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外地人,我女朋友是广州人,我俩现在想在广州买房,但我未买满3年医保社保,我可以贷款吗?

请问,我是外地人,我女朋友是广州人,我俩现在想在广州买房,但我未买满3年医保社保,我可以贷款吗?,第1张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我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您做一下了解: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目前正在缴存的职工。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有效证明;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签订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已支付购买住房总价20%以上(含)的首期款;

7.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我行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贷款的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 2 ×至法定退休月数)× 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手楼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

二手楼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成交价与评估价中的低值)的7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性质(一手楼或二手楼)可贷年限及借款人可贷年限两者中的最小值。

1.一手楼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年限不得超过2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1、满足广州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

2、贷款的话,还需提供广州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工资流水等。

3、广州各地买房迁户口政策不一样,比如外省市个人购房迁户口程序与广州籍人士基本相同。

4、外地人向广州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条件:

(1)同意以广州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广州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广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广州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广州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广州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广州买房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1、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须提供自购房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3、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广州户口购房政策如下:

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购房者须五年内在广州连续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

3、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4、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广州没有购房记录;

6、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8、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要的资料:

1、购房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2、购房者的社保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购房者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4、购房者若已经结婚,需提供婚姻证明;

5、购房者的首付款存款凭条;

6、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交易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8、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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