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要送什么呢?图片

在古代,结婚要送什么呢?图片,第1张

《礼记》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少也。乐、阳气也,婚礼不贺,人不序也。”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与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一起被合称为“三书六礼”。南北朝以前的婚礼,男女双方都不贺。仅仅是“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与此交拜”。黄昏中,新郎身穿爵弁服,随从一律着黑,迎亲的马车也漆成黑色。无鼓乐,无亲友祝贺。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

《礼记.昏礼》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五回:“蔡侯有羊脂白玉佩一双,银貂鼠裘二副,以一裘一佩献于楚昭王,以为贺礼,自己佩服其一。”

喜幛和对联是我国传统礼仪中较常用的祝贺人婚娶的形式之一,最早为帝王所用,后来逐渐发展到民间,现已成为一种文雅的交际手段。喜幛以竖写为多见,称贺在右上,落款在左下,当中为幛语,祝贺的年月日则竖写在落款左边。对联的书写不用标点符号。对联的排法为上联挂右边、下联挂左边(如有横额,横挂在两联正中的上沿。) 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而得名。因为阴阳五行、神道设教的观念里,女子属阴,黄昏是“阳往而阴来”,婚礼的一切都合着迎阴气入家的含义。昏礼在五礼之中属嘉礼,是继男子的冠礼或女子的笄礼之后的人生第二个里程碑。婚礼服在婚礼中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唐宋制度,男方四品以上以冕服婚,九品以上以爵弁服婚,庶人以绛公服婚。女方则以礼衣或连裳嫁。唐人承袭古人婚礼传统,在晚上举行婚礼。另一方面,北朝游牧胡俗仍然残留,比如催妇上车、新妇乘马鞍、戏新婿、婚礼用乐等。隋唐时代的婚礼开始彩灯高挂,喜气洋洋。南宋、明朝的婚服形成了凤冠霞披。由于满清入关对汉人实行剃发易服,同时也接受了明朝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建议,其中一条是“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即婚俗沿袭汉族传统。所以清代的汉族婚礼服制仍和明代相同。“洞房”一词出现很早,不过最初并不是指结婚的新房。据说,汉代大才子司马相如曾赋了一首《长门 赋》,描述了失宠的陈皇后得知武帝许诺朝往而暮来,于是苦苦等待。可是天色将晚,还不见君王幸临,于是她独自徘徊,只好“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这里的洞房就不是指新人完婚的新房,而是指幽深而又豪华的居室。北周时庾信《三和咏舞》诗中有“洞房花烛明,燕馀双舞轻”句,这里的洞房首次与花烛“携手”,但也不是描写新房的。到了唐代,洞房一词频频用来指代男欢女爱的场所,借以描写“闺情”。如“落叶流风向玉台,夜寒秋思洞房开”(沈佺期《古歌》),“莫吹羌笛惊邻里,不用琵琶喧洞房”(乔知之《倡女行》)等都是例证。这些“洞房”还不是专门指新婚卧房的词汇。由于盛唐时佛教流行,洞房还曾用来指僧人的山房,王维就有“洞房隐深竹,清夜闻遥泉”(《投道一师兰若宿》)的诗句。
直到中唐以后,洞房才渐渐引申为新婚婚房。诗人朱庆馀在《近试上张籍水部》诗中留下了脍炙人口的诗句:“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送归洞房做花烛筵席。”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二十年以前,男女总要在入洞房以后,才说到爱情。”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里更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佳句流传后世。此后,洞房也就慢慢成为新婚夫妇新房的专称,一直沿用至今。拜堂是婚姻正式合法化的必经过程,即所谓“拜堂成亲”。它是一个相当神圣、严肃的程序,所谓拜堂,就是院落中央从北向南陈设。“天地桌”焚香燃裱、鸣炮奏乐、新娘新郎,女上位,男次位,面向北叩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所谓“十里红妆”是旧时嫁女的场面。人们常用“良田千亩,十里红妆”形容嫁妆的丰厚。旧俗在婚期前一天,女家将置办的奁具雇挑夫送往男家,由伴娘为之铺陈,俗称“铺床”或“发嫁妆”。这铺房尽管不在婚姻六礼之列,但长期以来却是汉族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富家嫁妆惊人,床桌器具箱笼被褥一应俱全,日常所需无所不包。发嫁妆的队伍排列绵延数里,故称“十里红妆”。发嫁妆往往成为富家大户人家摆阔夸富的大游行。宋代文学家司马光曾痛陈这陋习:“亲迎前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俗谓之‘铺房’。古虽无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床塌、蔫席、椅床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慢、衾绹之类,女家当具之。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帐幕之类应用之物,其衣服袜履等不用者,皆锁之箧笥,世俗尽陈之,欲矜夸富多,这些嫁妆家具习惯上分为内房家伙和外房家伙。如千工床、房前桌、红橱、床前橱、衣架、春凳、马桶、子孙桶、梳妆台之类放在内室的,都属内房家伙;画桌、琴桌、八仙桌、圈椅等是外房家伙。此乃婢妾小人之态,不足为也”(见《温公书仪》卷三)。从功能上讲,可分为生活起居类、日用小木器、女工用品三大部分。 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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