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大荔中学概况
学校名称 渭南大荔中学
所在地区 陕西渭南
学校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东大街34号
学校电话
大荔中学系陕西省标准化高中、渭南市示范高中。是一所已有170余年悠久历史的名校,它的前身系1843年10月诞生的冯翊书院,后经百年风雨沧桑,学校数易其名,1960年定名为大荔县大荔中学至今。学校占地52161平方米,现有教学班62个,学生三千余名,学校教职工323人,专任教师229人,高级教师107名,一级教师91名,国家优秀教师1人,陕西省特级教师1人,省、市优秀教师、教学能手30余名。
学校以“让学生能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教育”为己任,以“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人、为美丽大荔培养合格的人、为每个家庭培养幸福的人”为学校总的育人目标,始终把“办政府放心、家长满意、学生向往的优质教育品牌”为方向砥砺前行,不忘初心。百年来学校为社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栋梁之才,多年来一本、二本上线率位居渭南市前列,特别是近年,更是成绩卓著,有多人从这里走进了清华、北大、人大、复旦、南开等全国一流名校,俊彦云集,英才辈出。
师资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大荔中学现有任课教师中,包括正高级、全国优秀教师及特级教师,共有省、市级教学能手共45人,占到教师总数的五分之一;2019年全校共有7名教师被评为市级教学能手,以校为单位计算为全市第一;有2名教师被评为省级教学能手,且已连续四年均有教师被评为省级教学能手。近三年学校连续招录学历高、素质强的教师入职,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共35名,8名本科学历教师均为“985”院校毕业或陕师大免费师范生,新的师资力量助力学校长远发展。
渭南大荔中学设施一流
在县委县政府、尤其是县教育局大力支持下,大荔中学设施提升力度巨大:64个教室全部配备当前最先进的90_激光投影教学集成一体机;教学楼整修一新,全部配备最新标准化钢木课桌椅;建成标准化操场和全市高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计算机教室;增添图书50000余册,图书流转确保延伸至每个教室的图书角;新装配16个高标准的书法、美术、音乐、戏剧等社团活动教室
学校餐饮大楼规格高,引入正规餐饮管理集团,提供营养均衡、卫生有保障的师生伙食;为精英班学生提供带独立卫生间、大学规格的学生公寓,为学生提供舒心的校园生活环境。一流设施提升了学校育人内涵,为学生成才发展奠定了坚实保障!
渭南大荔中学管理细实
管理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大荔中学施行“处室统筹+学部负责”的管理模式,将管理重心下移,提升内部争先意识。在学部管理制下,每个学生、班级,每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能找到自己追赶超越的目标,两个学部以评比形成竞争,在竞争中相互借鉴、积极合作,最终提升管理水平。学校在教学常规及养成教育上要求细致,班主任每天“五到位”和校长每日入班巡查。
实行教学全程视频监控,将教室监控视频接入学校每位管理人员办公电脑及学部办公室,课堂、自习全程、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干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把招生入口,实行分层编班。学校教风正、学风浓。学校已建成智慧校园教学管理系统,家长可通过网络平台查询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了解学生单科、总分及位次变化,包括卷面书写等详细学情;通过平台提供的分析数据,教师能更精准地把握学生知识掌握程度,提高教学的针对性。
镶黄旗佟佳氏。
仝姓的起源比较复杂。有汉、蒙古、女真、满、回等多个渊源。还有多次变族。比如满族佟佳氏中最大的一个起源是西汉时代史学家太史令司马迁的后代,还有蒙古人和女真人的后代。
仝姓来源
渊源之一
以国为姓。起源于商朝本出自子姓契之嫡裔商王封本姓支庶族人于(今陕西省大荔县境内)建立同国为商朝附庸商亡后同国亦随之灭国其后人以国去邑为同姓。后来同姓为分别支庶,一支以同字音“仝”为姓见《春秋图》。
渊源之二
避祸改姓。起源于汉朝为司马迁之后同样因谐音故源于“同”。80年代中央电视台曾作过介绍2003年2月春节期间中央电视台十频道<百家姓>节目也作了介绍。西汉时代史学家太史令司马迁,因对李陵军败降匈努事有所辩解得罪汉武帝下狱受腐刑。据传他的一支后人为避家难改“司马”姓为“同”即仝。另一支改“司马”姓为马。此事在司马迁出生地陕西省韩城市的县志中的<重修太史庙记>(翟世琪)一文中曾有记载“----今孙或在洛阳同姓或襄阳马姓----”。 再由同按音分仝、童、佟作为姓氏隐姓埋名。老祖要求族人不得外出以保证香火的延续,一子北上出关后成为旗人为“佟佳氏”故该姓基本为东北人,一子南下定居江南为“童”姓多集中在江浙一带一子留在当地为“仝”姓后人多为山西河北一带-----------本内容源于家谱毁于文革 。
渊源之三
源于赐姓。起源于宋朝东陵脚下有个叫石头峪的小村只有二十来户人家的石头峪村传说是宋朝一位武状元的后代。这位武状元后来官拜二品常伴皇帝左右可谓顶天立地呼风唤雨。人们常说 伴君如伴虎。果不然这位二品高官最后终被奸人所戕害割去官职灭了姓氏贬为庶民流放到东陵脚下为生。“仝”就是当时皇帝赐给姓氏。经过几代繁生原只有流放时的孑然一家渐渐发展为有二十几户人家的小村。就这样仝姓家谱被续了下来。
渊源之四
避祸改姓。起源于元末为金人姓氏夹古的汉姓。因女真入关踏上中土金灭后入于元元灭后留居中原为避乱则以“仝”姓传承。这个来源的“仝”姓至少有三支
1始祖为福新、文瑞有家谱有谱系。传承至今约有三十代。按元灭在公元1368年距今约640年以二十年为一代当有三十代。这个起源的仝姓后裔主要在今山东郓城、江苏睢宁。
2湖南永州宁远、新田一带的仝姓本系蒙古族应为入元后的女真族。其先人夹谷必烈突元末为御前指挥奉诏镇压宁远一带瑶民起yi。元亡明兴为避祸改为汉族姓氏取“夹”字三人同一遂改姓“仝”隐居于此。居宁远的仝姓现有550多人分居鲤溪上、下仝家村。
3山西的女真遗裔在山西省运城市安邑镇房子村和三家庄村至今聚居着一批仝姓的女真遗裔他们保存的《仝氏家谱》一本修于清乾隆年间后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重修重修谱序云“仝氏之先出自大金夹谷氏嗣遭元灭遂易今姓。元初有讳庆成者为本邑令因家焉。”
以上三处仝姓渊源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来源于金人夹古氏。可见在元灭之时为避乱金姓夹古改为汉姓仝是比较统一的做法。
渊源之五
少数民族融和的改姓。起源于清为满族姓氏佟佳的汉姓也作佟、童、董等。仝姓家族第一位老祖是元朝名将,一心效忠朝廷报效国家。后来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推翻了元朝,统一天下。仝氏老祖拒绝效忠朱氏,早以预感杀身之祸,其下有四位儿子,老祖为避免满门抄斩,为让仝氏家族后继有人便将其四个儿子姓氏分别改为仝、佟、童、同并让其各自奔赴全国各地隐居后多居东北一带虽然本姓字体上做了改动但是发音却都一样从而有了天下Tong姓是一家的说法。最后老祖英勇就义倒在了朱家的断头台上他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仝氏家族世代尊继。到了清朝Tong姓正统本是仝字但是因为仝姓后代稀少再加上史学家的无知以及盲目论断致使Tong氏正统成了佟字。清王朝时Tong姓成为满清八大姓氏之一并且高于八旗之首正黄旗全姓仝佳。被史学家错误论定为佟佳历史上曾有名人Tong佳扈尔汉Tong 佳隆科多。解放后Tong氏全姓简化为仝、佟等单字姓。
金朝亡国之后的女真人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金朝时留居金源故地的女真人到了元朝他们被分别称作女直、水达达、吾者、乞列迷、骨嵬等居住在松花江流域、黑龙江下游和乌苏里江流域地区后来发展成为满族 [50]另一部分是金朝时南迁中原的女真人自金代中叶以后他们汉化程度逐渐加深至元朝时已不再被视为女真人而概以“汉人”称之。本文所谈的女真遗裔主要就出自后者。
源流之六
回族中的仝氏避祸改姓。源自童姓。据安徽和县《童氏家谱》载始祖童小桥祖籍陕西西安金占山为清皇太子武术御师。一次 传授武功不慎伤皇子遂举家隐姓埋名逃至和州今安徽和 县定居改为姓。康熙八年1669年后仝姓后人仝朝臣中武举家道渐趋兴旺。主要分布在安徽。
大荔县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大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大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城关镇富民路8号
大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913-3222148
大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种)无准迁证迁入
1、 院校新生落户。凡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民办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办理的,由学校统一持《落户介绍信》和《新生户籍迁移名册》以及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辖区生源的新生原籍《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院校毕业生落户。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直接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家庭户;挂靠亲属落户的,还需提供个人申请、持挂靠亲属户口簿、与挂靠亲属关系证明的介绍信。
