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吗

党员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吗,第1张

普通职位的党员是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这个国家层面并不会阻拦,但特殊身份的党员是不能和外国人结婚的。

一、禁止和外国人结婚的人有:

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

(2)外交人员;

(3)公安人员;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2、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3、不得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

4、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

5、未经组织安排,不得为教职工操办丧事事宜;

6、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7、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

8、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党员结婚向组织报备的规定:

1、一般地方上各单位的普通党员结婚不必向组织报备,只要不违反婚姻法就可以。

2、但是军队上的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结婚须向组织报备,军队组织要对该党员干部准备结婚的女方进行外调,外调结果_有问题符合与其(军队党员干部)结婚的条件,经组织批准方可结婚。

四、党员的法定结婚年龄:

1、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五、党员与外国人办结婚证的申请流程:

与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1、申请: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那么,如何判定领导干部举办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介绍,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一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认为,“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哪些人不准“大操大办”?《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

记者发现,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但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因地制宜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例如,陕西宝鸡市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而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石家庄、贵阳等30余地,都明令限制摆酒的桌数,但摆桌上限,各地不同,多限定在20桌左右。湖南还细化要求,干部办红白事,一方办宴禁超200人(20桌),两方合办禁超300人(30桌)。山西吕梁则限定了每桌标准,含烟酒在内禁超1000元;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如广西河池市规定,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干部职工操办的婚事,馈赠、封送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湖南岳阳市出台的《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礼金标准原则控制在每人200元以内;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在各地要求“官员婚丧嫁娶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基础上,20余地区还规定禁邀“同事”。新疆阿勒泰规定,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但禁止随礼。湖南、湖北等地还细化了亲属范围: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新颁布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根据中央纪委网站介绍,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2、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3、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4、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5、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6、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7、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9、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10、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11、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2、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13、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列举说明: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2、《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

(一)婚庆宴请男方、女方人数各应控制在200人以内;同时宴请的,总数也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丧事活动严格执行丧葬管理有关规定,宴请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3、《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4、《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事等,要遵守“喜事六严”规定:

(一)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事宴请单方不超过20桌、200人,餐次为一餐,餐标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桌,提倡不上高档酒水,杜绝豪华婚庆礼仪。

5、伊春市《关于严格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居民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标准,严禁铺张浪费,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一)婚礼宴请人数。原则上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局)、乡(镇)村(林场、所)累计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

扩展资料: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人民网-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

凡事不能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因此对于普通党员结婚酒席也有相应的规定。下面就来看看普通党员结婚酒席规定以及结婚酒席应该怎么办。

一、普通党员结婚酒席规定

1、《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结婚酒席

二、普通党员婚丧酒席怎么办?

1、酒席桌数有限定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2、车队规模有规定

婚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

3、婚丧事宜要报备

操办婚礼要提前5个工作日在同级纪委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葬礼事后10个工作日向纪委报告,“四大家”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上级纪委报告。

各位党员们在办婚礼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要注重排场,而要注重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规定前来备案的首批人员之一。据悉,这份通知也是目前杭州范围内首次出台的、最为详细的一份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但有些操办“过了头”“走偏了”可能就犯错了,到底这“红线”在哪里,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日前,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和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划定这条“红线”。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阿勒泰党建网 

法律分析:各地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规定都不相同。相同的是三大原则,一是预防利用职务之便借机进行利益输送;二是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俭、禁止大操大办;三是相关活动不能影响党政干部形象。

法律依据:《关于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党员和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是指党员和干部(含教师)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本人及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党员和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不准邀请单位下属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含在校学生及家长)、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

四、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制度。副处级以上干部向校纪委监察处报告,正处级以上干部同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其他人员系部的向党总支(直属支部)报告,校机关的向所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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