抚养权都会归母亲,第二个会参考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长期跟母亲生活,就给母亲。第三个还要看经济。一般来说抚养权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孩子太小,抚养权80%都会给母亲。
二、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归谁一般要看具体实践之中的具体情况哦。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定。
法院审理时,主要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离婚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必须收集有利于自己取得抚养权的证据,但不管抚养权归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抚养费的数额1、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1、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在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请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由子女年龄及夫妻双方其他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已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在抚养过程中需要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父母双方可先予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事由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往往也会影响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可能会支持起诉方的诉求而变更子女直接抚养方。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如对方确有不尽抚养义务的现象、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过向其同事、邻居、朋友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求证,主张由己方直接抚养子女。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已经可以较为明确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是个兜底条款,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缘由,而该缘由又没有表现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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