3、 大中专院校(含民办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可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卡)、原籍的《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 退学、转学落户。本人持学校退学证明或转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学生凭集体户口卡)、原迁出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或接收学校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一)本人持军人转业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士官以上提供)、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接收单位介绍信、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和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有接受单位但暂未接收,接收单位不出具介绍信的,可提供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其它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先落户配偶、直系亲属户口上)。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军人转业安置办公室落户通知书、转业证件、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和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房产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或提供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配偶、直系亲属户口上落户。
(三)退伍战士回本市家中落户。无论由本市入伍,还是异地入伍后因家庭变迁来本市的,均可持军人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退伍证、入伍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军人,持部队有关文件、身份证、拟落户地民政部门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家庭住址变迁的,并提交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到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
6、 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的其他军队人员,凭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相关接收安置文件、相关落户介绍信,以及《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身份证、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和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证明),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7、因出国注销户口公民回国后要求在本县(市、区)恢复落户的,凭本人申请、原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护照、单位证明(或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以及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国(境)外入籍的证明,到恢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在国外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申请人,除以上手续外,还应提交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华侨回国定居证》。
8、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的人员,由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明、与定居有关的证明材料,在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9、港、澳、台胞、归侨人员回国定居在本市落户的,由本人持省、市台办、统战侨务部门接收安置介绍信及陕西省公安厅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在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0、 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在本县(市、区)家中落户的,持本人申请、原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监狱劳改单位释放解除证明和《户口簿》,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落户手续。解除少管回本县(市、区)落户的,持父母亲申请书、少管单位解除证明、原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和《户口簿》,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落户手续。(2003年8月7日起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一律不再注销户口)。
11、 本县内跨所迁移户口的,按照“一站式”模式,申请人只需持相关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无需再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迁出地介绍信,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
(第二种)准迁证迁入
1、 从外省、外地市迁入本市的,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户籍室审核签注同意意见后,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户政部门审批后开具《准迁证》(审批材料退还本人)。申请人持《准迁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准迁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所有材料留在迁入地派出所存档备查)。
2、本市内跨县(市、区)迁移户口的,实行“一站式”办公。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办理手续,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入地派出所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迁出地介绍信,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后、经县(市、区)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并出具《准迁证》,携带《准迁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
(二)迁入地派出所在办理完迁入手续后应在群众原住地户口簿或户口卡上加盖迁出条章,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申请人审核确认无误,分别在《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后整理归档,填写四项变动、迁入人员登记册。
(三)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的同时,迁户信息自动反馈给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应及时整理迁出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并在常表上注明迁出信息加盖迁出条章后归档,并填写四项变动、迁出人员登记册。
