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结婚要彩礼并不违法,这是我国的传统民间习俗,现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男方要给女方一笔彩礼钱,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当然,应当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不能以结婚为由索要过高彩礼。彩礼属于赠与性质,应当算女方个人财产。
一、结婚要彩礼违法吗
结婚要彩礼并不违法。《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新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都要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给女方是目前普遍的风俗,是否属于索取财物存在争议。女方一般认为收取彩礼是风俗礼仪,不是索取财物的行为。《民法典》也没有对违反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1、婚前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要量力而行。夫妻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不能把彩礼多少视为感情厚薄的标志。
2、给付彩礼一方要保留好支付的凭证,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物品的可以要求出具收条。以后发生争议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收取彩礼一方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返还彩礼。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可以扣除。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符合了返还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必须百分之百地返还,人民法院在确定返还的数额时一般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约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间,而且接受彩礼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比例会高于给付彩礼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还比例。
综上所述,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方收彩礼,男方给女方支付彩礼是我国的传统,在结婚之前双方会协商彩礼的数额。双方应当根据经济情况确定彩礼,不能过高。如双方未共同生活,或者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经济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2022年办理结婚证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证需要到一方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办理,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及两人合照、如有离过婚的必须带着离婚证双方一起到场才能够办理。
办理结婚证流程需要的材料
1、结婚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寸合影照片3张;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结婚证办理程序流程手续: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3、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首先要了解办理结婚证流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证明是本人,且结婚登记只能自己办理。2、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若当事人已有配偶的,当事人不能再领取结婚证。若当事人领取了新的结婚证的,该婚姻为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3、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4、制作结婚证需要的本人照片。一般为2寸的免冠照片,且双方的照片底色需要相同。4、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一、《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证明是本人,且结婚登记只能自己办理。 2、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若当事人已有配偶的,当事人不能再领取结婚证。若当事人领取了新的结婚证的,该婚姻为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3、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4、法律规定的其他证件。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二婚办结婚证需要如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等; 2、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双方无配偶的证明(离婚证); 3、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婚姻状况证明。4、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或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第1、第二审判决书。5、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一、北京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东西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二、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予以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只要是在我国大陆地区,内地居民在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要求提供的材料其实都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因为有的人已经不是第一次结婚,于是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等。而要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的话,在材料的要求上面自然又会不一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