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第1张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规定前来备案的首批人员之一。据悉,这份通知也是目前杭州范围内首次出台的、最为详细的一份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但有些操办“过了头”“走偏了”可能就犯错了,到底这“红线”在哪里,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日前,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和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划定这条“红线”。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阿勒泰党建网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防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纪委《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员包括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办理除婚丧喜庆事宜以外的订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确需办理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第五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喜庆事宜时,所随礼金不得超过300元。

第六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严格执行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

第七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批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同一家庭中因同一事宜多人适用本细则,由职务最高的人员提请报批。

全县各单位所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一律实行报批制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报批,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人员的审报事宜审核签字,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办理婚丧情况报告、礼单复印件、菜品清单复印件、结算清单复印件,事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经查弄虚作假者,依纪依规顶格处理。

办理丧葬喜庆事宜因特殊情况时间紧急来不及报备的,需事前向县纪委监委口头报告,事后5日内填写《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审报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批表》补办手续,并附书面报告说明不能及时报备原因。

县管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向县纪委监委报批;县直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向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报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汇总一次,汇总数据及时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般党员干部向本乡镇(街道)纪(工)委报批。

县纪委监委将结合事前报批承诺情况、事中检查情况、事后报告情况,以及举报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抽查。

第八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办理规模,宴请人数原则不超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原则不超300人(30桌),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在审批时附书面说明,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宴席餐标每桌不超1200元。用烟原则不超300元/条,用酒原则不超300元/瓶。

第九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1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

2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

3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和以单位名义赠送红包礼金;

4严禁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

5严禁在婚丧事宜中,违反规定在街道上燃放烟花爆竹、洒路灯、设彩门等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6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8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9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10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十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核实。

(一)收到举报的;

(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的;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

第十一条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申报、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既不报告、又违反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宣传本细则,并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农村党员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依据本细则具体指导各村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共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监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人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从小就听到的话,老师、父母总是教导我们做事情要有规矩,这样才会把事情做的更好,给人的印象也会很好,特别当你是一个特殊的人或者在一个特殊的位置的时候,规矩就会更加多。我们都知道中国是***执政,想当然的,它的规矩肯定也会很严,但是,再怎么严,我们的党员也是要结婚的呀,党员干部婚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党员干部可以办酒宴吗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列举说明: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2《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

      (一)婚庆宴请男方、女方人数各应控制在200人以内;同时宴请的,总数也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丧事活动严格执行丧葬管理有关规定,宴请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3《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二、官员怎样操办婚宴才不违规

      1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3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三、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有关规定

      1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婚嫁酒席单方办理从严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未经批准-律不准办理。

      2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或请柬、收受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3除婚丧酒席外,党员、干部- -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当你选择成为一名***员的时候,你就要严格遵守党员的规定,这样,才算是对得起国家,尽到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这样,党才会越来越好,好啦,以上就是党员干部婚宴标准的内容啦。如果你是党员子女,结婚也是有规定的呢,可以看一下普通党员子女婚宴规定的内容了解一下噢。

法律分析:双方合办不超过25桌(每桌限10人,以下同);无论双方合办还是单方办理,领导干部单方不超过15桌。除婚礼、丧葬事宜外,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其他喜庆事宜的宴请(亲属间小规模聚餐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礼宴请,双方合办不超过25桌(每桌限10人,以下同);无论双方合办还是单方办理,领导干部单方不超过15桌。丧葬待客要严控规模。车队用车不超过10辆。在农村操办的,也要注意控制规模。除婚礼、丧葬事宜外,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其他喜庆事宜的宴请(亲属间小规模聚餐除外)。

第五条 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婚礼、丧葬事宜,不得邀请或变相邀请亲属以外领导干部、同事及下属单位和人员(含原单位 )、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也不得参加上述人员操办的宴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2、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3、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4、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5、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6、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7、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9、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10、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11、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2、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13、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结婚,需要报备。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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