(四)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居民户口的迁移。除大中专学生落户回原籍、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亲、离退休人员回原籍、离婚妇女回娘家(以上情形必须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等情况外,其余的迁移形式,暂不办理。本《细则》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凡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合法自建房)、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持本人申请、合法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或农村房屋的庄基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小区物业(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在住房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农村房屋产权手续需要变更的,除以上手续外,还应提供原房屋庄基地使用证、双方买卖合同、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意见及合同的公证书。
4、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在全市范围内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以及到我市以外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出的,只要在原迁出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所需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介绍信。
5、凡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兴办实业(或经商)人员,可在兴办实业(或经商)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居住地址证明。
6、 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落户,凭组织、人社部门的调令、调入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和16周岁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7、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干部、工人落户,凭招收录用通知书、招录单位出具的办理户口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 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8、 部队军人家属需准迁落户的情形。
(一)本市驻军干部符合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以上的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持以下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及《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2、配偶无业的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3、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及《户口簿》;4、住房证明。
(二)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的,凭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调令、任命书或干部行政介绍信、身份证、军官证、家属原随军审批表、结婚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家属无业证明(由户口常住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住房证明,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三)军队转业干部(士官以上)及家属随迁落户,凭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军(士)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自主择业的还需房产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四)市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进住干休所落户的,凭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和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家属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随迁家属有正式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审批)。
9、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因毕业到我市就业要求落户的,应持学校毕业分配手续、工作单位介绍信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落户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及原籍《户口簿》,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其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原籍已开具《迁移证》的可直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10、因婚姻迁移户口的,持申请人申请书、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村(居)委会介绍信,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1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简称“三投靠”)。
(一)夫妻投靠共同生活的,出具双方户口簿、一方无业或退休证明(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不用提供)、结婚证,有效房产证明(夫妻双方的或其一方父母的,均可)、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证明,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二)父母投靠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父母年龄条件限制。子女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双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的,准予在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不受条件限制。父母或岳父母老弱病残,身边无子女赡养,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其子女或女婿、儿媳在父母或岳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不受条件限制。公民应提供双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
12、 在本市有合法生活来源或有聘用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可申请本人及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持以下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3)结婚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4)申请人单位证明。
13、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再无亲属,要求投靠县(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持以下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被申请人准迁手续后迁转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以上)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双亡户口已注销证明以及被申请人在当地无亲属的证明;(3)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没有带有芮字成语。芮#ruì造字法:形声基本字义1絮。2系盾的绶带。3小的样子。4草生的样子:~~。5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陕西省大荔县。6姓。详细字义〈形〉1(形声。从艸,内声。本义:芮芮。草初生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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