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结婚证不是我本人签的字,办结婚证我完全不知,能不能可以撤销呢,怎么样才能申请撤销呢

我的结婚证不是我本人签的字,办结婚证我完全不知,能不能可以撤销呢,怎么样才能申请撤销呢,第1张

本人没有到场签字领取的结婚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人没有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是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的结婚证是假身份证办理的,与你自己的实际不符,你们的婚姻是无效的,一旦你要离婚,你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户口簿与户主关系一栏,不做证明夫妻关系,只是按你提供的结婚证填写的,你的婚姻一旦撤销,该栏自动撤销。

如果现在要离 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

你好。结婚不用自己的名字肯定是违法的,只要当事人上告法院,你这种情况叫婚姻欺骗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我就没搞懂,结婚你用谁的名字,又是谁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别人的吗?那别人结婚的时候又怎么办,你想过吗?别把自己想得太聪明,也别侥幸。望采纳

法律主观: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如果您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与别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于您并未使用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那么办理登记结婚并不是您本人,您未和另一方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不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如果形成了同居关系,可以同居关系为由进行析产诉讼。如果您是被使用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一方,由于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申领了结婚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与其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参考《民法典》如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16946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1
下一篇2023-09-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