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生娶一个有残疾的女生吃亏吗?如果这个女生连自行车都不会骑是不是特别亏??如果他只能走路和坐公

一个男生娶一个有残疾的女生吃亏吗?如果这个女生连自行车都不会骑是不是特别亏??如果他只能走路和坐公,第1张

一般一个身体健全的人是很少会娶一个残疾人的,这个不是歧视,而是确实取会存在很多生活方面的不方便,中国的残疾人很多,但是往往残疾人都是互相之间结婚。门当户对很重要,结婚的时候找也要找条件相同的,所以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按照传统观念肯定认为这个男生是很吃亏的。

我觉得这种情况确实是农村婚恋的现实,其实这种情况在农村确实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如果女性智力不健全的话基本都是等于卖女儿一样卖给一些年纪比较大,或者是一些也患有身体残疾的老光棍,不得不说残障女孩在农村的结局是很悲惨的,但是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父母也确实没有办法养育她一辈子,因为父母年纪也已经大了,虽然知道这样不好,但是他们会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确实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地方可以安顿这些残障女孩,这确实是一个很悲伤的问题。

我不知道在其他的地方时什么样的一个情况,但是在我们这边其实这种情况是很普遍而且很常见的,其实我们楼下就有这样的残障女孩,我也不知道她是从什么地方嫁过来的,但是她的情况可能会好一些,就是反应有些慢,或者是不是很懂事的那种,每天带着两人孩子也不会看护他们,随便孩子走在马路上也不知道去保护他们,经常会听到她在楼下大喊大叫,常年都看不到她的丈夫,每天都是跟着公婆住在一起,偶尔也会看到她和自己的婆婆吵架,其实她根本也不知道什么是爱情或者是什么是亲情,对于孩子也不知道什么是责任感,其实不管是对孩子还是对男方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孩子也是可怜的,其实在农村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残障女孩只能沦为大龄男人生育的工具而已。

很多人都觉得这样对于女孩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但是也确实想不出来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因为要照顾这样一个残障孩子其实也是一种负担,其中需要承担和付出的都要很多,但是我觉得父母既然已经把孩子生下来,就应该对孩子负责,而不是眼睁睁看着孩子嫁给一些大龄男人,如果是我就不愿意我女儿过这样的生活,就一直养着她一直到我离开的那天,也算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吧,至少不会把她卖掉,也有人会说那之后的孩子的生活又该怎么办呢?这个确实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所以夫妻生孩子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检查,怀孕期间也要配合医生做相关检查,如果一旦发生胎儿发育不健全应该及时打掉,这样的孩子生出来也是受罪,所以孕前身体检查真的很有必要。

在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中,没有在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进行区别对待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个人婚姻方面有问题要解决,残疾人可以持残疾证到当地的残联维权中心要求法律救助,维权中心会联系司法部门的法律救助站给予帮助。婚姻法当中并未对残疾人与正常人做任何的区别对待。可以遵照婚姻自由的原则进行结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应当适当照顾残疾人。具体规定如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若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表达个人结婚意愿、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结婚登记申请等内容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本人指定的其他关系人代为填写。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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