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理结婚证吗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理结婚证吗,第1张

外地人不可以在上海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选择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登记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当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因为外国人有钱啊。上海的女人比较势力,喜欢钱。因为她们生活在大都市,她们知道,钱是很重要的东西!

既然上海的女人很多都嫁到国外了,那么上海的男人只能娶外地媳妇了。要不怎么着?打光棍?

或者这么说吧,上海女人都很势力,这是上海男人都知道的事情,而他们不喜欢势力女人,所以要娶外地人。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涉外婚姻(收养)登记的业务咨询;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结(离、复)婚登记、补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的收养(解除收养)登记;承办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颁证仪式;宣传婚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三、四、五、六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随着国内外经贸人文交流的日益密切,跨国婚姻已经是一件屡见不鲜的事情,上海作为国内经济最发达对外开放最高的城市,走在上海的街头随处可见一对对跨国情侣,根据国内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同国籍之间的结婚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涉外婚姻”,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要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填写;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包括:

1、 身份证明材料。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上海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

2、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香港居民请到香港律师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开具相关证明;澳门居民请到澳门公证机构(第一公证署、第二公证署、海岛公证署)开具相关证明;台湾居民请到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开具相关证明并请到上海市公证协会进行核对。

4、 出国人员、华侨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 外国人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

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 外文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合影证件照,3份,大2寸(4X6厘米)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8、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填写)。

对于涉外婚姻登记外文材料的要求:

涉外婚姻登记中对于无配偶等外文表述材料,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涉外婚姻登记的翻译机构应该具备的特点:

1、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认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决定,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是获得工商局认可依法设立,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翻译服务”类目,即被视为拥有翻译资质。

2、国内目前工商申报时企业可以申报多个经营类目,因此拥有翻译资质在国内并不代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专业的翻译服务。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企业经营范围“翻译服务”类目排在第一位,公司名称中包含“翻译服务”字样,英文名称中包含“TRANSLATION”字样,一般以“XX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命名,其他以“商务咨询”“咨询服务”为名称的都不属于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

3、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拥有健全的印章,包括中文公章(圆形),中英文双语公章(圆形),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13位编码翻译专用章(圆形)和涉外专用章(圆形)。

4、有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翻译完成后,会在客户委托翻译的文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以示对文件内容负责,并附赠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便于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审核翻译资质。

法律主观: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 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根据这一规定,你们双方可以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是不能在除男女双方常住户中所在的外的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因此你们如果都是外地户口的情况下目前不能在 上海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提供了3张大2寸近期冕冠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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