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材料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3、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6、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香港16岁可以登记结婚。因为这个规定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英国殖民地香港的婚姻法继承了英国的相关法规,也将结婚的法定年龄定为16岁,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所以香港16岁可以登记结婚。香港是一个位于中国南部、东南亚西部的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政治、经济、法律和金融系统。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 不需要 单身证明 。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男女,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后,可领取 结婚证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 婚姻登记 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02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你好。希望我下面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首先,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其次,一、双方在香港注册结婚,与香港人注册结婚的手续一样,在向婚姻登记署提交"拟结婚通知书"排期时, 需连同你的一下证件:
1)来港通行证/旅游证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3)户口本(以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或无结婚证明书,
4)双方签署的“拟结婚通知书”(要填写对方父母的资料)
在结婚注册当天带同以上1), 2), 3) 的正本去注册就可以了。
二、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的证件为: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崐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原工作单位)崐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崐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当事人若是离过婚的,还需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原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三、如果你在香港注册结婚,则适用婚姻注册地法律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满21周岁的人结婚,需要得到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但不存在禁止的近亲属的范围规定。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男女未达到十六周岁,不允许领取结婚证明。达到十六周岁但是未满二十一周岁的男女,需要有父母或者双方监护人同意证明才能领取结婚证,而二十一周岁以上的年轻人就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这样的规定,在未成年人心智未完全成熟时,有父母考量同意,保证婚姻的谨慎态度的同时,给年轻人最大的自由选择自己的结婚年龄。那么对于这种规定,不同人有不同的人的看法。
六岁的年纪就能领取结婚证不利于年轻人发展,虽然是在父母的同意的条件下,但是未成年人毕竟心理不够成熟,对于一生的婚姻大事不足够谨慎。而且过早的结婚会造成家庭负担过重,阻碍事业的发展。年级较大的人考虑到先成家再立业,在适婚年龄组建家庭,可以提早的培育下一代,让年轻人有奋斗的动力和目标。只要经过长辈的允许和两个家庭的商量,两个人就可以一起努力生活。有一部分人认为婚姻自由,什么时候选择结婚是两个人共同的意愿。
香港地区结婚。具体分为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年满16岁,男女任何一方或双方已满16岁未满21岁,需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任何一方在结婚前已合法结婚的,其后来的婚姻无效;
4、男女双方均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5、男女双方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香港婚姻条例》
13 任何一方不足16岁时许可证或证明书的不予发给
如拟结婚的任何一方未满16岁,则不可发给登记官证明书或批给特别许可证。(由1934年第13号第2条增补。由1948年第20号第4条修订;由1999年第71号第3条修订;由2005年第23号第41条修订)
法律主观: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 居民身份证 和常住户口本;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一)办理结婚证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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